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果 谭 昕 张晓明/巴中市恩阳区农村发展局
恩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调研
□李永果 谭 昕 张晓明/巴中市恩阳区农村发展局
近年来,巴中市恩阳区立足于把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的利益联结作用,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专合组织和种养大户为纽带、以农业科技为驱动、以金融保险为保障的利益联结新机制,形成了农业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四驾马车”齐头并进的新格局,大力推动着恩阳现代农业的发展。
巴中市恩阳区依托资源优势,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加快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建成了以芦笋、川明参、银杏为主的8大特色农业园区,培育壮大了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1394个。2015年,先后引进国科现代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桃梨橙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天香地权农场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余家,辐射带动了恩阳区产业的扩面升级。
家庭农场:恩阳区有家庭农场90个,其中种植业28个、养殖业25个、种养结合37个。每个家庭农场年均纯收入达16.5万元,超普通农户收入水平4倍。
种养大户(专业大户):恩阳区共有种养大户817家,其中,种粮大户58户、经作种植大户135户、畜牧养殖大户320户、水产养殖大户109户、综合类种养大户147户、其他类大户48户,辐射带动农户达3.2万户,每户人均纯收入31800元,比普通农户收入高23600元。
专业合作社:恩阳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8个、专业村15个,入社农户3594户、13231人,帮助2428人实现就业,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6万户,年均经营收入70万元,社员人均纯收入11000元,比普通农户高出2800元。
龙头企业:全区已培育壮大龙头企业19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4家。2014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有2家,1000万以上的有8家。
2.1 龙头带动
在抓好基地建设、强化示范带动的同时,大胆尝试新业态下“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业主+园区+基地+院校”等产业发展模式。如:四川恩阳安碧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农户负责芦笋种植,公司负责保低收购产品,全区已发展芦笋产业2000hm2。
2.2 合作共赢
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下,实施“公司+基地+专合组织+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基地”、合作社互动等发展模式,全区建成各类专业合作社联结利益共同体7个。如:天润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形成了农户返租、效益分成的“152”利益分配机制,建有现代化、标准化有机猕猴桃生产示范园区超过100hm2、油用牡丹超过20hm2,成功承办了“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现场推进会”,获得省委书记王东明同志的高度评价。
2.3 订单销售
以“互联网+”为载体,探索实行“公司+村(居)”的订单销售发展模式,即由村(居)两委与企业、公司签定农产品购销合同,明确保底收购价格,降低市场风险,消除农户对产业发展的顾虑和担心,提升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渔溪镇先后与渔溪咸菜、茂鑫泡菜签订了农产品购销合同,订单种植辣椒、豇豆等蔬菜666.67hm2。通过“专业合作社+超市”发展模式,与巴中市的民惠、云风、北山和恩阳区的大东等超市订单直销蔬菜,带动建成了10个百亩级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
2.4 委托经营
农户将所承包的耕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经营,在农资采购、农事操作、技术措施和产品销售等方面实行委托管理,经营效益按委托协议据实返还农户。渔溪久益农机专业合作社与种粮大户合作,向种粮户提供耕、种、收获、烘干等“一条龙”服务,实现了合作互进,共同发展。委托经营的西南村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渔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获“国家示范社”称号,全区第一产业实现产值增加13.38亿元,增长3.1%。
2.5 土地股份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吸引本村和外地的专业大户、种植能手、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投资规模化经营土地,对流转收益按股实行保底分红。如渔溪镇五岭村探索出了一条“土地入社、统一经营、农户参与、按股分配”的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引进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发展猕猴桃产业34.33hm2,农民每年人均增收上万元。
3.1 强化激励措施
恩阳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政策界限和具体问题处理指导意见》《巴中市恩阳区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了项目建设、融资担保、基础配套、土地流转等扶持激励政策40余条。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200万元以上进行专项扶持,鼓励、吸引返乡务工人员、城市工商资本和龙头企业等投资农业,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促进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成片流转66.67hm2以上的按种植面积给予定额补助,对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中药材企业(合作社)给予项目支持和税收优惠,对获得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GAP、GMP及地理标准产品认证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2 招商引进企业
采取“组团招商”“亲情招商”等方式,多渠道推介恩阳农业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解决产业发展原始资本投入难问题。近年,先后引进6家农业龙头企业投资12.5亿元建厂兴业,完成绿芦笋种植基地、万头巴山猪养殖示范基地等9个涉农重点项目建设,助推农业产业发展。如四川锦丰农业旅游发展公司在下八庙镇钱库村投建100hm2的现代猕猴桃产业园;林强李子专业合作社在关公乡骑龙村至骡洞山村发展青脆李、冬枣等水果产业基地56.67hm2。
3.3 培育本土企业
坚持“自愿、依法、互惠互利”原则,推行“土地流转、群众主体、业主建园、合作管理”的建设发展模式,培育本土企业,形成了“上连市场、下接农场”的利益链,有机结合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本土资本和优秀人才大力培育本土企业,仅2014年全区回乡创业人数达115人,创业项目103项,其中养殖业61项、种植业32项、休闲农业5项,预计投资5.9亿元,实现产值9075万元,呈增长态势。
3.4 创建名优品牌
依托巴中市“巴食巴适”区域公用品牌,加大恩阳区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申报和认证工作。近年,先后组织申报川明参、猕猴桃等“三品一标”23个,创建“胡婆婆”等3个知名品牌,“胡婆婆”等7个产品获无公害食品认证,龙头食品、大众食品等4家企业获“巴食巴适”商标使用权。“胡婆婆”系列豆干、川明参系列产品被授权使用“巴食巴适”公用品牌后,销售收入比认证前增长了50%。
3.5 创新激发合力
以经济利益为支点,以效益分配为杠杆,探索创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152利益分配”“支部引领、分户经营”“土地入股、联产分利”“入股分红十保底分红十利润分红”和“政府+市场主体+融资担保机构”等经营分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激发农业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如支部书记担任免费营销经纪人,以“四统一分散二返”模式(即统一供苗、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统一物资,农户分散种植,销售产生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给专合社作为发展基金,其余全部返还给种植户)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6 强化科技服务
按照“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的发展思路,攻克绿芦笋、中药材、冷链物流等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推出了芦笋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育插秧、生态化规模养殖等30余项新技术。借助“互联网+”平台,利用“科技直通车”“专家热线”,聘请中国芦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书华,对芦笋栽植区域12个乡镇的种植大户140余人集体“充电”,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种养大户业主和新型职业农民23.8万人(次)参加栽培技术、营销等培训。
4.1 部分主体运行尚未规范
一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组织无合作”“只挂牌不合作”现象突出。部分农业龙头企业没有建立与农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力不强。
4.2 品牌竞争合力尚未形成
在家庭农场中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仅占9%。有的生产经营主体把品牌培育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割裂,就品牌论品牌,没有把自己独特的生产加工工艺向区域品牌传递,赋予其品质、品位和文化内涵;有的企业品牌有了点名气就考虑多样化、多元化发展,而未着力挖掘现有品牌的价值。
4.3 融资合资通道尚未健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注入是个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回乡创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靠信贷融资无疑是杯水车薪。银行虽加大了小额信贷支持“三农”发展,但金融机构在放贷时,需进行效益与风险权衡。用农村集体土地融资,手续多、程序繁锁、授信担保等级低、抵押较大、贷款期限短,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
4.4 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善
虽然对农村土地进行了确权颁证,但流转机制尚未固化于法律、政策,导致大部分农民抱着宁可抛荒不可失地的思想,害怕失地失权,不愿把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有些农民即使参与了土地流转,但在操作中也存在“四难”问题:空巢农户多,流转找人难;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漠,规范流转难;加之,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力度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用地、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都较难获得。
5.1 完善发展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机制,明确其概念和内涵,制定申报程序、认定标准、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形成一个稳定、持续和长效的制度体系;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对接和互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机制,使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定和纠纷调处仲裁等各项具体操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5.2 培养新型农民,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针对不同类型产业、不同类型农民,制定中长期培养规划,确定培训目标、方式和内容,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
5.3 规范财政投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加大国土、水利和交通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到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基地投放,帮助建好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好、产业链条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辐射面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发挥更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品牌创建奖扶力度和对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养财政投入力度。
5.4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力度,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特别要对“空壳子”合作社取消法人资格、取消工商登记,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设置明确的上限,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防止个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限制地扩张土地;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定期对租赁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