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不是闹剧

2015-04-09 23:20齐岳峰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13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联合国谈判

齐岳峰

2015年2月,本年度首轮联合国气候谈判在瑞士日内瓦开幕。随着2015年底巴黎气候大会的临近,气候谈判再次成为全球性话题。

目前,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具有强制性量化效应的只有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它的第二承诺期即将于2020年到期。

按照期望,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应于巴黎大会达成,成为2020年后唯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也将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新的核心。

然而,从2012年5月开启新一轮谈判至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190多个缔约方虽然已开展10轮磋商,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有着难以消弭的分歧:它们主要表现在减排责任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支持等问题上。

《瞭望东方周刊》日前就联合国气候谈判的目标和实质、中国应对气候谈判的态度等问题,专访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这位经历多次联合国气候谈判的专家,还曾是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首先是19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又有多个因素,如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能源问题、环境问题、农业问题、林业问题、科技问题及多种产业的问题等。如果把这些都作为变量,假如能把上述目标写成一个显式的目标函数,就可以用求极值的办法,求得一个最佳解。”他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可惜,我们写不出这个函数来,也无法求得最佳解。”他认为,“在这样一个需要全人类面对的复杂问题上,求得共同的相对好结果,需要人类的智慧。如果人类不能表现出应有的智慧,大家都要输。”

“大家都输意味着灾难,是输不起的;一部分国家输,另一部分国家赢,也是谈不成的。国际气候谈判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合作共赢。”杜祥琬总结说。

吵完架,还得握手

《瞭望东方周刊》:距离巴黎大会还有不到1年时间,现在抨击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声音似乎越来越大,你如何看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实质?

杜祥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已开了20年,谈判有进展但无突破。人们对此表达不满是很自然的。困难在于: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主观上缺乏承担责任的政治意愿;另一方面,大幅度减排,不仅要节能,而且要调整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之低碳化,这一点客观上并不容易。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困难的性质不同,但都是要花费一番力气的。

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同国家集团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分歧,但气候谈判却是吵而不崩、斗而不破。其根本原因在于:各国共生在一个星球上,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关系到全世界的永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福祉。因此,大家有着现实的和潜在的共同利益,吵完架,还得握手,坚持不懈谈下去,争取达成建设性的成果。

因此,尽管有的国家缺乏诚意,但190多个国家参加的气候谈判,总体上是认真而责任重大的全球性努力,不应将其视为“闹剧”。何况也取得过有意义的阶段性成果,如定量限制发达国家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就很有建设性而且来之不易。

尽管不排除有人想以“低碳”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但以减少化石能源的温室气体和污染排放为特征的低碳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应对气候变化的实质是:通过人类的共同努力,控制气候变化的不良发展,避免超出气候承载力范围,避免走到发生气候灾变的“临界点”。以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路径,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气候谈判的目标,在于建立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在公约的原则指导下,明确各缔约方的义务和责任,就这一制度的安排达成协议。

有限目标、突出重点

《瞭望东方周刊》:达成新协议应该有怎样的路径?

杜祥琬:气候谈判应该是一个促进各方建设性达成全球气候制度安排的过程,应该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如何走向良性循环呢?我们建议,关于2020年后协议的谈判要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抓住3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以增强信心,然后逐步补充和完善。

首先,先发达国家率先作出积极的绝对量减排承诺。世界上有一批国家在经济、社会、福利、科技、教育等方面先发达了,他们也是碳排放的首先贡献者,“先发达国家”这个概念是客观成立的。为了启动良性循环,由他们作出率先的表现,作出大幅度绝对量减排承诺是公平合理的。

其次,发展中国家也根据各自的能力和发展阶段,在2020年前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强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包括中国在内。这样的相互响应、相互看到诚意,就会增加信任,形成良性循环。

第三,资金和技术问题上,发达国家要做点实事,这既是发达国家应有的责任和贡献,又可能做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赢。实际上,由发达国家出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并不只是一种单向的“给予”,也有“收益”的一面,它可以促进发达国家自身形成一些新的增长点,只要作出适当的安排,也会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发展,更何况这还会增加互信和强化国际合作的基础。因此,在资金和技术的问题上,发达国家要有诚心诚意的作为,有一种站得更高的宏观战略观念。

如果关于2020年后的协议能聚焦以上3点,取得进展作出安排,就会使气候谈判往积极方向发展。而在2015年也有可能锁定一些“早期收获”,达成一个框架性的协议,尽快向国际社会传递积极信号。

当然,各国作出的总贡献,有可能与控制气候变化(环境完整性)的全球目标有差距。这就需要有一种对各国的“贡献”进行“调整”的机制,例如,各缔约方对各国的承诺和“贡献”进行“审评”,以评估措施实施的充分性。

这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按照公约的原则,确定审评的安排和规则,对做得差的提出批评,要求它作出“调整”。关于审评规则细节的谈判,可在上述三项安排确定后进一步细化,在后续的谈判中完成。这种“审评”和“调整”无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是道义约束力都是有意义的。

对气候谈判路径的上述理解,体现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结合,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的原则,也体现了既积极又现实的态度。先在有限方面达成结果,再进一步细化、落实、改进和推动,达到合作共赢。这不仅对应对气候变化,而且对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一种新型的国际秩序,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美国的发展方式无法复制无法推广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国内也有声音认为,我们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上的态度还不够强硬,你如何看中国参与这个谈判的原因和动力?

杜祥琬:我曾参加中国专家与美国智库的一次对话,提过一个观点:如果全世界每个国家的年人均能耗都像美国人那样,就需要四个多地球才能满足,所以美国的发展方式是无法复制、无法推广的,美国应该降低人均能耗。美国专家对此表示认可,但制度的制约,使他们难以操作。

基于对发达国家发展数据的分析,我们还得到一个概念:发达国家大致上可分为两类: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可看作是一类;欧洲和日本是第二类。这两类国家的人均能耗、人均电力、人均排放都相差一倍以上。

中国怎么走?跟美国的路子走显然是走不通的。中国提出了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这种转变的压力首先不是来自于国际,而是来自于中国科学发展的需求。中国有限的环境容量、气候容量警示我们: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中国能与美国比人均多少汽车、人均多少能源、人均多少电力吗?不能比,这样比中国受不了。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前位。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主动出台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等三项行动目标的内因。

同时,中国的实际发展阶段表明,它还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几个大城市的靓丽,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国国情,也无法掩盖中国还有一亿多贫困人口的现实。因而,在注重发展质量的前提下,经济总量仍必须继续增长。

为此,即使努力节能和提高能效,总的能源消耗也还会有所增长,而中国能源的天然秉赋是以煤为主,尽管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但要让煤炭消耗量见顶并开始下降,还需要时间。因此,中国要实现2020年前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等三项目标,是需要付出非凡努力的。我们需要让世人理解中国节能减排的诚意和迫切感,也要让人们理解现阶段的实际困难。只有克服这些困难,实现经济-环境双赢,中国才能健康发展并迈向生态文明。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上,中国的国际义务和国内需求高度一致。所以,在实现2020年三项行动目标的基础上,中国必将进一步推动低碳发展、控制排放总量,并努力争取尽早达到排放峰值,进而使排放总量开始下降。

2014年11月,中国已主动提出2030年左右使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中国对国际应对气候谈判抱有积极而务实的态度,因为这可以促进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反过来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有益于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价值观的传播。同时,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的事情也负有一份严肃的责任,以务实的行动和积极的态度参与并推动国际气候谈判,建立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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