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南部县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谢忠良1杨远萍1赵成元2毛业炀3
(1.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四川成都610041;2.南部县蚕桑局,四川南部637300;
3.南充市蚕业管理站,四川南充637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一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全省工商登记注册的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近300家,为推动蚕桑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如何引导其健康发展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对南部县蚕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重点走访先锋、中心、兴盛、雨顺等合作社,总结它们成立、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蚕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供同行借鉴和参考。
1基本情况
南部县辖73个乡镇及办事处、1057个村、130万人,幅员面积2235km2,耕地面积82.1万亩(其中水田29.7万亩、旱地52.4万亩),属浅丘地带粮经作物区。全县桑园面积15万亩,桑树1.2亿株。2014年发种10.5万张,产茧4000t。
截至2014年12月底,南部县在工商登记的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8家,成员出资总额4871.62万元,参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蚕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其中有国家示范合作社1家(兴盛)、省级示范社2家(先锋、中心)。全县入社成员7813户,辐射带动养蚕农户24675户,分别占全县养蚕农户的22.3%和70.5%。按地域划分,跨乡镇经营的有2家(先锋、兴盛),跨村社的4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84.5%,以村为单位的7家。按社员规模划分,成员户数1000户以上的2家,100~1000户的12家,30~100户的14家,30户以下的30家,占51.7%。按领办方式划分,农村能人领办的2家,支部领办的5家,养蚕大户领办的51家,占87.9%。按经营内容划分,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13家,占22.4%,仅从事生产技术服务的45家,占77.6%。
2主要做法及成效
2006年以前,兴盛等部分合作社为行业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之后,经工商注册正式成立为合作社。创建初期,合作社吸引了农村能人、村党支部、养蚕大户、茧丝绸公司职工及政府部门从业人员参加,之后逐渐规范为以农村能人、村党支部、养蚕大户领办的3种类型。入股方式包括现金和养蚕设施设备、桑园物资等,其中桑园作价一般3000元/亩。服务类型主要有生产技术指导、蚕需物资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
一是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举办针对蚕业合作社社长、财会人员的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班,开展技能培训。二是督促指导,规范运作。南部县蚕桑局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要求成立蚕业合作社的必须登记备案、做到“六有”(有办公场所、有挂牌印章、有章程制度上墙、有服务机构及设施、有帐本、有会计员),及时为蚕业合作社搞好指导服务。三是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南部县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自2009年以来,县政府累计安排了150万元支持全县蚕业合作社蚕茧营销阵地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2013年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对蚕业合作社每生产1kg鲜茧兑现1元技术服务费,新培育年养蚕10张以上户奖现金200元,每向企业交售1kg鲜茧企业返补1元风险基金等奖补政策。工商部门为蚕业合作社优先核准,免费登记。农村信用社搭建融资平台,为蚕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全年发放联保贷款500万元。税务、土管、电力等部门政策倾斜,大力扶持蚕业合作社发展。
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为例,在服务内容上做到“六统一”,即统一生产计划、统一消毒防病、统一小蚕共育、统一上门服务、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技术培训。先锋、兴盛等运行得好的合作社,在机制创新方面也有诸多成功经验:一是租赁经营桑园,通过租赁、流转抛荒田地和农村闲置田地,培育栽植养蚕专用桑园5~10亩、年养蚕20张以上、年收入3~5万元的农户2500余户。二是股份合作,针对农村“有桑园缺劳力、有劳力缺技术、有技术缺设施”的现状,采取“以桑入股、产权不变、分户管理、集中养蚕、按股分红、社员务工”的办法,与养蚕农户签订《股份合作协议》,确保充分利用桑树资源。三是技术承包,同辖区乡镇签订《栽桑养蚕技术承包合同》,全面贯彻落实“一步成园”、“大蚕免除蚕沙蚕台育”、“熟蚕自动化上蔟”、“消毒喷雾器干湿粉液改进技术”等实用技术和“公斤茧粒数”收茧新方法。四是联合营销,由蚕业合作社按当年鲜茧市场价统一收烘社员生产的蚕茧,选择干茧市场最佳行情销售,所获差额收益给予二次返利。五是提取风险基金。合作社在服务区域内实行价格风险基金制,通过在收购环节、销售环节、技术承包费结余等方面提取资金作为价格风险基金,在市场行情不好时,补贴蚕农的鲜茧售茧价格,稳定蚕茧市场,提高蚕农养蚕的积极性。
南部县部分蚕业合作社发挥了联结市场和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蚕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建立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了合作社和农户互利双赢。如2014年年初,面临疲软的蚕茧市场行情,先锋、兴盛、双佛蚕业合作社与企业谈判,商定蚕茧价格后随即与蚕农签订蚕茧生产销售订单,承诺优质服务和收购价格。当年春季,兴盛蚕业合作社指导养蚕1000张,收购鲜茧42t,生产的“雪舒”牌干茧售价达110元/kg,社员鲜茧返利5元/kg;2014全年3个合作社分别生产销售鲜茧为416t、207t和102t,平均鲜茧价格分别达到40.76元/kg、34.82元/kg和34.52元/kg,实现了蚕农增收、合作社增效。
3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从合作社的现状可以看出,全县跨乡镇经营的合作社仅先锋和兴盛2家;社员数30户以下的有30家,占比超过50%;从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仅13家,占22.4%,其余45家仍然停留在初级生产服务水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合作社经营规模小、实力弱、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力度不足,社员标准化、轻简化设施建设落后,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抵御市场风险和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不足。加之当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职业经纪人、农业企业等成长迅速,随着合作社自身生存压力增大,能力建设难度进一步加大。
全县58家蚕业合作社,成立时间从2007年至2015年不等,新成立的合作社由于处于起步摸索阶段,部分存在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运行方式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例如2014年成立的雨顺蚕业合作社,在理事会、监事会设立及人员分工上还存在不完全独立的现象。部分合作社如先锋、兴盛等,其社员、经营范围等情况每年都有新的变化,本应及时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但是由于登记环节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合作社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证明等材料,相对繁琐和复杂的程序导致变更登记不及时。
蚕业合作社有社员出资、银行信贷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和民间融资等多种筹资模式,但实际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一方面,社员筹资、民间融资和政策扶持资金非常有限,全县58家合作社仅有3家得到过相关项目和资金扶持;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创办合作社,乡镇、村社虽在合作社成立初期进行了扶持,但大多合作社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属村上或乡镇集体资产,对于资产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说法,或处于口头协议状态,没有形成合作社的独立资产,因此不符合银行贷款关于财产抵押的规定,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尽管少数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正轨,但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加销衔接不紧密,没有将市场和农民有机联系起来,吸引力、凝聚力不强。由于尚未完全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盈余分配比例较小,或者没有二次分配,社员一般只按交易量分享收益。有些社员缺乏长远眼光,合作意识淡薄,只注重个人短期利益,不承担相应义务,加之对合作社的宗旨、运作形式、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常识认识不到位,行情好的时候不按照章程办事,行情不好的时候要求合作社“兜底”,不能很好地参与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
4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正确引导。特别是培训品行良好、经营管理业务素质高、愿为蚕农服务的合作社带头人,加大宣传贯彻合作社法以及实施办法力度,引导社员明确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二是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规章制度,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运行。
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实力的蚕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开展生产、技术和物资服务、蚕茧收烘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将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建设(小蚕共育、病虫害防治、蚕茧加工等)等方面作为扶持重点。政府应当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交流、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商标注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加大对蚕业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积极为合作社提供生产、销售、技术等信息服务。
运行机制是蚕业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关键,根据各地的发展经验和面对市场的需要,应着重围绕民主管理机制、利益连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行创新和完善,特别是要与社员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面对经营主体多元化、竞争力加大的挑战,机制模式要不断创新,已经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要整合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小合作社,将其作为合作社的分支机构承担技术服务等职能。
对于合作社而言,首先要按照相关规定,固化或增值自身资产,达到信贷抵押要求;然后积极创新信贷投资方式,利用茧站、桑园、蚕房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利用便利条件开展资源多元化利用,组织社员开展林下养殖、桑枝食用菌、间作套种,统一组织对外营销,延长产业链条,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提升经济效益。同时,政府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户信用贷款、联户担保借款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信用担保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作者简介:谢忠良(1966-),男,高级农艺师,长期从事蚕桑生产管理与技术推广工作。 周果(1977-),男,大专,助理工程师,从事蚕种冷藏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