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建东
(江苏省沭阳县汤涧镇畜牧兽医站,江苏宿迁 223625)
把好六大环节监管 确保人们吃上放心肉
项建东
(江苏省沭阳县汤涧镇畜牧兽医站,江苏宿迁 223625)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高湿季节,也是猪病高发流行季节。为了防制病死、有毒、有害、劣质的猪肉流向市场销售,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人们吃上放心猪肉,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必须把好以下六大环节监管工作,才能真正地扼制“问题猪肉”流到餐桌。
环节监管;产地检疫
①建立健全生猪养殖档案,加强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②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定期开展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③加强生猪口蹄疫、猪瘟、丹毒、链球菌病、高效病性蓝耳性及猪囊虫、旋毛虫等传染病及寄生虫病防制。④做好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销毁工作,严格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监管处理到位,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杜绝二次污染,造成疫病传播流行。
产地检疫是指生猪离开饲养地时实施的检疫,一般有畜主申报,动物检疫员到场(户)检疫,是控制“问题猪肉”上市的关键。产地检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出售。①有养殖档案。②无疫情。③有耳标。④免疫在规定保护期内。⑤经临床检查健康。⑥“瘦肉精”检测阴性。否则,不予出售,并且有管方兽医全过程实施监管,限期整改到位,对没挂耳标补挂耳标,免疫过有效期的,重新补免,隔离观摩14~21d,无养殖档案要建立养殖档案,有疫情的,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进行处置,临床检查不健康的及“瘦肉精”检测为阳性的按相关要求处置。
加强动物路检站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三步工作法操作。①查证验物,标识、检疫证明、猪、运输车辆是否相符,是
否有效证件。②抽查、抽检是否合格。③合格的经消毒并加盖章放行,不合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处置到位。
驻场官方兽医要履行责权,把好“三关”,即进场关、屠宰关、出场关。①进场关:防止“问题”猪进场。“瘦肉精”是否检测,标识、证、物是否相符,经查验合格的生猪进圈待宰,不合格的生猪按有关规定处置。②屠宰关:防注水、PSE肉、寄生虫肉等。禁止宰前注水,屠宰前进一步检查,将“问题”猪剔出,合格的方可宰杀。宰后实行同步检疫,在合格的猪胴体上加盖印章验讫。③出场关:防止不合格猪肉出场。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并在胴体上加盖印章验讫的猪肉,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场。否则,不予出场,并由官方兽医监管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置到位。
注重各个环节卫生消毒工作,严格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操作,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和生产、加工、贮藏下列动物及其产品:(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50%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加强生猪交易市场综合管理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经营者知法、守法,合法经营。
生猪养殖保险工作是一项惠农政策,宿迁地区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畜主只需分别交7元/头、2.4元/头,猪死亡按程序申报分别理赔1000元/头、600元/头。但是理赔条件中有硬性规定,所有参加保险生猪死亡时,必须经无害化集中销毁处理,并对所污染的环境及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持生猪无害化处理单,保险公司方可理赔。否则,不予理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文中问题猪肉”:是指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及“瘦肉精肉”、寄生虫肉、注水肉、PSE肉等有毒有害及品质差的猪肉。
[1] 吴业勇,王勇.做好养殖环节监管的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