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玲 肖小川/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机维修服务能力现状与对策思考
□张晓玲 肖小川/四川省农业厅
近年来,四川省农机维修行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机化发展,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机化发展不相适应,成为了农机化发展的“短板”。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全省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增加,农机化发展水平快速提升,农机“维修难”问题愈发突出。
1.1 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经工商注册的农机维修点有3468个,其中,经农机主管部门审批的农机维修点有2963个,一级综合维修点29个、二级综合维修点230个、三级综合维修点1532个、专项维修点1172个。
全省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有1.73万人,其中,持有农机修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人数有5892人,持证率仅34%。农机维修点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以上,45岁及以上的占80%,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且老龄化十分严重。
全省农机维修点资产总额3.06亿元,其中,维修设备总额为1.49亿元。年收入为2.46亿元,其中,维修收入为1.14亿元。每个维修点平均年收入为7.1万元,其中,维修收入为3.3万元。
1.2 主要经营模式
目前,四川省农机维修主要有以下几种经营模式。
1)纯农机维修型,此类约占25%。仅单纯从事农机维修,其所有收入均为维修收入。
2)维修点兼营配件型,此类约占30%。以农机维修为主,兼营销售农机零配件,农忙时部分维修点甚至还能提供农机作业等服务。
3)厂商售后服务型,此类约占40%。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单独或与其他农机维修点合作设立特约维修点、片区维修点,承担售后“三包”期内维修服务,同时也面向社会开展维修服务。
此外,不少农机专业合作社利用对各类农机具较熟悉的优势及自身维修保养的需要,设立专门的维修车间,既承担本社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又对周边开展社会化维修服务。
总体来看,四川省农机维修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纯农机维修点数量大幅减少,已不再起主体作用;二是农机维修点逐步由单一经营向兼营乃至多营的方向发展;三是农机合作社开展维修服务的积极性正逐步提高,维修服务范围也进一步拓宽;四是农机厂商越来越重视售后维修服务,龙头企业专门设立维修点、4S店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农机经销商兼营维修服务的情况也在持续增加。
2.1 维修网点数量少,发展不均衡
全省经工商注册的农机维修点只有3468个,平均每个乡镇不足1个,数量较少;与农业部提出的“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目标相差甚远。同时,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成都、绵阳、广元、宜宾、巴中5市的维修点总数占全省一半,绝大多数维修点布局在县城周边和农机具拥有量较大的乡镇,偏远乡镇和村社极少有维修点。
2.2 维修条件简陋,维修能力弱
大多数农机维修网点经营场所简陋,占地面积多在100m2左右,不少维修网点仅有简易的维修车间,有的甚至在露天进行维修。主要维修设备及工具只有焊机、台钻、气泵、台钳、电锤、砂轮等,少数拥有车床、钻床、油泵试验台等,设备普遍陈旧落后。如江油市某维修点的车床、铣床还是20世纪60年代的淘汰品。故障诊断、检测设备基本没有,根本谈不上高精度维修,整体维修能力弱。
2.3 专业人员缺乏,维修水平低
全省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有1.73万人,其中,只有34%持有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且初级工多、中高级工比例少。农机维修脏、苦、累,工作环境恶劣,大多数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农机维修工作,农机维修后继无人。同时,农机维修行业没有建立维修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机制,导致农机维修人员技术测量、故障诊断、维修技术等常规知识缺乏,实际维修操作中多凭经验手摸、眼瞄、锤敲等,维修水平低。
2.4 维修效益低,发展后劲不足
农机维修有较强的季节性。农忙时维修量大;农闲时,维修业务大量减少;有的维修点甚至几天没有1笔业务;春耕、三夏、三秋农忙时的维修量约占全年的80%~90%。此外受维修能力、维修质量、服务方式及所在地点等多重因素影响,各农机维修点业务量和经营收入差异较大,但普遍偏低。对成都、绵阳、广元的18个维修点的调查结果显示,18个维修点平均年维修收入只有4.26万元,其中,10个维修点年的维修收入在3万元以下,最低的不足1万元。一些发展较好的维修点不是兼营销售配件,就是主销农机具,维修仅是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大多不愿再投资季节性强的维修业务;一些收入低的维修点只能勉强糊口,无力投入,导致维修行业整体能力提升和发展受到了制约。
2.5 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农机具在“三包”期内,可享受生产企业、经销商或特约维修点的维修服务,而“三包”期外的修服务难以保障。由于农机生产企业的特约经销商多设在交通便利、相对发达的地点,数量相对较少,即使是在“三包”期内,有的农机产品农忙时也难得到及时维修。散布在各县乡的三级综合和专项农机维修点,大多以更换配件和进行焊接为主,真正加工修理和故障诊断能力较弱,无法满足大型、高技术含量的农机维修需求。农机服务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2.6 行业监管乏力,扶持发展不强
农机维修服务行业管理是农机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缺人员和工作经费,个别地方还存在管理职能混淆、推诿现象,不少地方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成为了监管的“真空区”。虽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了农机部门对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的权力,但执行力弱,行业监管乏力,大多数是借助工商、质检等部门督促维修点申领《维修技术合格证》,并对违法经营者施以处罚。目前大多市(州)都是与工商等部门临时沟通联合执法,但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3.1 提高认识,加快引导发展
农机维修服务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织部分,大力推进农机维修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重大部署,是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有效举措,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农机装备提升的强力支撑。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维修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强力推进。要依据农机化水平和农机装备情况,在数量和能力上合理布局,引导农机维修网点加快建设,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
3.2 创新发展,全面提升能力
积极推动建立与农机化发展水平和新型农机装备相适应的农机维修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一是鼓励农机维修网点与农机企业的售后服务相结合,发挥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配件供应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建立维修网点企业定点维修或三包售后服务代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二是引导规模较大、设备较全和维修辐射半径较大的维修网点向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发展,条件较好的可开展“4S店”式服务,打造维修服务品牌。三是支持农机合作社设立农机维修车间(点),逐步拓宽维修半径,提升维修服务水平。四是支持组建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机手等多方参与的跨区农机维修服务队,解决农忙季节农机具集中维修难且经销商“三包”能力不足的问题。五是鼓励农机手学习基本维修技能,成为会操作又会维修的多面手。
3.3 加大扶持,多举措推动发展
农机维修是低效益产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大投入,积极推动农机维修服务能力提升。一是推行实施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建设奖补政策。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和“4S店”建设以及维修辐射大的维修点提档升级给予一定资金或设备投入,改善农机维修服务基础和技术条件,提升维修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在实施合作社建设项目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将农机维修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善等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三是争取将农机大件(专项)维修服务,如发动机大修、喷油泵调修、农忙前维保等,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或进行农机作业补贴。四是开展农机维修点示范创建或“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点”评选活动,对示范维修点、星级维修点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引导农机维修服务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五是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加大对维修人员、农机手的维修技能培训,推进维修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搭建农机维修信息化服务平台,集成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农机维修力量,实现“互联网+农机维修”。
3.4 加强培训,加快维修人才建设
一是加强农机维修管理人员培训,包括维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农机维修管理职能。二是加强农机维修人员和农机手的技能培训,整合农机生产企业、推广机构和高校等技术培训资源,将农机维修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结合,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相结合,定期开办培训班,普及维修保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农机维修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新的农机维修技能,适应新型农业机械维修需求。三是搭建“企点共建”“企社共建”平台,支持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技术人员到生产企业中接受技术培训和技能训练,培育一批高技能的农机维修人才。
3.5 强化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一是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机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维修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使他们成为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的示范户。二是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农机维修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农机维修经营者的从业资质、维修人员的职业资格以及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处理农机维修质量投诉,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曝光台,对“三包”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企业,以及维修质量不过关的维修点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四是积极联合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研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农机维修市场环境。五是利用好“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公布维修网点联系方式,方便农机手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