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菊梅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9000)
假劣兽药的识别方法
刘菊梅
(河南省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济源 459000)
兽药作为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是其它投入品所无法替代的。兽药质量的好坏间接影响着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对兽药残留的敏感度越来越高,检验机构仪器检测的精准度越来越高。如何科学、合理用药,如何把好兽药残留关,保障人民餐桌安全,就成了养殖场户和监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不言而喻,掌握假劣兽药的识别方法,选购合格、合法的兽药产品则是个前提。
假劣兽药;识别方法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对兽药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国家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兽用处方药指的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指的是不需要兽医处方笺即可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三)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四)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3.1 网上查询
登录“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以下内容:
(1)查兽药生产企业名称是否经过批准。
(2)查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号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3)查兽药通用名、商品名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
(4)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否经过批准,与批准内容是否一致,是否超过五年有效期。
(5)查兽药产品批准规格与批准规格是否相符。
3.2 包装鉴别
(1)产品外包装是否严密、完整,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
(2)产品包装上印制的图案、文字是否端正、清晰,色彩鲜艳。
(3)产品包装材料质量的好坏。
3.3 标签说明书查看
(1)有无标签和说明书。
(2)标签有无二次粘贴现象。
(3)标签和说明书是否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等内容。
(4)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是否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
(5)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是否标注宋体红色“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是否标注宋体红色“兽用非处方药”字样,背景是否为白色,标注是否醒目、清晰(2014年3月1日起)。
(6)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7)标明的生产日期,是否为超期生产兽药产品。
(8)标明的产品批号,有无更改现象。
(9)标明的有效期,有无更改、二次粘贴或超过有效期现象。
(10)标明的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是否超出规定范围。(11)标明的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是否符合国家兽药标准。
观察兽药的性状与标明的性状是否一致。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斑点、破碎、发粘、变色,无异臭味;水针剂药液应澄清,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粉针剂无粘瓶、结块、变色、变质等现象;散剂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发粘、结块、霉变等现象;中药材无虫蛀、鼠咬、霉变等现象。
利用追溯系统进行二维码扫描,核实兽药产品是否合法、合格。
可委托兽药检验机构对兽药产品的性状、鉴别、水分、无菌、装量、可见异物、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查看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多关注、查看农业部及各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网站上通报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假兽药名称及批号,做到信息早知道,风险早防范。
[1] 韩立品.识别假劣兽药的方法[J].云南畜牧兽医,2004,(4):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