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凤 梅, 郭 长 刚
(1. 安徽工程大学 外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2.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从“宗教自由”到“宗教接触”:奥巴马政府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的新转向
张 凤 梅1, 郭 长 刚2
(1. 安徽工程大学 外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2.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 200444)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自1998年出台后,推动“国际宗教自由”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令世人遗憾的是,它提倡宗教自由、减少宗教迫害的美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反倒增加了更多有害的形式:宗教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恐怖主义。“宗教自由政策”之所以难有成效,最主要的原因是它完全从美国的视角理解和看待“宗教自由”。2013年8月“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美国不再专注于“宗教自由”,而是强调与海外宗教领袖与团体的交往,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更有效的人道主义援助,促进包括宗教自由在内的多元主义和人权的发展。从“宗教自由”到“宗教接触”,就整个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不仅意味着人事上的变迁,更是奥巴马政府对于备受争议的国际宗教自由政策做出的战略性调整。
国际宗教自由法;宗教接触;基督教右翼;美国
2013年10月27日是《国际宗教自由法》通过15周年纪念日,在这一重要的纪念日即将到来之前,突然传来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第三任无任所大使苏珊·约翰逊·库克离职的消息。库克于2011年5月16日正式上任,距第二任无任所大使的离任已经有28个月的间隔。在其就职演说中,她曾将自己比作“铁腕”的撒切尔夫人,但是任职仅仅30个月就突然离职,其个中缘由,库克自己的解释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不能赚取足够的薪水,她想到私营企业去多赚些钱,以便供孩子们读大学时不至于负债。[1]不过,以养家糊口的生计为由离职,托辞之意太过明显。联想到2013年8月新成立的“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Office of Faith-based Community Initiatives),我们就会发现,库克的离职实乃意味着奥巴马政府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的转变。正如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第一任主任托马斯·法尔所指出的,“如果这一职位仍然空缺,或是由某位不大称职的人担当,那将会确认包括我本人在内的批评家们的推测,那就是本届政府并不把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看做是首要任务了”。[2]
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法》自1998年出台后,推动“国际宗教自由”即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3]然而令世人遗憾的是,它推动宗教自由、减少宗教迫害的美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①皮尤论坛曾在2009年和2011年做过两次“全球宗教限制”方面的调查。2009年的报告显示,有64个国家(占全世界国家总数的1/3)对宗教进行严格或非常严格的限制。由于这些严格限制宗教自由的国家人口众多,因此,接近70%的世界人口(即68亿人)生活在那些对宗教进行严格限制的地区。(“Global Restrictions on Religion”, Pew Forum on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 December 17, 2009.)2011年的报告主要研究宗教限制的发展趋势。通过对198个国家的调查显示,有23个国家(12%)对宗教信仰和实践的限制增强,12个国家(6%)对宗教的限制下降,163个国家(82%)基本不变。由于一些加强宗教限制的国家人口密度很大,因此超过22亿(接近32%)的世界人口居住在那些政府对宗教的限制或是社会对宗教的敌对增强的地区。只有1%的人口居住在政府限制或是社会敌对下降的地区。该调查还指出,在世界25个人口密集的国家之中(约占世界人口的75%),有8个国家对宗教的限制大幅上升,没有任何国家对宗教的限制有所下降。(“Rising Restrictions on Religion”, Pew Forum on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 August 9, 2011. http://www.pewforum.org/Government/Rising-Restrictions-on-Religion(2).aspx)恐怖主义反倒不约而至。如托马斯·法尔所指出的:“在过去10年间,不仅宗教迫害没有减少,而且还增加了更有害的变种:宗教恐怖主义以及跨国恐怖主义。”[4]272
对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政策不受欢迎的原因,不少学者和政界人士都进行了分析。托马斯·法尔认为,《国际宗教自由法》的执行遭到了国内外的双重反抗。首先且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来自外部的抵制。他认为,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宗教都是最敏感的国家事务之一,拒绝外部干涉是正常现象。这种态度在意识到美国力量渗透其中时尤其会得到强化。因此,各国对于美国推行宗教自由的做法进行抵抗是可以理解的。宗教涉及个人尊严和民族传统,这也意味着对于美国宗教自由政策的怀疑会始终存在。即使当美国在2001年9月遭到恐怖袭击之后,也没有哪个国家欢迎美国询问它的宗教事务。因此,干涉别国内政的指责是多年来阻碍美国宗教自由政策成功的重大障碍。
其次,宗教自由政策难以推动的原因在于政策本身的羸弱性,以及对实施该政策的内部抵抗。虽然宗教自由被美国社会普遍视为一项重要的人权,但是很少有外交官或外交政策思想家相信宗教应该在美国外交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这种内部怀疑的原因很广泛,从担心介入其他社会内部事务的“现实主义”谨慎,到自由派国际主义者担心输出宗教自由代表着美国霸权行为和文化侵略,即使布什政府负责中东地区外交政策的新保守主义者也拒绝把宗教纳入他们的计划。[5]有人曾专门撰文分析美国国内外对于《国际宗教自由法》的六大批评,指出最多的指责在于认为美国又一次扮演了“道德监督者”或“道德警察”的角色。在已经发布《国别人权报告》的前提下,现在又得寸进尺,就最困难、最敏感的宗教信仰自由问题进行批判。①这些批评包括:(1)认为《国际宗教自由法》促进的是美国式的政教分离,并不符合其他国家的历史、传统与文化;(2)《国际宗教自由法》 反映了基督教右翼的政治利益,并且是为了促进海外传教事业的发展;(3)《国际宗教自由法》构建了不恰当的人权等级,将宗教置于首位;(4)《国际宗教自由法》 主要以对各国进行制裁为主;(5)美国国内就有人权问题,却虚伪地宣称支持海外的宗教自由;(6)美国在国际人权标准上言行不一,往往单边采取行动。具体可参见T. Jeremy Gunn的文章“A Preliminary Response to Criticism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该文刊发于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Issue 3, 2000, pp.841-865.而宗教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比起其他自由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宗教自由不可避免地与一个国家的认同、传统、文化和民族性相联系。[6]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专家李可柔在分析《国际宗教自由法》遭到中国抵制的原因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对于中国来说,它“被认为是外国侵略,而不是共同有利的合作机会……相反,干涉宗教自由使得官方和民众怀疑美国具有颠覆性的政治企图,销蚀了信任”。[7]
前国务院民主、人权暨劳工部助理国务卿约翰·沙托克一直以来就对《国际宗教自由法》持反对意见。他曾公开表示,“我自己并不认为促进、支持那些海外传教士的工作是美国政府的责任或职能所在。我认可这是他们的工作,但是坚决反对设立一个政府机构来参与或是支持这类工作”,[4]130他甚至认为,在基督教右翼推动之下所形成的这项宗教自由政策,非但不是对宗教宽容的促进,反倒是一种破坏。他指出,以本·拉登为代表的恐怖主义者“通过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和宗教冲突获得权力。但是对于宗教宽容的威胁也来自民主国家。例如美国宗教右翼在美国政府内部推动政治议程,寻求促进特别的海外宗教利益。1998年国会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就代表着来自这方面的压力”。[8]185
沙托克分析了对于《国际宗教自由法》的五种常见批评,并承认这些批评虽有失偏颇,但又不无一定道理。这五种批评分别是:(1)指责该法促进的是美国式的政教分离。美国的一些立法者的确没有认识到,在一些国家,传统上政府在宗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这种角色是美国人无法接受的;(2)认为该法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促进海外传教,因为福音派团体确实为该法的通过积极游说;(3)指责该法创造了人权等级,将宗教置于正当法律程序或是言论自由等世俗关怀之上;(4)该法创造了一个惩罚性制裁系统,强迫外国改变自己的宗教实践以符合美国或“西方”标准。因为该法的初始版本的确对“宗教迫害国”进行强制性制裁,在后来的版本中这种制裁才变成可以由总统自由裁定;(5)批评美国采取单边行动,忽视国际机构在解决人权问题方面的作用,认为《国际宗教自由法》是美国目无国际规范的又一例子。[8]185-186
全球接触研究所(Institute of Global Engagement)主席克里斯·塞普指出:“宗教自由”是最不适合向穆斯林提及的十个词之一。因为这个词常常表达的是美国外交政策只关心新教福音派劝人改宗与皈依的自由,破坏了当地文化,也干扰了当地基督徒。尽管这还不是事实,但我发现把宗教自由定义为在文化交流和法律原则之下促进相互尊重与和解要好得多。[9]1埃及《木纳瓦拉报》(Al-Musawwara)将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报告描述成“从纯粹的美国视角准备的”,认为美国是将“劝人改宗放上神坛”。它说,“这份报告提到一些宗教认为他们的信徒劝人改宗是其职责,但是委员会却只字不提还有些宗教禁止他们的信徒皈依其他信条”。[10]
2013年8月7日,“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正式宣告成立。在成立的庆典典礼上,国务卿约翰·克里指出,国务院成立这一新办公室的目的,在于“更密切地与世界各地的信仰群体接触……与他们合作来解决全球面临的挑战”。克里的老朋友肖恩·凯西出任该办公室主任。凯西是华盛顿韦斯利神学院基督教伦理学教授,曾担任2008年奥巴马竞选时的宗教事务特别顾问,克里称赞他是“懂得美国应该如何接触海外的宗教团体来推动和平与发展”的人。[11]新机构的成立,使得原本就地位局促的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更加暗淡无光,这或许才是苏珊·库克辞职的真正原因。
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被称作是美国国务院与世界各地宗教领袖和宗教团体接触的门户,它的“宗教接触”(religious engagement)新理念,标志着“美国接触宗教领袖和信仰团体战略”(US Strategy on Religious Leader and Faith Community Engagement)的正式实施。这一战略体现出两个明显特征。首先,它不再专注于宗教自由,而是强调通过与海外宗教领袖与团体的交往来推动三项核心目标。这三项目标分别是:第一,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更有效的人道主义援助;第二,促进多元主义和人权,包括保护宗教自由;第三,防止、减少和解决暴力冲突,维护地方和区域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它强调合作与交往的重要性。克里和凯西都对“接触”这一概念进行了解释。克里指出:“我所说的接触是双向的。我们在国务院的职责不只是宣称或是站起来武断地就我们的想法发表意见。我们必须倾听别人的看法……我想对国务院的同事们说,不论你们在哪里,我想要强调一个信息:我想让你们走出去,在日常工作中与宗教领袖和以信仰为基础的社团接触,与他们建立强有力的关系,倾听他们的观点,理解他们作为个体以及和我们一起所能做出的贡献。”[9]1凯西指出,“我们要求在接触的过程中保持开放、透明,这意味着在诸多事务中,我们有很多方面需要向全球伙伴学习。我们的接触必须是双向的对话,有时甚至是多方面的对话,从而建立信任,使我们能够建设——朝着我们共同的目标取得进展”。凯西还引用理查德·尼布尔在20世纪40年代对于美国外交政策的警告,指出美国应该避免“对自己的实力和道德过分骄傲”。[9]1
从“宗教自由”到“宗教接触”,就整个美国国际宗教自由政策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不仅意味着人事上的变迁,更是奥巴马政府对于备受争议的国际宗教自由政策做出的战略性调整。哈特福德大学三一学院教授马克·希尔克①哈特福德大学三一学院曾在《国际宗教自由法》通过后不久就举行“把宗教迫害作为政策问题”的研讨会。会上曾邀请了包括学界、政界各方面的代表来讨论这一新通过的法案。之后出版的会议纪要是聆听各界声音的非常重要的记录。马克·希尔克就是这次会议的组织者之一。认为,新办公室的成立对于美国的国际宗教自由政策来说是一个“好的转向”,“除了对那些我们所谓的违反宗教自由者进行责骂(委员会骂得多一些,国务院骂得少一些),《国际宗教自由法》并没有什么成就。大使游游荡荡,基本上没有什么效用。实际上,正如在乔治城领导宗教自由项目的托马斯·法尔在6月份的众议院听证会上所说,《国际宗教自由法》出台15年以来,在推动宗教自由事业上一无所成。国务院成立这一新办公室的目的,就是为了从《国际宗教自由法》指责式的做法转变过来,转到与全球宗教领袖更广泛的合作途径上来”。[12]在他看来,“国务院的举动代表一个转变,且是非常合乎逻辑的转变”,因为“国务院已经有一个办公室致力于宗教自由问题,指责那些违反宗教自由者,但是还没有以更积极的方式来接触全球宗教的方法”。[13]
奥巴马政府为何要对国际宗教自由政策进行调整?仅仅是迫于保守派指责他对宗教冷漠的压力吗?我们知道,自奥巴马上任以来,批评他对宗教不感兴趣的声音不绝于耳。托马斯·法尔曾多次对奥巴马的宗教自由政策提出批评。他指出:“尽管总统和国务卿都在公开场合表达了国际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但是他们从未真正将它视为一项首要政策。这体现在,负责执行美国宗教自由政策的高级官员——无任所大使苏珊·库克,直到奥巴马就任总统两年半之后才开始上任。上任之后也是被埋没在国务院的官僚体制之中,充其量只是一名离国务卿还差很多个级别的低级官员。与此相比,与宗教自由大使同一个级别的全球女性事务大使早就在国务院中设立,并且和其他很多大使一样直接受国务卿管辖,得到她的直接支持和关注。甚至一些其他的人权行动方案,如推动国际LGBT权利都得到比国际宗教自由更多的关注。”①可参见Thomas Farr的“Back to the Beginning: Rebuilding an Intellectual Consensus for Religious Freedom”一文,The Review of Faith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Fall, 2012, pp.45-46.其中,LGBT是“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的缩写,指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
不仅如此,右翼人士还注意到,在2009和2010年初的官方文件中,奥巴马政府还多次使用“崇拜自由”(freedom of worship)一词来代替“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这使他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慌。《国际宗教自由法》的推动者、基督教右翼代表尼娜·谢伊直言这一变化让她感到“害怕”:“我们是在远离宗教自由这一根本原则……西方尤其是美国领导人,应该坚决捍卫宗教自由,解释它的意义以及它如何奠定了我们整个文明的基础,这一点至关重要。”[14]1托马斯·法尔也认为这种转变“极端短视且弄巧成拙”,“它不会奏效,只会把形势弄得更糟”。[14]1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则在其2010年的报告中,用了5个自然段对这种变化进行批评,认为“这种故意的、语言上的变化表明对这一权利更为狭隘的理解”。②主要参见U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nnual Report, 2010.家庭研究会甚至愤怒地指出,这种“不祥”的变化证明奥巴马追求“将宗教从地图上抹去”,奥巴马统治下的美国已达到“将上帝从美国驱赶出去的40年过程中的最高峰”③主要观点可参见Freedom of Worship or Religion?见http://www.lafamilyforum.us/FFarchives/v12i26.html2012年5月24日,国务院在延期三个月后发布的《国别人权报告》中,更是将有关宗教自由的内容删除,理由是已经有专门的报告在评估宗教自由问题,这直接激起了右翼人士的愤怒。托马斯·法尔认为这是奥巴马政府在“淡化”国际宗教自由问题,[15]一些激进人士甚至怀疑奥巴马根本就不是基督徒。
但是,正如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了解奥巴马政府外交理念的“局内人”贾德·波茨奥所说,对于奥巴马的批评更多是出于党派和意识形态之争。批评奥巴马最严厉的多是保守的共和党人,他们与奥巴马有着根本不同的政治理念。在波茨奥看来,奥巴马政府“不是要削弱美国的宗教自由政策,而是将其扩大了。虽然整个过程并不完美,且还未完成……但是奥巴马政府为这一政策建立了史无前例的外交基础,并建立起一个官僚体制框架来推动合作、整体、颇有远见的宗教自由议程。奥巴马并未许诺停止对于迫害问题的指责,但是他承诺了一个‘新的起点’”。[16]40波茨奥所说的“体制框架”与“新起点”部分,是指2009年他本人在国务院工作期间发起并参与的“宗教与外交关系工作组”(Religion and Foreign Policy Working Group),这一工作组于2012年10月提交了一份白皮书,建议“在国务院建立一个制度性机构,通过这一机构促使国务院和世界各地的宗教社群可以更好地交流,并进行潜在的合作,这将改善对与外交关系密切相关的宗教问题的理解”。①可参见Ensuring the Opportunity for Mutual Counsel and Collaboration, A White Paper of the Religion and Foreign Policy Working Group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Strategic Dialogue with Civil Society, October 16, 2012, p.2。如今新成立的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正是这一建议的产物。
实际上,如果我们梳理一下奥巴马自执政以来的一些外交言论就会发现,推动“接触宗教领袖与信仰团体战略”,是完全符合奥巴马执政以来一直倡导的“以接触为核心”(engagement-focused diplomacy)的外交理念的。这一合作、交往的宗教外交观从其当政开始便显现出来。
2008年11月,奥巴马当选为第56届美国总统。在其就职演说中他指出:“我们知道,我们的多元遗产是一种优势,而非劣势……我们是一个由基督徒、穆斯林、犹太教徒、印度教徒和非信者组成的国家。”著名社会学家韦德·鲁夫·克拉克敏锐地察觉到这篇演讲词不仅显示出修辞上的变化,更为根本的是视角上的转变,“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如此明确地将非信徒包括在内,对美国总统来说还是第一次。并且,把基督徒与穆斯林、犹太教徒和印度教徒并列,奥巴马也将那种标准的美国是基督教国家的定义淡化了”。[17]在这篇演讲词中,奥巴马还提到“对于伊斯兰世界,我们将寻求新的共处之道,一种基于共同利益和相互尊重的方式”。②详细内容可参见Obama’s Inaugural Address, January 20, 2009.见http://content.time.com/time/politics/article/0,8599,1872715,00.html。
2009年6月,奥巴马在埃及开罗大学发表的题为《开罗新起点》(“a New Beginning in Cairo”)的演讲中,将与伊斯兰世界“新的共处之道”阐述得更为明确。他指出:“我们在一个美国和穆斯林关系紧张的时候相遇,这种根植于历史的紧张关系超越任何现有的政策争论。伊斯兰世界和西方之间有过几个世纪的和平共处和合作,也有过冲突和宗教战争……只要我们的关系是按照差异定义,我们就会使那些播撒仇恨而非和平种子、那些促进冲突而非合作的人得逞。只有合作才能帮助我们获得正义和繁荣。这种怀疑和不和谐的怪圈必须结束。我来此的目的,是要寻求美国和全世界穆斯林之间关系的新起点,建立在互利、互敬基础之上,建立在相信美国和穆斯林不是相互排斥,不必进行竞争的基础之上。相反,我们有很多共同点,分享共同的原则——正义和进步,宽容和全人类的尊严。”①详细内容可参见Barack Obama, “A New Beginning in Cairo”, June 4, 2009. http://www. nytimes.com。
贾德·波茨奥认为,奥巴马的这篇讲话体现出如下特征:(1)关于宗教不宽容和宗教迫害问题的艰难对话被放到合作的框架之下。奥巴马称宗教自由是一个“我们必须共同解决”的问题,并在结尾时称“信仰将我们连在一起”。(2)通过赞扬他人的优点显示出尊重。他强调伊斯兰“伟大的宽容传统”,并回忆起20世纪60年代自己童年时,在印度尼西亚度过的穆斯林与基督徒和谐相处的时光。(3)奥巴马显示出谦逊和自知。他承认美国(更广泛来说是西方)有时并不存在它所谓的那种理想化的宗教自由,特别是在对待穆斯林移民方面。(4)他将价值观与其实际作用相联系,指出宗教宽容是“社会繁荣的根本”,而教派冲突会导致“悲剧性的暴力”。(5)他强调公民社会的作用,指出信仰间对话能为宗教行为体合作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平台。此外,波茨奥还注意到,在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演讲中,奥巴马使用“分享”和“合作”两个词超过20次。由此,他认为,“合作、尊重、谦逊、实用以及强调公民社会——这些开罗原则成为奥巴马政府美国宗教自由政策的特征”。[16]34-35
奥巴马这种对于“分享”和“合作”理念的追求,在他对美国例外主义的阐述中也有所体现。2009年4月4日,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当被问起“你是否像你的前任一样赞同美国例外主义,把美国看作具有领导世界的独特资质,或是有不同的看法”时,奥巴马回答:“我相信美国例外主义,正像我认为英国人相信英国例外主义,希腊人相信希腊例外主义一样……我为我的祖国感到自豪,认为我们有很多东西可以贡献给世界,但同时我也看到,我们应认同别国的价值和优秀品质,认识到我们并不总是正确的,认识到其他人也许有好的想法,认识到为了能够共同合作,所有政党都必须做出让步,包括我们。因此,我相信美国在领导世界达到和平繁荣方面将继续发挥非凡作用,但同时,这种领导力也需要我们与他人合作的能力,与他人合作是因为我们不能单靠自己解决这些问题。”②News Conference by President Obama, Strasbourg, France, April 4, 2009. http://www.whitehouse.gov。在同年4月17日的美洲峰会上,他再次强调类似的观念:“我们追求一种平等合作……以及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往来。”③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at the Summit of the Americans Opening Ceremony, The White House, April 17, 2009. http://www.whitehouse.gov。不过,奥巴马的这些言论被保守派扣上“美国例外主义叛徒”的帽子,他被批评为要将美国改造为世俗/集权/社会主义的欧洲国家(比如法国)。[18]
奥巴马时期的两任国务卿也不同程度认可他的合作理念。实际上,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的成立就是在希拉里·克林顿时期孕育,后在约翰·克里时期正式成形的。2010年10月,希拉里·克林顿在《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发布时指出:“奥巴马总统去年6月的开罗讲话,表明我们与伊斯兰国家交往的加强。与以往相比,今年报告中的部分章节提供了更多美国政府与以信仰为基础的团体交往和解决他们所面临问题的细节。我们的大使馆将继续支持信仰间对话,并与信仰团体就各个层面的问题展开合作。”[16]36约翰·克里在2013年8月信仰共同体倡议办公室成立的庆典上也引用圣雄甘地的话,称世界上的宗教是来自“同一个花园的美丽花朵”,在各大宗教之间都存在“共同之处”,“大多数宗教都遵从黄金规则,并对人类的处境比如贫困、人际关系、人类相互的责任抱有深切的关怀”,新办公室的成立将“增进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理解”。[9]1
总之,奥巴马政府在推动美国海外利益时,的确显现出一些与其前任迥异的特征。“在其言行中,奥巴马追求一种实用和合作外交,即美国力量只有在恰当的限度内以及和别国合作的基础上才能最好地发挥。”[16]38不过,这种特征并非如右翼人士想象的,是因为奥巴马总统对宗教不感兴趣,而是来自全球化时代世界联系愈来愈紧密,新兴经济体不断成长从而导致世界呈现多元化格局,以及美国实力不断下降情况下所做的必要调整。如波茨奥所言,“国会在1990年代末通过《国际宗教自由法》,是在美国成为单极世界的巅峰时刻,那时普遍的想法是美国能够而且应该公开向其他国家施压,以在宗教自由问题上让步,但是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然而,仍有一些国际宗教自由激进人士似乎对美国的实力和公开谴责的价值抱有1990年代的幻想。我想沃尔特·拉索尔·米德说得对,‘明知他们不会改变,我们也没有能力使他们改变,而仍然不断冲着那些外国领导喊叫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它只能彰显出我们的软弱,而实际上我们想要显示我们的强大’”。[16]38这恐怕才是奥巴马政府对国际宗教自由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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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孝弟)
From “Religious Freedom” to “Religious Engagement”: The New Turn of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s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Policy
ZHANG Feng-mei1, GUO Chang-gang2
(1.SchoolofForeignLanguagesandLiterature,AnhuiPolytechnicUniversity,AnhuiWuhu241000,China; 2.CollegeofLiberalArts,ShanghaiUniveristy,Shanghai200444,China)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has aimed at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nd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since its very beginning. However, the reality goes against its original good wishes regrettably: instead of promoting religious freedom and reducing religious prosecution, more harmful varieties have increased, i.e., religious terrorism and transnational terrorism. The root cause of the failure of “religious freedom policy” is that the whole perspective to understand and treat “religious freedom” is American. The founding of “Office of Faith-Based Community Initiatives” marks the turn of U.S. attention from “religious freedom” to the emphasis on contacts with overseas religious leaders and organizations in order to promo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ore effective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pluralism and human rights including religious freedom. The shift from “religious freedom” to “religious engagement”, speaking of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U.S.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policy, is not simply a change of personnel, but also a strategic adjustment made by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over the controversial U.S.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policy.
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 religious engagement; the right-wings of Christianity; the United States
10.3969/j.issn 1007-6522.2015.02.002
2014-08-10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12YJC73001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ZJ002)
张凤梅(1974- ),女,河北秦皇岛人。安徽工程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 郭长刚(1964- ),男,山东日照人。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B928
A
1007-6522(2015)02-0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