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公示了各地推荐的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初步名单。“城市矿产”再次引起大众关注。
“城市矿产”这一概念最早由日本东北大学南条道夫教授于1988年提出,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形象化比喻,指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城市各个角落的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信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中,提取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与天然矿山相比,“城市矿产”资源品位更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发“城市矿产”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大,但国内矿产资源不足,难以支撑经济增长,有色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持续发展的严重瓶颈,急需探索破解之策。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弃资源,如果有效利用,可替代部分原生资源,减轻环境污染。
开发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缓解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再生资源行业二次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缓解资源瓶颈对经济发展的束缚,中央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指导方针,国家把“城市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到战略高度。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城市矿产开发成为国家项目。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确定了5批共45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这45个示范基地现已成为重要的资源供给地和产业集聚区,已成为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抓手,并已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不过,虽然这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有大批规模化企业入驻。但垃圾资源化并非易事,在向规模化、产业化的再生资源大企业转变过程中,我国“城市矿产”开发也遇到许多问题。如产业发展同质化、回收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激励政策不到位、技术创新能力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为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城市矿产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调动企业内生动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国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外,也需要地方和行业、企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