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吉泽
越南农业革新及农机化发展
■龙吉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4年人口约为9000万,排名世界第13位。城镇人口占33%,农村人口占67%。越南是传统农业国,大米出口在越南占据最重要的地位。
越南农业革新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1981-1988年,允许个人承包农业生产的部分环节,是越南农业改革的初始阶段。1988年后,越南的农业改革进入了具有突破意义的第二阶段,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向以出口为导向的现代农业转变。
(1)稳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重点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妥善解决农民耕地问题。①1981年1月,越共中央作出了实行农业承包制的第100号指示,拉开了农业改革的序幕。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把水稻生产过程分成8个环节,分别承包给合作社和个人,刺激农户家庭经济发展;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允许余粮自由上市;实施农业税收减免等。这些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从1981年到1985年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是,这种承包制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其局限性。②1988年4月,进一步完善生产承包制,越共中央“10号决议”把土地使用权长期稳定地承包给农户,在全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直接交给农民,生产流程全部由农户自主经营;鼓励各种形式的联合和联营,整顿国营农场林场并允许员工承包等。③对《土地法》进行了几次修改,进一步把农民承包使用土地并可继承、出租、转让和抵押等权益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鼓励农民通过合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实现联合和联营。用于粮食作物及水产养殖的土地使用期限为20年,用于多年生作物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使用。
(2)改革粮食流通体制。1989年4月,越南放开大米价格,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式启动。①价格改革。国家取消价格双轨制,购销两头价格放开随行就市。②收购制度改革。国家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农民是出售稻谷还是大米完全自主决定,粮食公司与农户也不签订收购合同。国家对水稻种植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但对粮食收购和出口则通过利率、税收等经济手段保证计划的完成。③建立粮食经营和专储两大体系。对国营粮食公司实行自负盈亏的政策,将其全部推向市场。建立了从收购到仓储完全独立的粮食专储系统,国家粮食储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④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与最低保护价相配套的利息补贴制度,设立粮食专项基金,建立进出口限额和关税调节制度,同时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3)完善农业经营服务体制。①改革农业税收制度。1993年越南颁布了《农业耕地税收法》,把按产量计征农业税改为按土地等级计征耕地使用税;2003年开始,越南政府决定各类农作物免征农业税。②合作社改造。合作社的改造是引导旧式合作社向新式台作社过渡,构成了越南完善农业经营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改造的目的是把合作社推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促其完成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1996年4月,越南颁布了新的《合作社法》。这部法律充分肯定了合作社的作用,同时对新的合作社做出了与旧合作社有本质区别的规定。③建立健全劝农系统。越南的劝农系统类似中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在改革后为适应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和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起来的。劝农系统为农户提供良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政府把劝农系统作为提高产量、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
(4)推广庄园经济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越南一贯重视发展新型合作社等集体经济形式,鼓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参加新型农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同时推广庄园经济等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庄园经济是越南农业改革的特有产物。庄园的规模经营比家庭经营有优势,农业生产效率较高,便于生产的专业化及规模化。为推动庄园经济发展,越共中央明确允许党员和现职领导干部参与或自营庄园经济,并鼓励国内外投资。
(1)政府出台稻谷收购保护价。越南稻农长期在稻谷价格上处于弱势地位,价格受当年产量和市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稻谷价格无法得到保障。越南政府出台政策控制稻谷每年的最低支持价,而市场价格始终高于最低支持价。2012年为使农民能够有合理的收入,政府指导购买逾100万吨大米,保障水稻种植者的利润。
(2)支持对水稻的培育研究。越南政府经常举办各种农业学术研讨会,与各国农业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农业科技领域的新技术新课题。特别是每年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使得中国与越南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2年越南政府还授予了中国袁隆平院士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荣誉徽章,以表彰袁隆平院士对越南发展杂交水稻作出的突出贡献。政府每年给国营水稻研究所提供200万~250万美元经费作为培育高产、抗杂草、抗病害的水稻新品种的研究,并且从国际组织、国际协会等机构寻求各种资助。
(3)对大米出口商提供扶持措施。大米是越南的主要出口产品,如今越南的大米出口在世界上排名第二位,仅次于泰国,印尼、菲律宾、古巴和伊拉克是越南大米的主要进口国。越南的大米出口几乎被国营粮食公司垄断,如果国营粮食公司当年发生亏损政府承诺提供补偿。为提高大米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令将越南北方食品公司和南方食品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地区性大米出口巨头,掌控了65%~70%大米出口总量。同时,对大米等农产品出口免征增值税并提供信贷支持。政府对大米出口公司的信贷利率低于银行利率的一半,大米出口还始终获得“贸易促进基金”的资助,这些政策都极大地刺激和提高了越南大米出口商的积极性。
近年来,越南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加快。2013年越南拥有各型农用拖拉机60多万台、谷物脱粒机58多万台、家禽家畜饲料加工机械7.2万台套、水稻联合收割机18万多台。九龙江平原的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机收率达35%、机械化烘干达45%。而越南计划至2015年农业机械化目标为:全国新装备拖拉机、电动机、脱粒机、烘干机、碾米机等700万台,抽水机、水产饲料加工机械、锯木机、农运车等870万台;实行机械化播种达35%、机械化收割达70%。虽然目前越南农业机械化现状与目标相距甚远,特别是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还较低,农机化发展任务还很艰巨,但自1996年越共八大强调“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以来,越南政府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使农业生产朝机械化方向迈进。
(1)加大农业投入对农民实行分期还贷。越南农业现代化目标提出后,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除国家投入外,越南政府还颁布法规,鼓励外资投入农业,利用外资和技术改造本国传统农业。越南政府在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过程中,制定了一些鼓励政策,如农民贷款购买烘干机可以分期还贷等。对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使用农业机械给予扶持,按农机价格70%提供购机贷款,且2年内免收利息;对农户投资建设家庭烘干设施和仓库等,按设备设施成本的30%直接补助。
(2)以免税等优惠措施大力引进外资和农机具。越南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的拖拉机、柴油机、水泵、脱粒机、收割机、烘干机等,中国生产的小型柴油机、水泵、拖拉机、碾米机等农业机械都深受越南农民欢迎,近年来中国向越南出口的农机产品年年递增。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越南曾凭借国际基金贷款项目,和国外厂商合作建厂生产8.8kW小型拖拉机,实际上是从国外进口拖拉机零部件在国内组装。越南政府大力鼓励外国企业在越南办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1992年出台的《外国投资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合资企业免征2年所得税,投产后的第3~4年减免50%的所得税等。对从国外引进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以及零部件实行进口减免关税的政策,从而促进了越南的拖拉机进口业务,活跃了国内市场。
(3)重视农机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业行政管理和科研、教育系统普遍设立了农业科技推广与开发机构,同时在53个省的农业厅设立了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各类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立了科技推广与开发机构。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机电研究院主要负责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开发。政府保障农机科研推广事业单位的工作经费,创收部分奖励科技人员,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4)以适度规模的庄园经济推动农业机械化。按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统计数据,越南61个省市现已建有大小庄园13万多个,平均每一庄园经营土地有3~5hm2,其中土地面积在1~2hm2的庄园占56%、土地面积为2~5hm2的庄园占33%、土地面积在5hm2以上的庄园占11%。越南支持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控制耕地高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