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英
截至2015年1月30日,广西区散办顺利完成了对全区14个设区市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轮宣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拟定宣讲计划,本轮宣讲队伍分为四个组,分别由广西区散办主任施健、副主任李居荣和副调研员陈建军、副主任罗小青、副调研员苏渊友带队。宣讲的听众为各市散办主管部门和业务相关部门领导、散办人员、相关企业代表以及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宣讲过程主要分为四个环节,一是解读《条例》,详细讲解《条例》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科学含义、重大意义,《条例》赋予各级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的职能权力、法律责任、工作要求、重要任务,《条例》对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的促进措施、监管作用和服务本质;二是了解各市散办2014年工作概况和2015年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三是与各市散办主管部门和业务相关部门交流看法、达成共识,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进一步落实《条例》奠定基础;四是与各水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互动,积极听取他们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把握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反馈信息,为下一步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做好充分调研。
本轮宣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条例》得到全区散办人员进一步深入的研读,得到了各市散办主管部门和业务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同时,让生产企业感受到了生机勃勃的市场商机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广阔的市场前景,坚定了在《条例》有力执行下散装水泥行业将规范、科学、有序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