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燕锋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高潮。在此背景下,芬兰构建了完善的内外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并使之成为博洛尼亚进程各成员国中表现突出的质量保障体系,也因其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芬兰高等教育才一直拥有较高的质量。研究和分析芬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外部审核和内部自评,学习该保障体系的特色做法,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芬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外部审核;内部自我评估
一、形成与发展
芬兰是欧洲最早推行高等教育系统化评估的国家之一。20世纪80年代,芬兰政府已开始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赋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建立新的质量管理系统”。为了进一步监督和保障高校的办学质量,芬兰政府于1995年成立了专门的质量保障机构——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FINHEEC)。1999年,包括芬兰在内的欧洲29个国家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为了使本国的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与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相适应,芬兰在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内外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作为外部质量保障机构,发挥外部的质量评估和审核作用;高校内部则主动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至此,芬兰较为完善的内外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正式形成。[1]
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后,芬兰高等教育的外部质量保障由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实施。在芬兰教育文化部公布的《2013-2015年教育评估计划》中,根据卡泰宁总理的政府计划,芬兰将成立一个新的国家教育评估中心。新的评估中心能提高芬兰教育评价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地位,它由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芬兰教育评估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合并而成,于2014年开始正常运作(见图1)。[2]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外部审核
在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是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实施机构,它由5名大学代表、3名技术学院代表、2名贸易工业代表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主要通过审核的方式对各高校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监督和评估,使其标准能与欧洲质量保障标准相适应。从2005年起,该委员会开始对高等院校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到2011年底,芬兰所有高校已完成第一次审核或已开始第二次审核。通过审核的高等院校可获得质量认证,其有效期为6年。没有通过审核的高校无法获得质量认证,仍需再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过程、原则如下。
(一)审核的内容
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外部审核关注的是高等院校的质量体系,该体系由高等院校依据自身需要和目标发展而来。其审核评估集中在高等院校的质量政策、管理操作和战略、质量体系的发展、质量管理的基本责任等方面。
(二)审核的过程
审核的过程一般包含九个步骤。第一,高等院校提出审核申请。高校和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依据申请形成初步的审核时间框架。第二,双方签署审核协议。审核协议内容包括审核目标、审核程序和时间框架、审核小组成员、审核使用的语言(芬兰、瑞典或英语)、巡察持续的时间(3~5天)、审核的费用以及关于重新审核的考虑。第三,安排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小组有国内审核小组和国际审核小组两种。审核小组的人员一般由5~7人组成,选择具有良好的高等教育体系知识、有评估或审核的经验、具有质量体系的知识审核人员。第四,自我评估报告的准备和审核资料的汇编。资料由高校撰写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基本资料组成,至少提前12周提交给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第五,讨论活动。在审核巡查开始之前4周,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的项目负责人和审核小组的主席共同访问被审核的学校,组织一场由全校师生共同参加的公开活动,目的是讨论审核的目标和审核的实施。第六,审核巡察。审核巡察的目的是依据审核资料,对高等院校的质量体系进一步核实并提出意见。第七,报告及审核结果的公布。审核小组依据评估期间收集的资料及这些资料的分析结果,撰写出审核报告,指出高等院校质量体系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给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评估委员会决定这些高等院校是否通过审核。第八,总结研讨会。在审核结果公布的一个月内,高等教育委员会和高等院校共同安排一次研讨会,使院校的师生有机会和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审核小组开诚布公地讨论审核结果。第九,反馈。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从审核过的高校和审核人员处搜集反馈信息,以便进一步完善他们的评估活动。
(三)审核的原则
审核者在审核时需要遵从以下四个原则。第一,公正和客观性。审核人员对它所审核的高校必须采取公正客观的方法,同时也要承认其权力的地位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第二,透明而有依据的评估。审核必须依据系统的应用标准,审核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也需要有理有据。第三,保密性。除了在报告中公开发布的之外,在审核过程获得的所有信息都要保密。第四,互动性。审核的执行需要和高等院校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和交流关系。[4]
三、自我评价:以赫尔辛基大学为例
内部质量保障一般是由高校内部负责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在芬兰,高等教育委员会支持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校内质量保障体系,高校可依据自身制定的教学评价系统,通过自我评价的方式,对自身教学质量进行及时评价和反馈,最终达到提高教育质量和自身竞争力的目的。以赫尔辛基大学为例,该校的校内质量保障主要体现在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由校内评估小组,依据教学评估体系,采用自我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价的内容
依据赫尔辛基大学制定的教学评估体系,该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包括三个环节,即目标和计划、实施、评价。目标和计划环节主要从教学管理和规划、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学习目标和核心要素、教育质量保障、招生、教师资格、教学技能、教学和学习环境管理等指标进行评价;实施环节从教学方法、教学指导、学生建议、学习策略、学习资料、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等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环节主要包含学习评价标准、学习评价方法、给学生的反馈、学生对教学和指导的反馈、劳动力市场的反馈等指标体系。
(二)各指标等级评价标准
依据该校教学评估体系,该校教学质量的各项指标评价标准分为四种,尚可的质量和结果(passable quality and results)、改善的质量和结果(improving quality and results)、良好的质量和结果(good quality and results) 、优秀的质量和结果(excellence quality and results)。比如,“教学方法”这一指标的四种评价标准(见表1)。
(三)自我评价的原则
在实施教学质量的整体自我评价时,各院系单位应该考虑到自我评价的一般原则。第一,大规模参与评价。在考虑自我评价实施的方式时,各院系单位应该采用一种能够将所有的教师和学生群体包含在评价内的方式。各院系单位也应该考虑各单位负责人如何听取不同的观点,各单位成员如何参与报告写作、提供反馈等问题。第二,自我评价的协调。指派一个协调小组去开展评价活动,确保大规模的人能参与到项目和自我评价报告的撰写中。第三,自我评价的报告。各院系单位应该在自我评估报告中描述他们的评价方法和评估结论,注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优势和改进意见。
总之,该校每三年举行一次优秀教学中心评选活动,各学院依据教学评价体系,通过自我评价的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向学校提交自我评估结果。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报告,组织质量保障小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的院系可以评选为优秀教学中心。在结合学校各学院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学校会向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委员会提交该校的自我评估报告,接受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的审核。
四、特色与启示
芬兰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完善的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相结合的格局,为芬兰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也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特色
1.重视学生在评估中的参与
芬兰的外部高等教育评估和高校内部的质量评估均重视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作为芬兰实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的实施机构,其成员中有2名学生代表。该机构在制定评估计划时,2名学生代表平等参与计划制定与决策过程。同时,该机构也会和学生组织建立合作机制,而且评估计划还会发布在芬兰多科技术学院学生联合会公报上,以便征求意见。芬兰的高校质量评估指导小组也要求有学生成员,或是邀请学生评论评估计划。学生一般可以通过代表或是直接加入自我评估小组参与评估,还可以在审核小组审核巡查时,通过访谈或是研讨会等形式参与高校的自我评估。此外,学生可以独立写出评估报告,附在高校自我评估后面,或在参与教职工和学生研讨会时,提出自己对院校自我评估的看法,参与高校的自我评估。[6]
2.高校主动参与质量评估
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不仅需要外部评估机构的审核与监督,更需要高校自身的努力。在芬兰,《大学法》(Universities Act)规定,大学必须评估该校的教育、研究、艺术活动及其影响。虽然政府与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外部评估与审核,但为了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提高在高等教育市场中的竞争力,芬兰高等学校仍然主动参与教育活动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外部评估[7]。为了使高等院校能够更好的参与到质量评估过程中来,从起草绩效协议到最终确认,芬兰教育部与高等学校开展了大约为期一年的协商。整个过程包括多次提议、说明、反馈、研讨与修改。
3.外部审核的灵活性
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发挥质量保障的外部审核和监督作用。每一次审核之前,审核小组会和申请审核的高校进行审核事项的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根据高校自身情况制定审核内容。审核结束后,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向高校和审核人员收集反馈信息,为下次审核计划的制定提供修改意见。
(二)启示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和学生数量增多的同时,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成了高等教育发展中最受关注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学习与借鉴其他国家在质量保障方面的经验与做法:鼓励学生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扩大高校自主权,推动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的自我评估制度。同时,注重外部保障与评估,拓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视野,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估机构的合作,使我国的质量保障与国际接轨,进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国际高等教育市场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7]王俊. 芬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探析[J].现代教育管理, 2010(7).
[2][3]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Finland.Education Evaluation Plan for 2012-2015 [R]. Finland:2013.
[4]The Finish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Council.Audit Manual for the Quality System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2011-2017[R].Finland:2012:13-21.
[5]University of Helsinki. Using the Teaching Evaluation Matrix in Departmental Self-assessment Instructions for Self-assessment[EB/OL].http://www.helsinki.fi/julkaisut/aineisto/hallinnon_julkaisuja_44_ 2007.pdf, 2014-04-20.
[6]方展画,薛二勇.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中的学生参与——以北欧五国为例[J].教育研究, 2007(1):67-68.
编辑 吕伊雯 校对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