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三国《2014年通信监听报告》概览

2015-09-14 00:58张培
社会治理理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概览监听兴奋剂

张培

美英日三国《2014年通信监听报告》概览

张培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犯罪分子也日益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为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通信监听越来越成为各国执法机构最常用、最有效的技术侦查措施之一。为使读者了解美、英、日三个发达国家通信监听的有关情况,本文将对三国2014年通信监听报告进行概览。

美国《2014年通信监听报告》概览

在美国,通信监听通过相关法律来得到授权与保障,此外,根据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法》有关条款规定,每年4月,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应向美国国会提交一份监听报告(Wiretap Report),其主要内容包括:自上一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联邦和州涉及通信监听的法律(不包括1978年《涉外情报监控法》)之规定提出的,关于针对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实施监听的申请与授权总数等一系列相关信息。本文将对《2014年通信监听报告》进行概览。

1.监听报告概要与分析

在美国,目前一共有48个司法辖区(包括联邦政府、哥伦比亚特区、维尔京群岛、波多黎各以及44个州)颁布了通信监听法律,授权法院颁发监听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许可。《2014年通信监听报告》一共汇集了26个司法辖区的监听数据,这些司法辖区都至少使用了一种监听方法(有线、口头或电子监听)作为调查手段。

2014年,美国联邦和州法院一共批准了3554次针对有线、口头或电子通信的监听申请,比2013年减少1%。其中,由联邦法院批准的监听(联邦监听)申请为1279次,比2013年减少13%;由州法院批准的监听(州监听)申请为2275次,比2013年增加8%。

在联邦司法辖区中,有72个区报告了监听申请的情况,其中亚利桑那区批准的联邦监听申请数最多,约占由联邦法院批准的监听申请数的7%;在州司法辖区中,一共有141个单独的地方司法辖区(包括县、市等)报告了监听申请的情况,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批准的州监听申请数最多,约占由州法院批准的监听申请数的43%。

2.监听令、延期和监听对象

美国联邦和州的通信监听法律都规定,最初监听令的监听期限为30天,但如果法院认为有正当理由延长监听期限,则可批准进行1次或多次延期。2014年,法院共批准了1532个监听延期申请,比2013年减少了28%。在联邦司法辖区中,亚利桑那区和加利福尼亚南部区分别实施了持续时间最长的监听,有2个涉及毒品调查的最初监听令被延期4次,总监听期限为150天;在州司法辖区中,纽约州皇后县实施了持续时间最长的监听,有1个涉及毒品调查的最初监听令被延期17次,总监听期限为470天。

近年来得到飞速普及的移动通信设备是最频繁的监听对象。2014年,在所有被批准的监听申请中,有3409次(占96%)针对移动通信设备。

3.刑事犯罪

针对毒品犯罪的监听申请有3170次,占全部申请的89%;针对杀人罪的次之,占全部申请的约4%;针对走私罪和洗钱罪再次之,占全部申请的不到3%。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监听申请同时针对多项罪名,然而本报告只将每个申请针对的最严重犯罪类型作为针对的罪名。

4.监听的时长和次数

2014年,每个被批准监听的平均持续时间为34天,比2013年减少6天。在联邦监听中,截取内容最多的在科罗拉多区,在一次为期90天的监听中,从7部手机中截取了55073条短信和301980次通话,其中5821条短信和34926次通话可证明罪行;在州监听中,截取内容最多的在纽约州皇后县,在一次为期455天的针对某盗窃犯的监听中,截取了350230次手机通话,其中19888次通话可证明罪行。

5.遇到加密的次数

2014年,在联邦监听中,遇到加密的次数从2013年的5次减少到3次,其中有2次执法人员未能解密;在州监听中,遇到加密的次数从2013年的41次减少到22次,其中有2次执法人员未能解密。

6.监听成本

在2014年的3554次监听中,有2066次监听包含有监听成本信息。经统计,联邦和州安装监听装置的平均成本是39485美元,比2013年降低4%。在联邦监听中,安装监听装置的平均成本是44823美元,比2013年提高3%,成本最高的一次由纽约北区授权,此次针对毒品犯罪实施的监听持续77天,成本达752442美元;在州监听中,成本最高的一次由佛罗里达州第十三巡回法院授权,此次针对毒品犯罪实施的监听的成本达120余万美元。

7.监听方式

2014年,最常见的监听方式是对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信进行监听,一共有2270次,占所有监听方式的93%,且大部分是移动电话监听。

8.逮捕与定罪

2014年,通过监听的辅助,共逮捕3544人,比2013年下降5%;定罪553人,比2013年下降22%。在联邦监听中,有29%的逮捕和27%的定罪与监听有关,其中新泽西司法区的逮捕人数(189人)和定罪人数(189人)最多,而俄亥俄南部区的单次监听逮捕人数和定罪人数最多,在一次针对毒品犯罪调查的监听中,共有72人被逮捕,68人被定罪;在州监听中,佛罗里达州的逮捕人数(261人)最多,其次是加利福尼亚州的里弗赛德县(176人),此外佛罗里达州的定罪人数也最多(67人)。

9.监听数据的对比

数据还显示,从2004年到2014年,所授权的监听申请从1992次上升至3554次,增加了78%。针对毒品犯罪的监听申请比重最大,在2004年为1308次,占监听申请总数的66%;在2014年为3174次,占监听申请总数的89%。

日本《2014年通信监听国会报告》概览

根据日本《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信的法律》(2001年第137号法律)第29条规定,日本政府每年2月会就上一年的通信监听手段实施情况向国会进行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出,相较于美国、英国每年三四千次通信监听而言,日本通信监听的数量极少,一般仅为几十次(其中2013年64次,2014年26次)。国外学者将这种原因归结为两点:一是日本的社会治安状况非常好,需要使用通信监听手段的案件较少;二是日本的隐私保护意识非常强,对使用通信监听手段的要求非常严格。本文摘译《2014年通信监听国会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飨读者。

日本海上保安厅、警察厅、法务省、厚生劳动省根据《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信的法律》第29条规定,就2014年的通信监听手段实施情况向国会进行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听令状的请求及签发件数;

·监听令状针对的相关罪名;

·监听对象使用的通信方式;

·监听手段的实施期限;

·实施监听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次数;

·根据《关于犯罪侦查中监听通信的法律》监听的通信次数;

·经监听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数。

监听令状监听手段实施期限案查中监听通信的监听对象请求嫌疑人签发嫌疑人根据件法律》通信天 疑人数件数 罪名 通信次次数《关于犯罪侦件数 的通量(件)(法条)号信方 数序(件)数监听的通信根据第根据第(人)(次)(天)式22条第22条第1顶3顶违反《兴奋剂管制法》第41条第2点第1款、第2款;违反《刑法》第60条。【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兴奋剂】手机243532606违反《大麻取缔法》第24条第1款、第2款;违反《刑法》第60条。【以营利为目的种植大麻】手机15 22153790 2款第2款第违反《兴奋剂管制法》第41条第2点第1款、第2款、第3款;违反《刑法》第60条。【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兴奋剂等】311手机281927532010违反《兴奋剂管制法》第41条第2点第1款、第2款;违反《刑法》第60条。【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兴奋剂】 手机222681050 143510 466手机62200 1372350 30356130 16251380 9215580违反《麻醉药品特例法》第5条第4顶;违反《兴奋剂管制法》第41条第2点第1款、第2款;违反《刑法》第60条。【专业从事兴奋剂的转让犯罪活动、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兴奋剂】222 25333360 6 254841470111 3018900违反《携带枪炮刀剑类等管制法》第31条第1款,第3条第13点,第31条第3点第1款前段、第2款,第3条第1款;违反《刑法》第60条。【持手枪射击、大量携带手枪】3067110 522 819782 2615121 1013170 722手机3039500手机逮捕嫌1违反《携带枪炮刀剑类等管制法》第31条第3点第1款后段、第2款,第3条第1款,第31条第8点,第3条第3点第1款;违反《刑法》第60条。【大量携带手枪、携带实弹手枪等】0违反《携带枪炮刀剑类等管制法》第31条第3点第1顶前段、第2顶,第3条第1款、第31条第8点,第3条第3点第1款;违反《刑法》第60条。【大量携带手枪、携带实弹手枪】手机15383460违反《麻醉药品特例法》第5条第1顶、第4顶,第8条第2款;违反《兴奋剂管制法》第41条第2点第1款、第2款;违反《麻药及精神类药物管制法》第66条第1款、第2款;违反《刑法》第60条。【专业从事兴奋剂等的转让犯罪活动】644 1511982620 17手机30117401208110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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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14年通信截听专员报告》概览

根据英国《2000年调查权规制法》规定,由英国首相任命的通信截听专员Anthony May于2015年3月向英国议会提交了《2014年通信截听专员报告》(Report of the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er for 2014),就自2014 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通信截听情况进行了汇报。《2014年通信截听专员报告》主要关注两类通信截听:一是关于通信内容(Content of Communications)的截听,二是关于通信数据(Communications Data)的获取与披露。本文概览了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关于通信内容的截听

关于通信内容的截听由《2000年调查权规制法》第一部分第一章来规定,根据《通信截听实施细则》(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Code of Practice)来具体实施。

(1)可申请实施通信截听的人

安全局(军情五局)局长;秘密情报局(军情六局)局长;政府通信总部主任;

国家打击犯罪局局长;伦敦警察厅厅长;北爱尔兰警察局局长;

苏格兰警察局局长;英国皇家海关与税务总署署长;国防情报局局长。

(2)可授权实施通信截听的人

四位国务大臣(国防大臣、外交大臣、内政大臣、北爱尔兰国务大臣)以及苏格兰司法大臣。

(3)通信截听授权数

2014年英国通信截听数为2795次,比2013年增长1.3%。下图是2012-2014年的通信截听授权数情况。

(4)通信截听涉及的犯罪类型

涉及严重犯罪(如非法提供受控药品、火器与暴力犯罪、抢劫与盗窃犯罪、金融犯罪、走私与非法贸易)的授权数占68%,涉及国家安全的授权数占31%,涉及两者混合的授权数占1%。

2.关于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

通信数据即通信元数据,包括流量数据、服务信息和用户信息等三类。关于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由《2000年调查权规制法》第一部分第二章来规定,根据《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实施细则》(Acquisition and Disclosure of Communications Data Code of Practice)来具体实施。

(1)可申请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的机构

警察机构;

国家打击犯罪局;

英国皇家海关与税务总署;

安全局(军情五局);

秘密情报局(军情六局);

政府通信总部;

其他由《调查权规制法》授权国务大臣指定的机构。

(2)可授权实施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的人是指《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指定人”(Designated Person)。

(3)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次数

2014年英国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次数为517236次,下图是2012-2014年通信数据的获取与披露情况。

(4)所获取与披露的通信数据的类型

所获取与披露的通信数据的49%是用户信息,33%是流量数据,2%是服务信息,其他16%是三者的混合。

(5)不同申请机构所获取的通信数据所占比例

2014年,共有172家机构获取了通信数据,这些数据的88.9%由警察机构与执法机构获取,9.8%由情报机构获取,0.9%由其他公共机构获取,0.4%由地方性机构获取。

(6)所获取与披露的通信数据用于不同目的的比例

所获取与披露的通信数据中,78.5%涉及预防、侦查犯罪或预防社会动乱,15%涉及国家安全,1%涉及紧急事务(如防止伤亡),0.5%涉及其他事务。■

(张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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