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

2015-04-09 02:14梁卫军王凤鸣郭强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营业执照职业培训劳动者

梁卫军 王凤鸣 郭强

山西交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

梁卫军 王凤鸣 郭强

虚报培训对象、缩短培训课时。交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职业培训实施方案规定,职业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复员军人;创业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创业意愿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根据规定,职业培训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对四种不同档次的培训内容都规定了相应的最低教学课时。而扶贫学校和青山学校两家培训对象主要是大型企业已在岗员工。为了能够通过检查验收,培训机构与监管部门将已就业员工全部登记为失业农民工。据调查,两校向劳动部门上报的培训时间为1个月或3个月,实际培训1天、15天、30天不等。

与企业签订虚假再就业用工协议,编造学员就业去向,骗取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定点培训机构对有意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已在岗的农民工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六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给予补贴;对六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而两机构进行培训时,培训的对象都是企业在岗员工,培训结束后无须学校再推荐就业,不能获得100%补贴。但两培训机构先将他们登记为失业农民工,培训结束后再利用企业的办证需求和可以接受免费培训的受益心理,与企业签订虚假的再就业协议,或者将在学校培训过的学员(社会自主招生)名单上加盖企业印章,编造学员就业去向,以符合文件规定,骗取补贴。

虚报领取创业培训营业执照合格率,骗取创业培训补贴。根据规定,创业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500元,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的,先支付补贴资金的60%;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的20%以上的再支付补贴资金的40%。青山学校通过将培训前就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人申报为培训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领取营业执照,骗取了高额创业培训补贴。

滥用国家培训补贴专项资金。根据中央和地方的规定,培训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改善和技能资格鉴定开支等。项目工作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两校将骗取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的部分补贴用于教学场地的租用、交通工具、教学设备的购置、授课教师及受聘人员的经费、差旅费等,违背了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作者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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