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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建设目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水利部印发了《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江河治理工程是指中央安排投资计划治理的流域面积3 000 km2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执行的总体目标是,当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年底前达到80%以上。工程前期工作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原则上以省为单元将一条河流作为一个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不再列入当年中央投资计划。
《实施细则》明确,江河治理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有条件的工程可以省为单元一条河流由一个项目法人组织建设。水利建设任务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或单位,可对具备条件的工程实行代建制。工程招标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初步设计已经审批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可在投资计划下达前进行,有条件的项目可一次性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江河治理工程应大力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整个项目或整条河流的设计、施工任务。
(本刊编辑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