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入市可期

2015-04-09 10:47陈怡璇
上海国资 2015年8期
关键词:入市养老金比例

养老金的长期投资周期,将对资本市场短期波动起到“熨平”作用,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7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结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按照意见稿规定,养老金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将来的实际运营中,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市的规模和时点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授权委托市场机构来具体运作的。”

来自市场的担忧是,以目前股市起伏波动剧烈的局面,似乎难以保障养老金稳定收益,入市风险是否会令养老金望而却步?复旦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荷兰研究中心主任丁纯教授却给出了正面评价。

“一方面,30年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1,现在将达到3:1,老龄化带来极大的养老资金支付缺口,养老基金亟需拓展保值增值渠道;另一方面,从资本市场本身看,养老基金是各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无论是新加坡淡马锡还是美国401K计划,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丁纯教授对《上海国资》表示,养老基金着眼于30-40年的长期投资,其资产组合、反向操作等成熟运作手段,将直接对短期资本市场起到一定的“熨平”作用。

探索入市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既已提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 的顶层设计,此次《管理办法》意见稿的出台,可看做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而全国社保基金探索入市早已开始。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2006年财政部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境外的资金来源为以外汇形式上缴的境外国有股减持所得,而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

为了建立防范风险机制,并明确全国社保基金的用途和资金来源等,2014 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对运行14年的全国社保基金首次投资做出规范,明确划分全国社保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公开表示,2014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为1392.09亿元,收益率达到11.43%。

养老金也一直面临与通胀博弈等难题。养老金运营周期超长,按照现有管理模式,养老金仅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率产品无法抵御通胀,最近10年,基本养老金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而中国从1980年至2013年累计通胀率已远大于此数,养老金保值压力极大。

“养老金账户资金是一种类似定期存款的资金类型,由于养老金管理机构可明确得知养老金支付的人群规模以及退休时限,养老金投资的退出时间极其明确,因此可以通过设计投资组合,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抵御通胀和股市波动。”丁纯认为。

2012年,广东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1000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养老金入市两年内,2012年和2013年投资年化收益率分别为6.73%和6%,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的年收益率,跑赢通胀;今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山东省确定将1000亿元职工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作,目前第一批100亿元已划转到位。

入市路径

人社部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基本养老金年末累计结存35645亿元、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50亿元。然而养老金结余余额各不相同,养老金入市或将在部分经济发展较好、养老金结余充足的省市先行试点。

由于目前国内养老金以现收现付制度和个人账户累计制度相结合,专家建议,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过程中应区分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的投资。

《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养老基金归集的方式,是将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与受托机构签订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

基本养老金投资的路径包括分散投资和集中投资,或由各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或集中委托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协议;或通过建立由国务院批准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运营。

此次制度明确各地可自行决定受托机构,丰富了社保基金的运营机构。“从发挥资本市场价值发现的功能和运行效率与公平性来看,各地分散管理可能更为有利。”丁纯建议。

但除了基本养老金入市外,账户累计制部分下的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金是否可以入市,丁纯表示,“目前国内企业年金制度也开始试点,例如上海地区专门从事补充养老金运作管理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国内获得补充养老金运行管理资质的公司依然极少。”

风险管控

日本养老金入市曾遭遇惨重“滑铁卢”,这也让国内养老金入市变得慎重。从此次《管理办法》中可见,风险管控占据大幅内容。

首先,限定入市30%的投资比例,整体上降低养老金总体投资出现亏损的概率。丁纯表示,为了保持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的水平,未来或将逐渐提升这一比例,而与国外相比,目前这一比例并不算高。比如,美国401K养老金计划的股票型基金投资比例达到50%,直接购买股票比例不超过20%;智利养老基金允许投资股票比例曾达30%以上,对国外证券投资比例达到40%。

其次,既可以做多,也可做空。《管理办法》规定,养老基金资产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但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丁纯介绍,在投资多元化产品组合中,可包括3类投资渠道,即银行存款类产品、债券类产品、股票和基金类产品等3类,而股指期货等套保工具其实增强了风控能力,是一种抵御风险的手段。

同时,投资组合间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十条规定,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丁纯表示,这有利于保障不同基金财产各自独立性及安全性,有利于维护不同基金收益人合法权益。

而在养老金投资的亏损预警机制上,《管理办法》明确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不可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金理财发生的亏损;第28条则规定,投资管理机构则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重大理财损失。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仅限于境内投资。丁纯表示,虽然养老金出海投资是为了寻找更好收益率,但从目前支持宏观经济转型来看,依然以国内投资为好。国内经济增长率和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相关投资和管理机构对国内市场情况比较熟悉,便于掌控风向。待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阶段后,国际投资将可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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