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洪 才(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学治理的四种内涵
王 洪 才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学治理”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大体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理解它。
第一种含义是指一种结果,意味着大学内部达到了一种比较和谐的状态,人们各安其位,各尽其责。
我们知道,大学治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术生产,学术生产只有在人际关系的比较和谐的状态下才能有效开展,如果大学内充满了人际关系纠纷,人们就难以静下心来从事学术钻研。当下中国大学内部的人际关系就处于一种紧张状态,突出表现为学术系统与行政系统关系紧张,大学教授对大学越来越重的行政化色彩不满,导致心情很浮躁、很复杂,很难静下心来做学问。
作为一种结果的大学治理,可能由多种途径达到的,不排除采取暂时的强制的手段。因为要实现治理,就需要以一定的制度为依托。对于一种可能带来良好秩序的新制度,人们一开始并不一定就接受它,往往需要强力推行,当它达到自觉执行时,人们才会真切地体会到它的好处。正如许多社会变革并非是在和风细雨之中进行的一样,大学变革也会遭遇到抵制,如果不强力推行,可能就难以建立新秩序。蔡元培在北大进行改革时遇到的阻力也很大,但终于塑造了一个新的北大风气。正如社会治理可以通过开明专制达到一样,大学治理也可以通过开明专制的校长来实现。美国大学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大学校长”时代,此时大学的权力相对集中在校长手里,校长就是通过个人的人格魅力和权威来实践自己的大学理念,对传统的大学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最终换来大学发展的新气象而被后世称颂。如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在推行选修制时就遭遇到很大的阻力,在不断坚持下它才成为哈佛大学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带动了选修制在全美大学的推行。
因此,治理是一个相对概念,指在一定时期获得了一种和谐安定的状态。这种和谐表现在建立了一种良好的秩序,人们各司其职,各安其分。对于大学而言,就是教师和行政人员都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忠于职守,学生也明确自己的角色,安心求学,不再出现教学与科研、教师与行政等严重冲突情况。
第二种含义是指一种手段,指对大学发展中出现的种种乱象的整治,譬如对学术腐败现象整治。
我们知道,任何大学在发展过程中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都会在某个时期出现矛盾比较突出的状况,从而影响大学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进行整治才能使大学度过发展危机。如果能够对各种乱象进行彻底整治,学校发展就可能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即“大乱然后大治”。今天中国大学内部亟需整治,不然许多大学校园都成了熙熙攘攘的大集市,变成了乱七八糟的停车场。大学内部管理混乱,教授们对量化管理、经费摊派意见很大,人们不再关心学术创新,而专注于资源掠夺瓜分,学府再也放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了,因此必须进行治理。
大学治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也非常关键。如果采用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进行,可能会收到一定的暂时效果,但从长期看容易导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异化,造成人们唯命是从,从而与学术要求的独立创新原则相悖。现在人们惯常采用市场手段,即运用经济刺激来达到目的。但运用经济刺激手段容易造成人们唯利是图,从而与学术崇高原则背道而驰。
最为可怕的是,人们把行政的手段与市场的手段结合起来运用。这种双管齐下的方式,很容易把大学教授的行为牢牢绑定,从而完全窒息了学术自由。今天在大学内部之所以对官本位、行政化的反抗如此激烈,就是感到教授的行为几乎完全被控制,很难再有思想自由,这样也就很难再有学术创新。
大学治理的理想手段是运用道德激励的方式,从激发人的内在的崇高精神和使命感着手,这与大学的求真旨趣是内在一致的。但在物质主义影响下,道德激励失去了应有的魅力,常常流于说教。因为道德激励需要大学领导人真情感召,如果大学领导人没有真正的大学理念,缺乏人格魅力,就无法驾驭好道德激励手段。
第三种含义指一种结构,是指建立一种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结构。这显然是从治理主体角度而言的,这也是今天最为流行的大学治理概念。
传统上人们把大学理解为学者共同体或学术共同体,它意味着在大学事务上没有外人,都是共同的参与人,人人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治理的对象。所以,参与治理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能把自己当成外人,必须抱持一种主人翁的心态才行。这当然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设计,因为它设想大学决策机制是一种人人参与状态,它意味着人人可以参与,人人有参与的机会,同时人人也具有参与的能力。这显然是一种民主治理理念。
必须指出,“人人参与”并非“人人均等参与”,仍然是有差别的参与。这意味着参与不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因为每个人的地位角色不尽相同,所以参与的机会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究竟该如何参与,则需要根据大学的属性进行具体设定,并且应该在大学章程中得到具体体现,否则就无法保证参与的真正落实。
这也说明,人人参与不应该是一种口号或标榜,而应该是一种行动。但行动的前提是具备行动的能力和条件。这种条件的完备,也是治理能力的体现。当然,当外在条件具备后,个体是否具有参与的素质则是另一种治理能力建设,这个建设更重要,更复杂,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也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治理能力包括个体的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智能素质及非智能素质等多方面。
第四种含义是指一种目标,指建立一种共同的文化,即人们具有对共同价值的追求,这种价值无疑是求真理想。
在人们的理想中,大学不仅是一个学者的共同体、学术的共同体,因为这些都是从利益出发的,大学更重要的是一个理念的共同体,即靠共同的理想信念维系在一起的。正是这种共同的理念,才使大学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组织而存在,它的存在理由主要是因为信仰真理是存在的,相信可以通过理性探究的方式获得的,从而大家共同遵从理性规约,信奉通过理性论辩而非权威来解决争端。正是这种信仰,才形成了西方大学的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学的基本传统。这正是中国大学所缺乏的。
今天中国大学在走向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境是价值观的分歧问题,突出表现在,大学行政系统并不认同学术本位的价值观,而是奉行官本位的价值观。即使在学术群体内部,也失去了价值认同,存在着明显的功利价值与学术价值的争执。可以说,在今天把学术作为生命寄托的人越来越少了,而把学术作为一种谋生工具的比比皆是。这样人们比拼的不是学术成果的影响力大小,而是学术资源攫取的多寡,学术研究严重地走向了歧途。
大学治理的这四种含义彼此之间是具有内在联系的。作为结果的大学治理是最基本含义,是对大学是否获得善治的衡量。它显然依赖于一定的治理手段,换言之,达到善治状态与采取适宜的手段是分不开的。而建立人人参与大学治理的结构可以说是一种过程,因为它需要提升每个人的参与素质,这决不是一步可以达成的。而建立一种共同的文化,则是大学组织能够健康发展的前提,从而是大学治理追求的一个目标。
国外大学治理已经走过了最初的学院制模式、外部人治理模式、校长治校模式,今天已经走到了共同治理模式阶段。在学院制模式阶段,大学纯然是一个自治机构,大学决策主要是依靠教授的集体讨论决定;在外部人治理阶段,主要是采用董事会决策方式进行,董事会由出资人和社会贤达构成;在校长治校模式阶段,校长在大学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董事会把大学事务委托给校长;在共同治理阶段,实现校长与教授和董事会的共治,达到了一种权力制衡状态。不仅如此,董事会甚至吸引学生代表列席,从而构成大学治理的一个新方向。
今天国内也有不少学者主要是从共同治理角度来理解大学治理概念的。因为西方社会具有分权的传统并且强调权利本位,所以讨论共同治理就容易得多。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集权的体制下,而且一直强调责任本位,因而讨论共同治理就难以深入。这说明,我们在引进西方治理概念时必须注意文化背景和国情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