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竹
摘要: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双赢是指建立在学生与管理者平等的基础之上,通过合作,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双赢观念的构建既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又是提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必要手段,对于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管理模式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通过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树立主体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以确保学生与管理者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从而达到学生与管理者、学生与学校的双赢。
关键词:双赢 学生事务 平等 合作 主体 法制 服务
一、双赢模式与学生事务的内涵
(一)对“双赢观念”的解读
从哲学上来说,“双赢观念”是唯物辩证法面向现实生活世界的思维成果,是唯物辩证法在现实生活层面上的表现形式和应用方式。唯物辩证法中联系和对立统一的观点揭示了“双赢”的内在含义。联系讲求事物内部诸要素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和持续发展。双赢观念正是构建在世界的普遍联系的基础之上,通过把握事物间的共同之处,在和谐中共同发展。而对立统一,指的是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并且这种同一并非是绝对的同一,它是包含着斗争的同一。这也就说明双赢并非是简单的求同存异,而是承认各自的差异,并通过吸收双方的优点来促进各自的发展。
从经济学上来说,双赢对于客户与企业来说,应该是客户先赢企业后赢;对于员工与企业来说,应是员工先赢企业后赢;对于企业与企业来说,应是寻求共同利益。譬如各个团队,如果没有良好的配合意识,不能做好互相的补位和衔接,最终的价值也不能提高。而当前产品的分类化加工以及跨国公司的繁荣发展都是双赢观念的实际运用。
从教育学上来说,双赢观念的教育,就是旨在使人们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给他人带来利益,给社会带来生机。当然,这里对于高等教育来说,是绝不可以单纯地以经济利益去衡量的,更多的是应该追求它的社会价值。再细化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双赢应该是指建立在学生与管理者平等的基础之上,通过合作,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与学生事务管理者(以下简称“管理者”)的双赢;二是学生与学校的双赢。
(二)对“学生事务管理”的解读
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与学生事务管理(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的说法源自于欧美,尤其是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最为典型。它是相对于学术事务(academic affairs)及其管理而言的,包括学生入学、注册报到、咨询服务、住宿生活、经济贷助、课外活动、职业发展、学生健康、纪律处理等所有非学术性学生事务。它在美国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替代父母制”阶段、“学生人事工作”阶段、“学生发展”阶段、“学生学习与发展”阶段。
而“学生事务”这一概念正式被中国高等教育界接受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它先后经历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教育和学生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四个阶段。其管理内容在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指出:“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的管理。”由此可见,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涵盖了学生的入学管理、日常管理、就业管理等。
二、学生事务管理中构建双赢观念的原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的创新,就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并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双赢观念主张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在服务中谋求共同发展。因而,双赢观念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构建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对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当前,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仍然存在着管理模式僵化、思想观念陈旧的问题,这都严重影响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效率。
首先,管理缺乏民主性。民主的实质是平等、自由,即学生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民主的关系。而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应然与实然的矛盾,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还处于一种主体失落的生存状态。这就说明,在高校中,管理者往往是居高临下,对学生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通常是学校每下达一个任务,然后管理者一声令下,学生就必须得执行,无任何提出异议的机会。而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学生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对待学校的任务往往是应付了事。试想在这样的环境下,学校的管理工作如何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哪怕是领导层制定了多少科学的管理方案,若学生不积极参与,这必定是收效甚微的。
其次,管理缺乏个性化。1977年全国参加高考人数570万人,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8%,而到了2011年全国参加高考人数933万人,录取人数达到了675万人,录取率高达72.3%。这种高录取比例,使得大学从最初的精英化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这同时也给管理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如此庞大的学生群体,管理者对广大学生往往采取单一的模式化管理。因此,大学成为了一个批量生产大学生的“工厂”。钱学森曾指出:“中国的大学无法真正培养出真正的人才。”一个学校培养不出人才,那么这所学校能称得上是有成效的吗?由此可见,对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迫在眉睫。
而双赢观念主张的“对立统一”着重强调认识主客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尊重对方的个性及利益诉求。因此,在学生事务管理中构建双赢观念有利于学生主体地位的重塑,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塑造,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管理的成效。
三、学生事务管理中构建双赢观念的措施
双赢观念在高校事务管理中的实际运用,主要是力求树立三种意识——主体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以寻求学生、管理者、学校的共同发展,实现多方赢利。
(一)树立主体意识,确保学生地位
所谓主体,在哲学范畴中,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以满足其需要的现实的人。然而,在许多高校中存在着主次颠倒的现象,即将管理者放在主体地位,学生则放置在从属地位,学校的一切管理事务以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学生毫无参与管理的权利。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构建在平等观念基础上的双主体模式。双主体模式则是将管理者与学生放置于平等的地位,强调管理者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发挥二者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动性、能动性,着力营造民主、和谐的管理氛围,全面提升学生的全面发展、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其中,扩大学生的参与权是加强学生主体性的有效手段。美国学生事务“参与”与“合作”的模式旨在让学生和教师“参与”学生事务的管理,加强各事务领域之间的“合作”,可以使学生事务的管理过程更加民主、更加高效。这种理念对于双赢观念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双赢观念的关键在于合作,而学生参与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学生与管理者、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作。
具体来说,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应给学生提供更多的知情权、决策权;在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学生的反馈,并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从而做到在管理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强化管理。
(二)树立法制意识,实现依法管理
学生作为高校管理的对象,不仅有遵守校纪校规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就管理者而言,有管理学生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努力做到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不侵犯学生利益;就学生而言,应熟悉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既要尊重管理者,又要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这种权利如何得到保障?这就必须依靠明确的法律制度。
就当前高校来说,人治现象多于法制现象。而正是这种现象导致了管理上的不民主,学生利益的受损。一旦学生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时,学校往往是败诉方,这种结果必然使双方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更谈不上双赢了。因此,作为教育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贯彻,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体现出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法律价值。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成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行业所占比重在逐年增加。在GDP所占比重中,第三产业由1980年的21.6%上升到2012年的44.6%,并且呈稳步上升趋势。服务意识的树立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想必是不言而喻。同样,在这个消费时代,学生所追求的不再限制于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等,还更多地考虑到学校的住宿条件、所能提供的发展机会等,因此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学校的服务质量更是构建双赢观念的必然要求。
在营销中的服务观,追求的是“顾客至上”,那么,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应该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在美国,学生事务部门的“志愿者和公共服务中心”(VPS)为全校性的服务学习提供教育和领导支持。学生事务管理者分工明确,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生活辅导、心理辅导、就业辅导、财政辅导……但在我国高校,目前没有设立明确的辅导部门,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统一由辅导员代理,这就导致辅导员工作事务繁多,工作效率不高。这就要求学校管理部门对学生事务管理者进行合理分工,并做到“以生为本”;积极调查,把握学生的需求;主动出击,为学生提供更贴切的服务,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学生事务管理的成效。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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