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导制定的《船舶能效规则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成为我国在船舶安检领域制定的首个国际技术标准。
以往,PSC检查的技术标准通常由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制定,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以执行者角色实施这些标准。
当内外条件逐渐成熟,2013年,部海事局委派宁波海事局专业技术硬、英语技能强、综合能力全的PSC团队负责《导则》的起草工作,并由部海事局组织专家进行完善。在经过东京备忘录25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该《导则》最终成为中国在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方面首次主导并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的PSC检查导则。
PSC检查官由“受训者”变为“讲授者”体现的是部海事局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模式改革的成效。
此外,部海事局还建立了中日、中韩、中澳PSC检查官交流机制,并在国内举办研讨会,与船级社、国外海事管理机构、航运公司进行交流。今年,部海事局跟东京备忘录组织秘书处达成共识,今后会选派更多的中国检查官到其他国家授课。
据统计,2014年各直属海事局共对7 357艘次外籍船舶实施了港口国监督初次检查,发现并纠正缺陷 33 769项,对其中482艘缺陷严重的船舶实施滞留措施,单船平均缺陷数为4.59项,滞留率为6.55%。与2013年同期相比,初次检查绝对数、单船平均缺陷、滞留率分别下降8.93%、16.85%、19.83%。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