◇陈良辉
PPP项目实施的思考与建议
◇陈良辉
10.13999/j.cnki.scyj.2015.09.03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重大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了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由此政府各部门积极行动,财政部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各地方政府也推出了一批PPP项目清单,各银行也出台了相关方案,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防止以下问题出现,慎用PPP项目,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
一、防止抽逃项目资本金。在过去的公司(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登记时,很多公司都是中介找钱或股东借钱缴存,公司(企业)登记后就把资金转走了,这样形成了一些皮包公司。就是这样一些公司在政府招商过程中招摇撞骗,时有政府招来了商人,却没招来资金,甚至有的还把政府骗了,如此等等。PPP项目公司注册登记的资本金是认缴还是实缴,如果是认缴,国有资金出了,民营公司的资金迟迟不到位,将影响项目的实施,更严重的是民营公司借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或将国有资金也弄跑了。如果是实缴,项目公司成立后,民营公司借控股地位同样易于将项目公司资金挪作他用,项目的实施也要受到影响。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中国的依法治国还没走上正轨,一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有腐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国有企业广州农工商集团董事长将该企业资产全部转入自己的私营企业及关联企业。在民营企业中,建两本账,偷税漏税是常态,如由这样的企业参与PPP项目公司,民营公司借项目公司控股地位设立小金库,制造虚假交易,将资金、资产转移其关联公司,这样国有资本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三、防止国有资本利润流失。同上述情况一样,民营公司(企业)普遍存在未严格执行会计法、财经法规,为了所谓的避税虚列支出,搞账外账,冲减利润,致使国有资本无收益所得,而真正的利润却被私营老板窃取、转移。
四、防止利用政府的旗号,利用项目公司骗取人民群众的信任,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五、防止民营公司(企业)利用PPP项目,编制虚假材料,骗取政府补贴。
以上情形,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肃对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增值。因此政府在实施PPP项目过程中,要严格程序,认真核实情况、慎重决策,设立专家通过、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等机制。
一、政府在实施PPP项目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杜绝虚假招标、暗箱操作、领导确定现象。
二、政府在实施PPP项目中,与民营公司(企业)谈判时,要选择有诚信、遵纪守法的公司(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集体讨论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在保证民营资本的收益时,也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收益。
三、政府在实施PPP项目时,成立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并保证各个机构的权利、职责有效运行,使每个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监督。
四、项目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如工商、审计、税务、财政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保证项目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作者单位:光山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