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尖兵之翼”

2015-04-01 14:50孙绍红
世界知识 2015年6期
关键词:无人飞机

孙绍红

2013年5月1日,世界首架舰载无人机X-47B在“布什”号航母上成功进行着舰复飞试验。

2015年2月17日,美国国务院出台向盟国出售武装无人机的规定,首次为出口攻击型无人机开了“绿灯”。紧接着,2月26日北约宣布将派遣无人机帮助利比亚政府打击极端武装势力。

种类繁多的无人机

无人机(UAV)是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操纵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也称为遥控飞行器、遥控无人驾驶器或无人驾驶飞机等。无人机要完成任务,除需要飞机及其携带的任务设备外,还需要有地面控制设备、数据通信设备、维护设备以及指挥控制和必要的操作、维护人员等,较大型无人机还需要专门的发射/回收装置。完整意义上的无人机应称为无人机系统。目前无人机飞行控制主要采取两种形式:第一种采用预先编制的控制程序来自动控制飞行;第二种由设置在地面、空中或舰船上的遥控指挥站指挥。起飞方式主要包括短距起飞、垂直起飞或由其它飞行器携挂抛射,其中短距起飞包括短距滑跑起飞、滑轨式滑动起飞、助飞火箭推动起飞等;垂直起飞包括固定翼垂直起飞、旋翼式垂直起飞等。无人机可用与普通飞机着陆过程一样的方式自动着陆,也可通过遥控使用降落伞或拦网回收。

无人机种类繁多,从技术角度分为无人直升机、无人固定翼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飞艇、无人伞翼机等。按大小和质量分类,分为大、中、小型和微型无人机。按用途分为军用和民用两大类。军用无人机大致可分为侦察无人机、战斗无人机、靶机和微型无人机四类。侦察无人机包括长航时战略侦察无人机和战术侦察无人机。前者有“捕食者”、“全球鹰”等著名机种。战术侦察无人机包括中、短、近程三种。战斗无人机包括具备空中作战或对地(海)打击能力的攻击无人机、反辐射无人机和诱饵无人机,如美国的X-47B攻击无人机。

1917年,美国的斯佩里等人将一架有人驾驶飞机改装成了无人驾驶飞机并进行试飞,诞生了世上第一架无人机。上世纪60年代,美国出于冷战需要,将无人机研发重点放在侦察方面。经过局部战争的实战检验,无人机的优势逐渐显现,各国竞相把高新技术应用到无人机研制与发展上,无人机开始进入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时期,美国的无人机水平遥遥领先。

优势明显,用途广泛

相比有人驾驶飞机,无人机具有低成本、低损耗、零伤亡、可重复使用和高机动等优势,被称为“尖兵之翼”。

无人机无需飞行员在机舱内驾驶,无需考虑生命保障和座舱系统,其造价只是有人驾驶飞机的10%甚至百分之几。同时不存在人员伤亡或被俘的危险,这也是美英等国格外关注和重视的原因。西方一些军事专家提出的“零伤亡”战争理论,就是以无人机为代表、以无人机作战武器平台为基本核心策划的。

无人机无需考虑飞行员的生理极限带来的制约与飞行员的生命危险,因此适合执行危难险重任务,如能进行长时间无间断警戒侦察、在核污染环境下的情报收集等任务。

无人机无论是体积、重量还是雷达反射面积都比有人驾驶飞机小得多,再加上它的独特设计及隐身效果,被探测到的几率很低。同时,不受人的因素制约,可以放宽飞行限制及要求,以最大限度飞到适合其特点的速度、高度、航程,也可通过超加速升降、倒飞、急转弯飞行等方式增加隐蔽性。

由于上述优势,无人机广泛应用在军事上。首先在侦察监视方面,可深入目标区长时间持续侦察,实时发回最新情报。与侦察卫星相比,无人侦察机具有分辨率高、预警时间短、制造成本低、侦察能力强等优势,能弥补卫星遥感常因云层遮挡而获取不到影像的缺点,解决传统卫星遥感侦察周期过长、应对不及时等问题。在近几场局部战争中,无人机大量用于对敌侦察、监视和毁伤评估,逐渐成为军队实时获取高精确情报的主要手段。

在通信中继方面,若采用无人机作为机载通信节点,可将通信扩展至卫星业务达不到的地方,将无人机与卫星和地面的通信压缩到最小,并获得大大优于卫星的通信密度,提高抗干扰能力和响应速度。在科索沃战争中,美军的“猎人”无人机担负了“阿帕奇”武装直升机与作战指挥中心之间的通信中继任务。

无人机可通过电子干扰、电磁佯动和充当诱饵等方式大大提升部队的电子对抗能力。无人机具有良好的滞空性能,可实施抵近干扰,以较小干扰功率获得较好干扰效果,还可进入敌军严密设防的危险空域执行电子侦察任务,侦察敌功率较低的电子信号,诱使敌电子设备开机。在1982 年贝卡谷地空战中,以色列“火蜂”无人机成功获得叙利亚军队阵地雷达的工作频率和信号特征。此外,反辐射无人机还是对敌雷达等实施硬杀伤的有效武器。

在攻击方面,新型无人攻击机和多用途无人机应用了精确制导技术、信息传感技术、数据链技术和自动控制系统等,火力准确、威力巨大。无人机几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起飞作战,从多方向同时快速突防,使防空作战面临的技术难度成倍增加。另一方面,无人机战术灵活,既可直接参与攻击,也可作为诱饵机等配合有人机作战,这必将对防御方指挥员的心理产生巨大压力,其作战效能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得到肯定。

美国等国还把无人机用于防空、反潜、水上作战等作战行动及运输等领域。无人机的使用范围也已拓宽到民用和科研领域,可用于大地测量、气象观测、城市环境检测、地球资源勘探、森林防火、大气研究、核生化污染区取样与监控、新技术新设备与新飞行器试验验证等。

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无人机虽具有上述作用与优势,但相关争论也不少。首先是造成平民伤亡的事件不断发生。2002年以来美国在也门、巴基斯坦和索马里等地区使用了无人机,2008年起死于无人机攻击的人数激增,截止2012年秋已造成超过500多名平民死亡。这引发了对使用无人机的批评,联合国表示将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介入无人机造成平民死亡的事件调查。虽然美国采取了各种措施,如采用新型高精度小型导弹,但如何减少无人机伤亡非战斗人员和平民仍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其次,无人机失控的事件时有发生。2006年4月,“捕食者”无人机在执行国境警戒侦察任务时由于海关职员操作失误在亚利桑那州坠毁。2011年6月,“火力侦察兵”无人直升机在北约部队的行动中操作失灵在利比亚海域坠毁。2011年12月,RQ-170“哨兵”无人机在阿富汗西部飞行侦察时突然失控侵入伊朗领空。据美军对无人机和有人飞机的比较,换算成飞行10万小时的事故次数, “捕食者”是32次,F-16战斗机是3次;“先锋”是334次,同样性能的有人飞机是1次;“猎人”是55次,同样性能的小型飞机是0.1次。

无人机作战的合法性也受到质疑。身在美国本土的中情局职员借助无人机对地球背面的伊拉克和阿富汗目标进行导弹攻击。由于是从战场之外发动的攻击,且是非军队人员参与作战,使用无人机攻击是否符合国际法受到质疑。根据武装冲突法,战斗人员享有不因在战场上杀敌而被追诉和惩罚的免责权。中情局职员虽不是军人,但即使其没有直接对目标开火,只要对军人做出了指示,又是否违反相关国际法了呢?

最后,无人机操作员在远离战场的基地里,对远方的敌人实施单向攻击,亲眼目睹无人机造成平民伤亡,承受着巨大的决策和精神压力,可能导致精神错乱甚至操作失误。

无人机将从自动化向智能化发展,在未来信息战、精确打击作战、无人机作战和陆、海、空、天、电“五维”一体化战场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X-47B是第一架完全由电脑控制的无人机,只需预先输入程序就能自行完成动作,具有非常先进的特性,可以在航母上自动起降,并具有自主空中加油能力,将成为无人机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攻击无人机是无人机的重要发展方向。目前速度快、全副武装且具有防弹装置的战斗机很容易击毁无人机,反之则很难。美国正在研发“无人战斗航空系统”,把包括“无人战斗机”在内的无人机和管制系统整合在一起,通过分批次对集群化的无人战斗机进行武器和燃料再补给,始终保持制空权,并对敌防空系统进行连续攻击。该系统将无人机与战斗机、舰艇等现有装备进行网络化连接,能实现从警戒侦察到攻击的一系列作战。

(作者为国防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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