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要用好加减法

2015-04-02 08:39贾芳娴宋宏黎
关键词:纪检监察国有企业部门

贾芳娴,宋宏黎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湖北宜昌 443002)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之产生,腐败违纪现象也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均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带来更高的难度。面对新形势,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三转”,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做好“加减法”,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从无到有,工作人员从兼职到专职,监察制度从不完善到越来越健全,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效能监察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维护了党的各项纪律,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从当前来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机制相对成熟。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和基层组织对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责任认识不到位或理解有偏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

第一,存在“两个责任”界限不明晰,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尤其是基层党组织支部书记,存在着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够的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部推给纪检监察执行。还有部分单位领导把一些本该职能部门监管的工作交给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完全曲解了纪检监察“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之义,造成纪检监察部门横向越位。

第二,纪检部门不健全,纪检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有的部门设置了,但人员配备不够,有的没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的纪检监察员,造成纪检工作开展不力;纪检工作向基层深化的力度有待加强,如有的国企生产单位,最基层的纪检委员为部门层级,但是部门包含多达五六个班组,每个班组员工人数超几十人,同时纪检委员还肩负生产管理任务,很难实现及时监督的效力;此外,对纪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已有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式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监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均亟待提高。

第三,企业纪检工作的开展方法过于简单。当前,企业纪检工作的开展方法还过于简单,纪检监督方式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从国有企业当前的纪检监督方式来看,不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支持,而且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出监督的时效性以及实效性。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传统的事后监督已远不能满足纪检监督的要求和需要。从纪检监督流程来看,企业在经营以及决策的相关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在出现问题或问题恶化后,才采取行动,企业的重大损失已成事实。

二、合理用好“加减法”,切实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重点研究探索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的问题,通过创新和改进,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到主业上来。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切实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推进“三转”的重点任务。笔者认为要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减”措施,真正做到“抓主干、剪旁枝”的效果。

1.做好权力和职责的“减法”,找准职能定位

根据党章规定,找准职能定位、明确主业主责,是纪检落实监督职责,实现“三转”的核心,纪检监察工作能否牵对“牛鼻子”,首先就要将不属于其权利和职责范围的任务减负,只有轻装上阵才能全神贯注。

第一,厘清纪委和党委的履职界限。本文曾分析到,一些党委的领导干部把同级纪委矮化成党委的一个部门,把应属党委的责任、任务交由纪委“代行”。因此“三转”的关键是党委要转在前、转到位,要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扮演具体实施的主角,这需要党委从思想上、制度上付诸行动。如长江电力党委根据中央精神修订并印发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在新版办法明确指出“坚持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体系”,同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先设在公司纪委办公室改为党群工作部,并将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纪委所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从制度上明确界定了党委与纪委的职责内涵。

第二,厘清纪检部门与同级职能部门的履职界限。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下,企业各职能部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设有专门的制度、程序和规范进行自我监管,在保证部门权力的规范运行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纪检监察部门不能以直接参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和事务,作为监督工作的内容,应切实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不擅自插手其他职能部的系统监管。如长江电力审计监察部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对参与的议事机构进行调整,退出了偏离监督主业的议事机构,剥离非本职的业务范围,以便更好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

2.多举措做“加法”,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到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特殊性,纪检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抓早抓小防范机制,防止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因此纪检监察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机构建设、能力建设等,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

第一,创新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目前,企业的监察管理部门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人员管理均受企业管辖。这样的管理方式一方面利于企业调动资源开展监督工作,但因为缺乏独立性,难免会出现监督的非客观性。笔者大胆假设,能否创新纪检监察部门与企业间的管理体制,如下级非独立法人的生产单位,有的不具备成立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专职纪检人员,其薪酬人事管理隶属于上级单位管辖,并接受上级纪委的考核评定工作,有其独立的办案权和处分权,以确保监管的独立性,保障监督办案的公正性。

第二,健全监督机构,形成有效监督合力。现在有的国企因为业务关系,生产办公地点较为分散,涉及业务范围较广,传统的监督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丰富、创新,才能确保抓早抓小的监督效果。特别是企业下属生产单位均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各级人员数量较为庞大,更要避免反腐工作出现上热下冷的现象。笔者认为,要想做到事前监督、及时问责,必须整合纵向与横向的资源,加强组织协调。

在纵向整合方面,监督工作要深入到基层,建议将员工廉洁教育和抓早抓小的工作再深入到基层班组,可以在基层班组内设立廉洁监督员,及时向上级纪检委员反馈发现的不良苗头,可以有效利用较为紧密的管理空间和熟悉程度,将基层的细胞活力调动起来,让廉洁的意识输送到每一个管理末梢。在横向整合方面,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有效联合总经部、财务、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建立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所在单位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并与上级公司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大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强化纪检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纪检工作软实力。纪检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有着直接影响,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纪检人员综合素养: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采取培训、轮训、抽调办案、交流、老中青传帮带等方式,重点提高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力,着力提高综合素质;二是规范纪检监察机构选人标准,严格进入条件,确保纪检人员党性的纯洁性和廉洁性。要拓宽职务晋升渠道,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适时提拔使用或转任交流;三是加强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管理监督机制。督促指导他们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灯下黑”的现象。

第四,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重效果显威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并非是要抓多大的老虎、办多大的案件,而是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因此纪检工作人员要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抓好权力监督工作,如“四风”落实情况、三重一大、效能监察等,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公开权力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其次,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要注重防控其背后折射出的内涵,更加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政策与策略的关系。再次,要利用好多渠道的监督手段,赋予更多的企业监督调查权利,不仅丰富信息获取的方式,利用大数据信息做好收集、加工和利用工作,还要有权利和渠道及时调动社会信息资源,形成全面、立体的信息监督网络。最后,还要打好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的组合拳,通过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和明察暗访,从巡视所发现的问题中,追根溯源,发现被巡视对象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系统性的整改意见。

三、结语

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责,是一个不断深化“三转”的过程,也是不断纠正偏差、解决问题的过程,更是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的过程。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纪检监察部门只有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职责定位,真正把监督责任担起来、落实下去,才能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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