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 斌
(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海安 226600)
浅谈当前生猪屠宰管理现状和问题分析
颜 斌
(江苏省海安县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江苏海安 226600)
2014年年底,海安县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已由商务局全部移交至农业委员会,县农委通过设立机构,组织调研,强化监管,执法培训等一系列活动,保障了全县的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开展之后,种种问题脱颖而出,就日益凸显的弊端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议。
畜禽屠宰管理;问题现状;规划建议
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在2014年年底移交至农委时,管理滞后,制度欠缺,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且制定不够严谨,执法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屠宰秩序相对紊乱,问题的凸显严重制约了公共卫生安全的发展,海安县农委自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能以来,在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增加,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为重大。如何更好的发挥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是各级农牧部门必须认真研讨的现实问题。下面,本人就江苏省海安县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后的相关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畜禽屠宰管理相关建议、对策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观点。
1.1 屠宰企业现状
目前,我县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共有5个,机械化程度较低,手工屠宰占55%,乡镇屠宰点分散,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置条件和标准.
1.2 屠宰场(点)现状
目前,我县屠宰点共有32家,且都是手工屠宰,布局分散,其中绝大多数屠宰点均未获得政府许可的屠宰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故整改力度和工作量较大。
1.3 屠宰管理现状
自屠宰管理职能有商务部门划转到农牧部门以后,海安县农委成立了畜禽屠宰管理科,但是对人员编制、经费划拨均未做出具体规定,编制1人,从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借调1人,管理工作队伍建设不够充分。再加上职能划转以后,商务部门的管理相关制度不能适应新时期下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新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能未能出台,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故严重制约了当前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进程。
1.4 监管法律不够成熟
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虽然划转至农业执法部门,但新修订的畜禽屠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都健全和完善,管理细则尚未颁布,这给农业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带来了瓶颈和阻碍,困难重重,压力加大。
按照省市县畜禽管理职能划拨会议精神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求,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一认识,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活动,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监管力度只增不减。
3.1 政府出台相关编制计划
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工作量大繁琐,县、镇两级必须设立专门机构,统一制度和要求,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确保畜禽屠宰管理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的开展。
3.2 科学规划屠宰场场点设置
屠宰企业的设置规划应将“定点屠宰”与行政许可制度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区域经济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理性化设立标准化的屠宰基地。畜禽产品供应基地设立应根据乡镇集中区域分布情况和城镇建设情况,实施区域性供给配送。更大程度上维护好畜禽产品的供给渠道和秩序。
3.3 在国家和地方的层面上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着手制定和落实畜禽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地方实际,研究制定适应地方职能执法工作开展的一系列法规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制定屠宰企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加大对屠宰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这样,才能将畜禽屠宰企业监管工作常态化、责任化、品牌化。
3.4 完善屠宰企业的监管制度
以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为着力点,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加大“瘦肉精”、“注水肉”等检疫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动物产品安全,确保“放心肉”工程的实施。
目前,我县的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才刚刚起步,工作节奏渐渐加快,整个管理工作体系日趋完善和成熟,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是很多,距离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段差距。目前,借着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日益完善的畜禽屠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改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畜禽产品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1]杨鹏,许建军,冒海银.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2,29(3):14-15.
[2]曹海彬,刘荣,任润和.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禽种业,201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