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制的思索

2015-04-07 23:40:09朱丽娟
商场现代化 2015年4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金融监管

摘 要:金融行业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前提。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金融监管方面,旧的制度已经渐渐落后于国际金融管理的大趋势,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吸取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先进制度,思考在我国原有的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如何改进、变革、最终探索出适应我国混业经营趋势的监管制度。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分业监管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背景

1.我国金融监管现时运行机制

自1992年起,中央银行由于证监会的分出,逐步失去统一监管的作用,2004年负责监管银行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证券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与管理保险业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举行了第一次三方联席会议,确定了各自的分工以及协调矛盾的机制,三方分业管理正式落实。在2008年,在美国金融危机引起全球金融风暴的大环境中,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体现出其不足之处,政府决定将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实行“一行三会”的监管机制。

2.混业经营趋势的国际化背景

随着混业经营模式在发达国家间兴起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而席卷全球,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最常见的模式是企业通过控股的方式,或是分公司的设立来提供多种金融业务,另一种被法律所允许的也具有混业性质的是不同金融机构互相代理,这是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不断发展的体现,也是加快我国金融贸易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我国的金融行业要更好地渗透到世界贸易组织当中,严格的分业监管制度就必须革新,不能强制性要求三方各自为政,面对众多金融机构相继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一方面要持续关注其风险动态,及时阻止资金流动陷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要加强三方监管的沟通与合作,为日后我国金融监管机制的变革打下基础。

3.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

虽说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是符合我国国情作出的决定,我们并不能因此忽略这种监管制度带来的漏洞,总的来说,分业监管容易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三者在现今混业经营愈演愈烈的背景下难以协调,在两两交易时由于管理方不同,交易成本也会增加,除此之外,容易出现游离在三方之间的监管空白,或是行业交汇点的重复监管。但分业监管之所以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的金融系统暂时还不能承受向混业经营大尺度改革所带来的风险,兼之本身“一行三会”的监管制度尚未完善,导致金融监管并未达到高水平,而混业经营模式虽然被许多发达国家所实践并体现出一定的好处,但在我国毕竟只是初始萌芽阶段,倘若此时大刀阔斧地进行金融制度的改革,只会把我国金融业推向危险的地位。因此我国要做的是如何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有效协调各方矛盾,加深“一行三会”之间的联系,再逐步向混业经营的国际化趋势实施转型。

二、金融监管的不足之处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都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在处理单方面业务内容时并没有出现较大的问题,但要协调金融多方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还是缺少了一部专门的法律去规范管理。无论是200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2004年的《三大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还是200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它们都具有各自的不足。首先是规定过于理论化,在面对具体操作时缺乏灵活变通性,也就是没有细致的进一步解说,在执行时只能采用单一手段。其次是法律效力强度不足,由于某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不同,很多时候明确的只是各自的监管职能,虽然有对合作监管提出相应的规范,但明显其法律力度与对单方面监管相比较弱,也就是权限较为宽泛,仅仅是提出协调解决的理论,而没有明确落实的具体时间和模式。第三是至今仍未有金融监管迈向国际化的具体实施步骤出台,企业间混业经营苗头已经出现,而对此并没有监管制度有具体的协调措施,虽然“一行三会”在大体上达成一致,也确定了大致方向比如加强协调控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对抗金融风险等等,但关键是如何去做到上述几点,仍然是我国金融监管需要探索的问题。

2.“一行三会”间缺乏信息交流

混业经营的出现指出了我国分业监管制度的明显漏洞,其中一个就是信息共享。我国金融监管在信息共享方面明显做得不够,一方面三个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由于其工作性质的关系,在交流上本来就不注重,信息共享的渠道也不足。现在通讯多数依靠网络,三大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也不可能时时刻刻举行,但一来监管信息的网络建设并不完备,从中难以调取有用的信息,二来不同的监管机构有自己的信息系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不愿意透露自身获取的数据,所以在信息共享这一块有缺失。另一方面,中国人名银行与三大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流也明显不足,自从三大监管部门先后分离,中央银行所能得到的都是局部信息或是宏观信息,并不能通过这些信息具体了解各监管部门的实时操作,这些现状对我国统一金融管理相当不利,既使得银行监管缺乏可循的经验与参考决策,又导致我国在进行金融决策时由于信息不足、沟通不便而导致不能全面兼顾,影响决策的准确性。

3.金融监管缺少统一均衡的机制

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制度看似整合,实则分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议制度不合理,监管部门的交流会议参与者少、间隔时间长,会议中信息交流的环节缺乏,更多的是讨论应对政策并汇报各自的大体工作进度。二是合作并没有真正落实,虽然探讨合作工作为时已久,各方也都看似同意了加强合作机制,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面对具体事件时,各监管部门所做的仍然是分配好各自所需要承担的任务,然后管理好履行好属于自身范围上的职责,说到底仍然是缺乏多方沟通,这种合作实际上是松散的、不协调的。

三、对于改善监管制度的建议

1.做好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

做好金融监管立法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开展我国金融行业服务,提高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地位,促进我国金融业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首先,把零散分布于各部法律中的条文综合整合起来,分析该法律是否还适用于当代具体国情,是否能录入专门的法律当中;其次,以发达国家的法律作为参考,吸取别人优秀的地方,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探索出适用于我国的金融法制体系;其三,制定金融监管统筹合作的专门法律,对监管各方的交流合作进行统一规范,明确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手段,实现协同监管,促进金融业多方向的共同发展。

2.创新监管手段

对于金融监管,目前还是在采用现场监管的方法,然而信息时代的到来,对于混业经营企业的监管显然有更好的方法。除了现场监管,还可以采用网络监管手段,通过信息技术及时地将企业数据传送到监管部门手上,这要求各监管部门努力开发相应的监控技术以及培训相关的人才,通过网络监管与现场监管的完美结合,有利于对混业经营企业的动态分析以及规避其引起金融动荡的风险。

3.完善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

加强落实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是现时金融业发展不可抵御的潮流之一,这方面工作做得不够导致的不是某个部门的利益受损,而是整个国家金融业发展停滞的严重问题。无论是外力因素还是内部因素,都应该加紧信息平台的建设。对内,充分展示信息交流的好处与必要性,使各监管部门放下对其他部门的戒心,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对外,拓展信息获取渠道,打造多方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使金融市场处于稳定状态。

4.进一步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地位

我国的分业监管部门本来就是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根据目前的形势而言,监管部门需要一个能统筹全局的机构来对合作初始阶段进行引导,中国人民银行是扮演这个角色的最佳选择。首先,它能负责协调三方的沟通,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其他部门。此外,金融监管工作也需要中央银行相应货币政策的支持。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不涉及任意一方利益的公平性,使之成为综合监管过渡期的引导机构,保证分业监管制度在混业经营流行的条件下还能顺利开展并逐步转化,是目前规避金融风险的有效策略。

四、结语

金融监管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国际效应,制定不适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监管制度。与此同时,对于现时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也不能视而不见,等到问题出现才来补救。加强金融监管,既要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动态,又要考虑到未来发展的方向,实事求是地对自身制度进行评价,并充分参考其他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有效措施,避免决策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金融业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钦翔.论中国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设与趋势[J].特区经济,2011(01)

[2]赵俐.金融监管机制改革与完善的新审视[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0(01)

[3]杨坤.金融监管创新:构建新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J].时代金融,2008(08).

[4]邓小勇.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组织结构分析[J].现代商业,2010(08).

[5]张序.综合化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初探[J].现代商业,2008(24).

作者简介:朱丽娟(1981.10- ),女,汉族,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本科,金融学,金融投资,北京海龙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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