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年碳金融研究热点述评

2015-04-02 19:21李从刚许崇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金融研究

李从刚,许崇正

(南京师范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2012—2014年碳金融研究热点述评

李从刚,许崇正

(南京师范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对2012—2014年中外重点期刊中与碳金融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可总结出2012年以来该领域的四大研究热点:中国碳金融体系的构建、碳金融本土化、碳金融的溢出效应、碳交易价格相关研究。对这些热点进行述评,以期为碳金融领域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碳金融;低碳经济;溢出效应

引言

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截止日期,而第二承诺期的艰苦谈判使得国际碳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充满变数。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做出了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随后,2012年北京、上海、天津等7省市碳交易区域试点序幕的相继拉开。因此,2012年以来有关碳金融的文献不仅是对充满不确定性的后京都时代的有益思考,也为中国发展碳金融,实现低碳经济并履行哥本哈根会议的承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本文对2012—2014年国内CSSCI来源期刊和国外重点期刊中与碳金融相关的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出2012年以来该领域的四大研究热点:中国碳金融体系的构建、碳金融本土化、碳金融的溢出效应、碳交易价格相关研究,并对这些热点进行述评。

一、中国碳金融体系的构建

国内外学者分析了中国碳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洛(Lo,2012)从碳交易市场的首创、市场监管和区域经济三个角度梳理了中国碳市场的问题。首创方面,七大交易所的制度设计还有待完善;监管方面,缺乏市场准入限制,法律法规、监管、报告、核准机制的建立以及总量限制的落实也存在困难,地方和中央存在矛盾;区域经济方面,区域发展不平衡,省市之间资本竞争激烈[1]。王雪磊(2012)将中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归纳为:第一,低碳技术研发和融资比较困难,碳交易需求不足;第二,国内没有发达的碳金融体系,制度设计不足;第三,碳金融市场参与度低,缺少定价权[2]。涂永前(2012)指出中国在碳金融发展过程中仍存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对碳金融与CDM项目认识不足、经济结构制约等问题[3]。洛和霍斯(Lo & Howes,2013)指出国内碳市场的创建、形成和运作主要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责,由一批宏观经济规划者、当地经济机构、国有金融机构、政府支持的商业组织支持。由于不利的经济环境、管理和政策条件,私人投资尚未充分和有效地调动起来,这些和国际碳市场构成显著差异[4]。杜莉、张云、王凤奎(2013)认为中国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认识不足,碳金融的外部经济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相冲突,碳金融中介市场发育不足,节能减排法律和政策不确定[5]。

针对以上问题,学者给出了相应对策。林立(2012)提出了碳金融风险管理的建议:第一,加强碳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通过期货合约等金融创新,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分散风险;第二,提高碳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积极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借鉴发达国家防范碳金融市场风险的宝贵经验,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第四,商业银行通过创新金融模式吸引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合理分担和分散风险[6]。张伟伟和张宇(2013)指出中国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财税金融主导、金融机构支持、资本市场融资、碳排放交易等低碳投融资模式,完善以财政政策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以撬动低碳经济的资金供给[7]。王遥和王鑫(2013)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角度给出了中国碳金融发展的建议。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国政府应调整税收政策、改革现有收费制度、合理利用转移支付等;在金融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政策性引导工具、努力构建地方融资平台、鼓励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应用、积极利用国际资金等[8]。尹硕和张耀辉(2014)提出应对全球碳交易市场不确定性的对策建议:第一,加强顶层设计,确立市场偏向型低碳发展战略;第二,结合国情,构建国内碳交易市场;第三,完善碳金融体系,提升国际碳定价权;第四,深化与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合作,提升碳话语权[9]。兰草和李锴(2014)研究发现中国的碳金融体系效率不高,并建议通过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引入资本市场等来加以改善[10]。

二、碳金融本土化

国内关于碳金融本土化的研究大多结合了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刘凤娟和郭胜大(2012)将江苏碳金融体系概括为调控体系、市场参与体系、市场体系、环境体系及监管体系,为江苏碳金融市场体系的整体规划提供了有益参考[11]。谢守红、邵珠龙和丁卉(2012)计算了无锡市各行业的碳排放量并分析了碳排放量与工业产值的相关性。结果表明,电力等7个行业属于高排放高相关行业。据此提出无锡工业碳减排的路径,即加快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增加高排放行业的减排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健全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努力开展碳金融的试点[12]。赵等(Zhao et al.,2014)基于2010年27个内蒙古风力发电项目的数据,构造了一个财务净现值(NPV)模型来分析风力发电的成本价格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来研究不同变量的影响,得出CDM在促进风能在中国的发展中至关重要,充分利用CDM已成为最有效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策略之一[13]。李虹(2014)认为在滨海新区,碳信贷的金融杠杆作用对于碳减排意义重大,其效应的发挥受到了政府、企业和银行的综合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着力于:建立健全碳信贷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企业碳排放的额度测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注重碳信贷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及加强碳信贷产品的创新,最终将滨海新区打造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金融试点示范区[14]。

国外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碳金融项目运作上。泊登(Purdon,2012)对坦桑尼亚、乌干达和摩尔多瓦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表现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当项目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时减排效果明显,此时,国家机构是组织实施的关键。乌干达和摩尔多瓦CDM项目的表现比在坦桑尼亚更有效,因为前者政府更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而后者CDM项目被丢给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随着国际气候变化越发复杂而不能过度依赖纯市场机制时,最不发达国家或许可以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15]。菲利普斯和尼韦尔(Phillips & Newell,2013)表明印度在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显著成就有力地证明了CDM的作用,而CDM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则依赖于更广泛的制度环境和政治经济领域的能源政策[16]。布里安和艾伦斯(Burian & Arens,2014)发现自CDM项目注册以来迅速扩张,这导致大量资金和技术从附件1国家流向非附件1国家。然而,CDM在非洲却发展缓慢。通常认为有两个原因,即非洲大陆减排潜力小以及非洲国家制度框架薄弱。文章通过新的经验数据证明了非洲有着很大的减排潜力,但薄弱的制度框架限制了CDM的发展。作者认为创新CDM融资机制将是克服制度约束的重大举措[17]。索尔尼和拉胡尔(Sawhney & Rahul,2014)认为印度是一个CDM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但CDM项目都集中在10个一级行政区。作者使用解释变量自然潜力、经济状况和政府政策研究造成这种区域分布的各种因素。结果发现财政激励措施和CDM利益分享是最重要因素,且它们也是从CDM项目中生成核证减排量的最重要因素[18]。科波和盖森—扎德(Korppoo & Gassan-Zade,2014)指出乌克兰、俄罗斯JI和GIS的成功表明,由于转型经济体正经历的政策制定的复杂性,碳金融的发展或许会减缓甚至停滞。然而,因为权力的集中,从顶层发出的强有力的政策信号可以有效地解决许多问题。碳金融发展的成败取决于最高领导层的重视程度,而不是技术或制度问题[19]。

三、碳金融的溢出效应

首先是碳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效应研究。杜莉、丁志国和李博(2012)基于欧盟碳交易市场数据,证明了碳交易对一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作用。研究表明碳金融不仅能有效发挥价格发现作用,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手段激励企业调整战略,从而优化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20]。杜莉和李博(2012)阐述了中国碳金融的发展对贯彻产业政策的重要促进作用,指出构建以碳金融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是实现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必要举措[21]。杨大光和刘嘉夫(2012)利用中国十省份碳减排面板数据模型分析碳金融对各省份产业结构的影响,结果表明单位GDP碳减排量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是显著的,即碳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2]。陈柳钦(2013)认为要利用金融的力量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碳金融必不可少。碳金融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迅速崛起,更变成了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23]。

其次,碳金融对整个金融业也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杜莉和张鑫(2012)指出中国商业银行应将绿色金融作为特殊的运作方式,将社会责任与自己的核心业务及竞争优势结合起来,同步提升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具体路径为:第一,在银行内部治理机制中拓展碳金融内涵;第二,将碳金融政策和规则内在化;第三,将碳金融置于影响银行控制权和经营决策的特殊地位;第四,积极加入到碳金融运行的过程中;第五,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实现金融服务“绿色化”;第六,将绿色发展作为信贷政策的导向[24]。石纬林、张宇和张娇娇(2013)认为低碳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着信贷风险、声誉风险和诉讼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在低碳理财业务、绿色信贷业务、低碳投资业务与中间业务和低碳风险监测与管理业务方面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并从道德自律、外部约束和盈利空间等方面助推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融合[25]。谢伟杰和谢丽华(2013)分析了兴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积极作用:降低整体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新盈利点和股东支持。指出在国家鼓励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碳金融业务将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26]。

最后,碳金融给其他领域也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西蒙等(Simon et al.,2012)提出在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中实现双赢是一个非常诱人的目标,但常常难以实现。本文探讨了利用碳金融改进炉灶项目中这种双赢的可能性。研究表明该项目不仅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还改善了环境,开创了环境和发展双赢的局面。实践中,文化、金融、管理和技术障碍等往往会阻碍双赢的实现,而碳金融改进炉灶项目利用气候与发展之间的内在共生领域有效地克服了这些障碍[27]。拉米瑞兹和贡扎勒(Ramírez & González,2013)提出碳金融的发展已经影响了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这些同样给会计从业人员带来新的挑战。文章既考虑了新的碳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又分析了正在开发的新合同关系,如复杂的衍生品结构、碳货币和碳基金,最后提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新的要求,如碳会计和风险以及考虑气候变化的战略[28]。米切尔和库素莫瓦提(Mitchell & Kusumowati,2013)研究了印尼2007年到2012年两个碳金融堆肥项目后发现,由于需要为注册过程融通大量的前期资金等障碍,CDM并不适合规模小、基于社区的堆肥,并指出CDM会对环境可持续废物管理实践带来不利影响。作者对CDM在废物处理领域给出以下建议:为以社区为基础的项目补贴注册费用,简化堆肥项目基线和监测要求,并改进现有方法计算垃圾填埋场排放[29]。

四、碳交易价格相关研究

贝拉森等(Bellassen et al.,2012)认为由于对CERs和ERUs的需求有限,出现了超额供给,这将不断拉低CERs和ERUs等资产的价格,并给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文章提出了三条应对策略:第一,短期内继续维持CDM和JI项目的正常运作;第二,中期内发掘所有可预测的和重复的需求;第三,除非发现了大量的需求,否则需要进行改革[30]。克莱提等(Creti et al.,2012)探讨欧盟排放交易计划两个阶段的碳价格的决定因素。更具体地说,依靠每天欧盟额度期货合约,测试第一阶段碳价格驱动因素是否适用于第二阶段。结果表明石油价格、股票价格指数以及天然气和煤之间的转换价格都是第二阶段欧盟ETS碳价格的长期决定因素,而转换价格并不在第一阶段中发挥关键作用[31]。斯托金(Stocking,2012)认为减排的边际成本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是引起碳排放权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32]。瑞特勒(Rittler,2012)认为期货市场存在溢出效应,即期货能提前发现价格,期货市场能将较早发现的市场信息传导至现货市场[33]。阿罗里等(Arouri et al.,2012)采用VAR模型和STR-EGARCH的研究结论发现,EUA期货与现货价格的收益率和波动性呈现非对称性、非线性的特征[34]。金等(Kim et al.,2014)认为最优的碳排放量是由均衡碳排放价格决定的,在均衡价格上,由气候变化造成的边际损失等于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因此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需要估计每个地区最佳碳排放价格。文章通过使用诺德豪斯(1991)考虑经济和环境因素的碳排放定价模型估计了韩国市场的最优碳排放价格[35]。

五、结论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通过对2012—2014年中外碳金融领域的文献进行综述,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最近两年,国内外学者在中国碳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从刚开始的理论分析为主到最近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研究内容越来越细,研究方法越来越精,这些研究将对中国碳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第二,碳金融本土化的研究就是将碳金融的普遍理论与各地区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从而试图找到一种适合本地实现碳减排的制度安排。国内学者已经开始逐渐重视这一方面的研究,尝试从国内各省市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当地的碳金融发展策略。而国外学者的研究则大多聚焦在CDM等碳金融项目上,探索世界各国项目运行情况和该国政治、经济政策与制度的联系。显然,碳金融本土化的研究将对实践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应是今后研究的重点之一。

第三,碳金融发展的源泉在于它对有效减排和实现低碳经济的作用,大量的文献也从理论和实证上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在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趋重的情况下,中国有更充足的理由积极发展碳金融,早日实现低碳经济并兑现承诺。另外,碳金融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金融业应当充分抓住碳金融带来的历史机遇,积极创新并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应当创新风险防范机制以防碳金融带来的潜在风险。除此之外,碳金融还对能源领域以及其他行业、企业和个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居多,而国内则基本空白。因此,国内学者应加以重视,抢占先机,防患未然。

第四,从内容上看,碳交易价格的相关研究大多涉及价格运行机制,即价格波动的影响和驱动因素,而对碳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的研究十分不足。从国内外比较来看,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较早而国内则相对落后,这给国内学者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和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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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根祥)

Review of 2012—2014 Carbon Finance Research Focuses

LI Conggang,XU Chongzheng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00,China)

This paper tries to sort out the 2012—2014 literatures related to carbon finance from Chinese and foreign key journals,summing up the four major research focuses in this field since 2012:construction of Chinese financial system of carbon,carbon finance localization,carbon finance overflow effect,carbon trading price of the underlying research.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se hot spots,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future studies of carbon finance.

carbon finance;low-carbon economy;spillover effects

2015-01-01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淮河沿海支流水资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控制”(201201018);江苏省创新经济研究基地支持项目

李从刚(1989—),男,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许崇正(1952—),男,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863”项目首席专家。

F830

A

1008-2700(2015)03-0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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