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 于淼 饶滚金
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是港口国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项目之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以下简称《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为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定依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正文“第Ⅹ条 监督”规定“船舶在一缔约国的港口时,应受该缔约国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监督,以核实船上凡公约要求具有证书的海员均持有证书或适当的特免证明”,附则“第I/4条 监督程序”规定“核实所有在船上服务又要求按本公约规定发证的海员是否都持有适当的证书或有效的特免证明”,以及“核实在船上服务的海员的人数和证书是否符合主管机关的适用的安全配员要求”。当前,航运仍未走出低谷,个别船东为了降低成本减少船舶配员;此外,现正处在《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内,新旧版船员规则交叉使用,个别证书未达到规定和要求。这些都给航行带来安全隐患。为掌握辽宁辖区到港船舶配员及船员持证情况的底数,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船员持证满足《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及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船舶配员达到标准,治理船员证书和船舶配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公司、船员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意识,辽宁海事局自2014年9月到11月开展了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本文介绍了辖区内该活动的组织及开展情况,分析了发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总结了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提出了改进建议,为加强船舶配员和证书检查活动乃至加强船员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提高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的质量和成效,进一步提高基层船员管理队伍有效履职能力、科学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辽宁海事局首次在基层单位和部门建立了船员管理专干制度,并组织开展了船员管理专干的专门业务培训。2014年9月初,制定《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部署。在检查实施过程中,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9月底开展的“假资历、假配员专项整治活动”,对原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为期2个月的集中检查活动中,辽宁海事局所属的大连、营口、丹东、锦州、葫芦岛五个分支局以及庄河海事处共计专项检查船舶944 艘次,船员人证核对检查8510 人次,发现存在船舶配员及船员持证缺陷51 项,实施行政处罚1 宗,在治理船员证书和船舶配员存在问题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通过检查发现,船舶配员基本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但检查中也发现个别船员安全意识不强,实操能力与岗位任职要求尚有差距,存在部分船员实际任职与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情况。《方案》要求针对同一职务多人任职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部分持三副或者三管轮适任证书的人员实际在船担任值班水手或者机工职务,而公司为其报备的资历为三副或者三管轮。经进一步了解,由于普通船员(机工、水手)短缺,部分公司用持有三副或者三管轮证书的船员在船担任值班水手或者机工,而三副或者三管轮船员职务晋升换证需要一定资历,公司便为这部分船员虚报资历。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诸如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系统中任职信息输入不完整,船员实习信息的录入不准确、部分船员服务簿的签注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船员存在未持有效健康证书、健康证书过期未及时办理等问题。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和船员没有对新要求足够重视,认为船员健康证书不是船员适任的必备条件,对政策和法规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
执法人员在核查船舶“有证无人”时,除了实施等候检查外,很难获取直接证据。船方往往以船员看病、家中急事临时离船等借口搪塞,执法人员只能通过守候、检查日志、查阅港口闸口进出记录等措施获取间接证据进行辅证,往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效果不佳。造成船舶配员不足难以取证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海事管理机构人力有限,不能完全实施等候检查,使违法人员有可乘之机;二是目前中国国内航行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记录不规范,船员任、解职缺少有效跟踪机制;三是码头进出港口闸口登记不严格,在某些非正规码头以及锚地,情况则更加复杂;四是长期以来,船方对配员不足存有侥幸心理。
有的单位虽然检查船舶艘次、船员人次较多,但发现的问题少,甚至没有发现问题;有的单位检查艘次、人次较少,检查的比例偏低,但发现的问题却相对较多。另外,证书检查过程中偏重于适任证书,对于体现船员在特种船上任职资质的培训合格证的检查较少,反映各单位之间检查的力度、频度不均衡,整体的检查水平和质量不高,不能形成一些有价值的规律性的东西。
辽宁海事局先后制定下发了专项检查活动方案以及补充通知,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支海事局也分别成立了分管局领导带头的工作组,明确了专项检查活动的时间、对象、内容及检查要求,对船舶船员协同管理系统的相应操作进行详细说明。针对全国范围内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科学合理设定选查样本,将存在一岗多人问题的船舶及具体的一岗多人的岗位人员列为重点跟踪对象,由船员管理部门协调现场海事执法部门进行船舶到港等候检查,确认船员在船实际担任职务与派遣报备信息一致。要求分支海事局重视船舶信息的读取和船员动态信息的录入工作,进一步强化签证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船舶船员协同系统的录入管理,确保录入船员上下船信息、船舶进出港信息准确、完整,做到“谁录入、谁负责”。
为在内外部营造良好的检查氛围,做好实施检查前期准备,辽宁海事局组织开展船员管理专干的专项培训。分支海事局通过宣贯会和业务研讨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各类数据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上报;通过上船宣传、辖区巡查、企业走访等形式,多角度展开宣传,明确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督促和引导船公司、船舶按照规范满足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的要求,确保船舶航行作业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持续时间长、适检船舶数量多、到港时间跨度和靠泊码头分布范围广。分支海事局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制定了各自辖区具体的检查方案并按计划落实,充分利用船员管理专干的专业化知识,安排专人关注跟踪船舶船员协同系统信息,及时掌握辖区船舶配员情况,对于发现系统中显示配员不足或者“一岗多人”的情况通报静态值班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静态船舶签证时仔细对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证书,并核实实际配员情况与船舶船员协同系统记载信息的一致性。静态人员及时与动态人员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传达嫌疑船、必检船舶停泊位置、预计到、离港时间等信息,保证检查效率。采用PSC检查选船的模式,选出适检船舶,对外国籍船舶(包括方便旗船舶)上任职的中国籍船员持证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检查。
各部门间的积极配合、紧密协作保证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签证岗位与现场检查人员信息交流畅通,及时传达嫌疑船、必检船舶停泊位置、预计到离港时间等信息,保证了检查效率;二是业务部门主动配合基层单位工作,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例如船员处及时对船员适任证书签注要求等问题提供业务指导;三是各海事处与巡查执法支队积极沟通,动静结合,解决施工船、锚地作业签证信息与现场检查衔接问题。
船员现场监管将是船员管理的重点内容,而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检查又是船员现场监管的重点内容。结合此次检查的经验及不足,为构建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检查新常态机制,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船员管理专干制度的建立为基层培养了一批熟悉海事公约和船员类执法业务的骨干,船员管理专干在检查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船员管理专干的总量在辖区范围内还较少,还要继续强化专干的培训力度,扩大专干队伍,对现有的专干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此次检查活动中,分支海事局船员管理部门对基层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察和业务指导工作,为检查活动的有力执行提供了保障。从直属海事局层面还要加强对基层的现场调研,对现场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并适时开展船员管理类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活动。
2015年船舶进出港签证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船舶报告制,船舶配员及船员证书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处罚面临更大的难度和挑战。分支海事局要不断强化技术监管手段,综合运用部局海事云数据对比校验,拓展船舶船员协同系统的船员动态跟踪应用,提升对船舶远程申报数据核验的准度和精度、提升对CCTV 及AIS 监控系统的综合应用水平,探索建立整合查询、取证、处罚功能的移动执法平台,在原有监管手段减少的情况下,创新管理思路,增强监管有效性,充分将综合科技手段融入日常海事监管工作中。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是证明船员符合上船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在特种船舶(客船、油船、高速船等)任职的必要条件。在签发培训合格证的规定和要求方面,新版证书与旧版证书有很大的区别,船员是否持有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是判断船员能否在特种船舶上任职的核心的依据,现场执法人员务必须摒弃传统理念,纠正以往证书查验过程中“重适任证书、轻培训合格证”的习惯做法,重新认识培训合格证的重要性,把查验培训合格证摆在与查验适任证书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进行现场检查。
修订后的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不久将出台,现场监管的依据和处理措施将更加明确、清晰。分支海事局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转变思路和理念,保持监管新常态,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处罚、记分双轨制,避免只处罚、不记分的行为,对违规船员形成震慑力,保持现场监管的新常态。
船员上下船任解职等基础信息是信息化管理的源头和基础,务必要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分支海事局要通过经验总结,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并固化在体系文件中长期坚持下去。
[1]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