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集权抑或分权
——晚清宪政改革蓝本的选择
孙静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近代社会转型的大变革时期,晚清政府出于“内乱可饵,外患渐轻,皇位永固”的现实考虑,开始着手政治体制改革。在对欧美、日本等多个国家的政治体制进行反复比较与权衡后,清政府选择了日本政治模式作为自己改革的蓝本,并试图通过立宪,改变近代以来逐渐形成的“内轻外重”的政治格局。但借助改革索取特权,使得统治者迫于统治危机和社会压力而进行的旨在恢复濒临崩溃的统治秩序进行的重建尝试,非但未能挽救其统治,反而成为王朝覆灭的致命伤。
宪政改革;宪政模式;晚清宪政改革;集权;分权
自1940年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国势势微,王朝统治陷入危机之中,内忧外患的持续加深,以及晚清以来“中央权轻,地方权重”政治格局的形成,终于使统治者和先进知识分子从天朝上国的旧梦中初醒,逐步意识到现有政权之弊端,并开始着手政治体制改革。然而,延续了两千年的封建制度自身内部很难在短期内萌发出破坏其固有结构的新要素。因此,晚清政府的部分官僚及有识之士将目光投注到这个庞大国度之外,以寻求良方作为借鉴。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及多方考察后,清政府把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政体作为最佳蓝本,于1906年宣布开始立宪。
长期以来,中国以其先进的技术、发达的经济、悠久的文化,一直是其他国家尤其是同处东亚地区的日本的学习榜样,两国可谓同宗同源,也同样在近代被西方文明洞开国门。但中日两国在被迫开关后的反应却截然不同。面对欧洲文明,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教育家福泽谕吉提出日本发展必须以欧洲文明为目标,其在《脱亚论》中更是直接呼吁“我国不可狐疑,与其坐等邻邦之进,退而与之共同复兴东亚,不如脱离其行伍,而与西洋各文明国家共进退”。通过明治维新,日本迅速走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而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越感与自大心态,不仅阻碍了时人对西方文明正确的认识,更因之丧失了改革的大好时机。直至1874年日本发动对台湾的战争,这一震撼性的举动才促使晚清士大夫们开始重新认识自己的近邻日本,并反思日本走上强大之路的原因,明治维新也因之而被国人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的知识分子并非从一开始就推崇日本明治维新,相反,表现出来的是蔑视与反感。1874年陈其元在《日本近事记》中,虽然对日本政局变动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认识,但其攻击性的言语明显反映出对日本变法的极端反感甚而敌视。1877年,清政府派出了第一任驻日使团,随后中国赴日本学习观光的人数与日俱增,但对日本的认识仍多有否定。李筱圃在《日本游记》中写道“日本极力效用西法,国日以贫”。同时期《日本杂记》及1997年奉清廷之命赴日本考察的刑部主事顾厚琨在《日本新政考》中,也对日本新政持否定态度。李鸿章等人虽赞成日本对西方器物层面的学习,但否定其在政治制度上的改革。
然而,随着国情、社情的变化及对日本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地了解,对日本变法持肯定态度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人数日增。1871年,黄遵宪随使赴日本,彼时正值日本维新伊始,他在《日本国志》中写道“日本变法以来,革故鼎新,旧日政令,百不存一”。从其四年多的撰文中,不难看出他对日本新政的赞同,并认为中国的前途只有两道可循,即学习日本的自立图强,或如印度等国的被奴役乃至瓜分。1893年,黄庆澄赴日本考察,对中日两国不同的国情、民族特色进行了比较,探讨了日本成功的原因,并极力呼吁中国统治者应学习日本的做法。
如果说在中日甲午之战前,清政府统治者还在等待、观望,未能切肤地体会到变革维新的迫切性,那么1894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及《马关条约》的签订,则促使朝廷“取法泰西,实行改革”的步伐加快。这场战争以清政府惨败,北洋海军全军覆没而告结束,部分人开始意识到“强国之道,不在坚甲利兵,而实以修政立教为本原”[1]。康有为等人发出了以日本为师,变法维新的呼吁,拉开了向日本学习的序幕。
康有为等人以日本为鉴的思想在很短时间内得到部分要求变革维新人士的呼应,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鼓吹日本变法,提出“日本幕府专政,诸藩力征,受俄、德、美大创,国几不国。自明治维新,改弦更张……”维新派认定中国要想图强只有走日本的道路,因为“日本维新,仿效西法,法制甚备,与我相近,最易仿摹”[2],“所以我朝变法,但系鉴日本,一切已足”[3]。此后,维新派思想终于统一起来,促成了“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的思想形成”[4]。
维新派之所以选择日本为师从事变法改革,是认为日本与中国同属亚洲国家,国情相似,且国内都有圣明君主,如果以日本成功的经验为借鉴,可以使中国后来居上。有感于甲午之战的创巨痛深,出于维护统治需要,变法的呼吁终于为皇帝接受,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在变法期间,其内容大致为废八股,筹设大中小各级学堂,开经济特科,办报纸,裁汰冗闲,引用新人,广开言路,变更武举,整顿及加强营务国防,兴铁路,提倡及奖励工商制造发明,派遣游历,改良司法,及编制预算等。审视此时变革,虽以日本模式为鉴,但尚未涉及立宪问题。百日后,变法失败,后人认为“戊戌之变法也,失之紊,彼此不相顾,前后不相应,徒使天下陈力就列者”[5]。但戊戌变法时期的日本观却成了以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近代日本观的原型[6]。
八国联军侵华时期,东南一带的督抚在未得到中央授权情况下,与朝廷对其宣战的国家“互保”,这一“目无中央的权威与决定,对现行的统治秩序与中央权威大胆发出挑战,自行裁断内政与外教,有清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权威坠落到了最低点”[7]。中央权威的流失与政治危机的加深,促使清政府发布了新政上谕,要求各大臣参酌中西政治,进行改革。在将戊戌变法时期的一些措施重新推出的同时,更是将当时虽有讨论但未予实施的“开国会、制宪法,实施君主立宪”等政治主张提上日程。如盛宣怀等人就建议“日德国体,与我相同,亟宜取法”[8]。不过改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之议在日俄战争爆发前,仍只是少数人之间的一种私议。然无论如何,作为清末维新过程中最为晚出的一个问题,在1904—1905年的日俄之战后,“立宪”不可避免地成为当时最引人关注的话题。对于日俄之战,时人认为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日本战败俄国和由此诱发的俄国革命,给了中国政治以重大影响,时人都认为“俄国地跨三洲,而日本竟以蕞爾三岛,殱其旅而夺其魄……”[9]故而,日俄之战不仅仅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战争,而是两种政体之间的战争,不是日本战胜了俄国,更是立宪战胜了专制。于是,立宪之议相因而起,朝野上下,再次掀起倡导宪政热潮。
新式知识分子认为英、德、日本都是君主立宪国家,但宪法各有不同,“盖各有一种特别性质存乎其中……若英国之宪法,则成于习惯者多,他国万不能强效,而且英国虽亦为君主,究其国体之性质与中国大有不同。至于德国,虽系君主,实为联邦。其国体既与中国殊,其宪法自非中国所宜则效。”经过此种分析,似乎已经形成了人们所普遍认同的观念,即“其种同、其文同、其洲同、其国政风俗与中国相去未远者,厥惟日本,中国立宪,似以取法日本之宪法为宜”[10]。
在社会舆论十分活跃的同时,朝廷大臣也纷纷以立宪为请。1905年6月4日,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及两江总督周馥联名上奏请求立宪。六周后,光绪皇帝发布上谕,派高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11]。
由戴鸿慈、端方率领的代表团,及由载泽、尚其亨、盛铎率领的另一代表团分别于1905年12月7日和1906年1月14日出发,开始了清政府赴各国考察的行程。在比较了东西方各国政体利弊后,出洋考察大臣得出了如下结论:英国“原来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国礼之遗制,实为内政之本原。惟其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执拗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12]。法国“立国之体,虽有共和之称,其统治之权实具帝国之制”[13]。美国“为新造之国,魄力正雄,故其一切措施难以骤相仿效”[14]。日本则“公议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无不通之隐,君有独尊之权”[15]。在各大臣看来,虽然以上各国无不法制完备,都在某种程度上可成为清政府借鉴之榜样,但相比而言,只有英国、德国、日本的政体才能保持皇帝特权,并以大篇幅描述了日本天皇之特权。
晚清以来民族危机的加深,“内轻外重”政治格局的逐渐形成以及满清贵族权力的旁落,使得朝廷迫切需要通过改革重塑中央权威,解除外忧内患。诚如《镇国公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所言,“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相位旦夕可移,君位万世不改”[16]。正因为如此,从朝廷最高统治者自身利益出发,以日本宪政模式为纲已基本确立。出洋考察各大臣在受到强烈触动之后,更是坚定了立宪之决心。归国后,以《奏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等,促成清政府下定决心仿行立宪。同时也基于以上愿因,最终确立了大体效仿日本宪政模式为纲的思想,以求在皇位可世袭罔替的前提下力图国强,维护皇室万世基业。
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公布《预备立宪之诏》,宣布立宪,提出了官制改革、拟订法律、兴办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以做立宪基础。在此后的两年中,清政府出版了一系列书籍,解释日本宪法和行政制度,沿着立宪方向进行改革。然而,清末宪政革新虽然在形式上体现了由传统政体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变,但仍具有浓厚的君主专权倾向。以《钦定宪法大纲》而言,它是清政府立宪的重要成果,第一次把封建帝王的特权加以肯定并法定化,对皇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也第一次在法律上赋予了臣民权利。[17]但从其内容来看,《钦定宪法大纲》尽管不完全是巩固和强化君主专制统治的封建法典,然而,“皇位永固”的立宪目标和宪政基本精神严重背离,皇帝有权批准法律,有权召集、开闭、停止及解散议院等相关内容的制定,使得朝野上下改革者希望通过宪法分享权利的诉求,与期望通过立宪维持既得利益并进而加强中央权威的满清朝廷的愿望并不相符。清朝统治者不仅“固执地以明治宪法为蓝本”而且“对特权的索取甚至超过日本版本”[18]。也正因为如此,往往被人视为“借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这种君主集权立宪制最终成为王朝覆灭的一处致命伤。此前与革命派曾就“改良”与“革命”问题展开论战并致力于推进宪政改革的立宪派,也在向清政府的三次和平请愿未得到满意回应后,开始政治转向,在1911年的革命到来前后,与革命派共同成为推翻专制帝制的重要力量之一。
在不合适的时间进行的缺乏诚意与不彻底的改革,使得以日本宪政模式为蓝本并企图以此加强集权的晚清政府改革最终未能取得成功,帝制的覆灭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1]中国立宪之起源[J].东方杂志:第三年临时增刊.
[2]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Z].
[3]康有为.日本变政考:跋[Z].
[4]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Z].
[5]论变法必以历史为根本[J].东方杂志:第二年第8期.
[6]罗荣渠,依田熹家.中日两国现代化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7]闾小波.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6.
[8]董方奎.梁启超与立宪政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9]论今日新政之缺点[J].东方杂志:第一年第11期.
[10]论中国立宪之要意[J].第一年第5期.
[1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M].派载泽等分赴东西洋考察政治谕,中华书局.
[12]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泽公等奏陈在英考察大概情形折[J].东方杂志:第三年第8期.
[13]出洋考察政治大臣泽公等奏陈在法考察大概情形折[J].东方杂志:第三年第8期.
[14]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M].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在美国考察大概情形并赴欧日期折,中华书局.
[1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M].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在日本考察大概情形暨赴英日期折,中华书局.
[16]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辰会议立宪情形[J].东方杂志:第三年临时增刊.
[17]扬彬权.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性质、历史地位及其价值[J].兰台世界,2011,(12).
[18][美]任 达.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188.
Centralization or Decentralization——The choice of constitutional reform blueprint in late Qing Dynasty
SUN Jing
The big changing period of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oward the modem society,The Late Qing Governmentwas influenced by practical considerations had embarked on reforms of political system,such as the civil strife could be eliminated,the foreign aggression would be reduced,the throne would remain and never can end.The Qing Government compared and weighed repeatedly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Europe,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choosed Japan's political model as the reformational blueprint, and set up a constitution,the rulersmay be under pressure of ruling crisis and society.The Qing Government changed the political landscape of the heavy outside light condition gradually since modern times.But the reconstruction and attempt of recovering the near-collapse ruling ordermay not save itself from declining but became fatal injuries of thewreck of Qing's throne.
Centralization;Decentralization;Japan's constitutionalism;Reform of late Qing Dynasty
D691
A
1674-5612(2015)06-0123-04
(责任编辑:赖方中)
2015-09-25
孙 静,(1973-),女,辽宁人,博士,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政治史、警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