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锋
没有法律保障的婚礼
原告郭春莲与被告金加宽这段痛苦的同居关系,还得从2005年3月26日说起。那天,江西省井冈山市下七乡的年轻女子郭春莲经老乡介绍,与在广东省龙川县打工的邻县男子金加宽相识。5月23日,郭春莲应金加宽邀请,自井冈山市下七乡坐上长途汽车赶到广东省龙川县龙丰钢铁厂与金加宽见面,两人一见如故,三天后便定下终身大事。郭春莲父亲得知此事感到太唐突,嘱咐她要多了解些男方的情况再作决定。5月28日,金加宽来到郭春莲家提亲,并急不可待地提出要与郭春莲结婚。12月17日,郭春莲与金加宽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女方家按照农村乡俗,请来了八方好友,办了30多桌酒席,热热闹闹为女儿出嫁送行。男方家也办了20多桌酒席,迎娶女方到男家举办婚礼。
郭春莲与金加宽举办婚礼后,金加宽对郭春莲说他金家姓小人单,一直受他姓欺负,要郭春莲为他多生几个小孩子,天真无邪的郭春莲满口答应。一个月后,金加宽外出福建省漳州市打工去了,郭春莲因有身孕留在家里养胎。2006年9月12日,郭春莲在堆子前卫生院剖宫产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一个叫金为燕、一个叫金为芯。郭春莲生下双胞胎女儿后,催促金加宽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可金加宽说不急,待生下儿子后去办也不迟。随后,郭春莲的父母也多次催促金加宽与郭春莲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金加宽累次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办。
金加宽在家料理家务半个月后,由于家庭开支大,为了赚钱养家,再行外出来到福建省漳州市打工。2007年5月20日,郭春莲思夫心切,把两个女儿交给婆婆带,也来到了福建省漳州市与丈夫一起打工。一个月后,郭春莲再次怀孕。 2008年5月24日,郭春莲在遂川县堆子前镇卫生院第二次剖宫产生下一个男孩,取名叫金为辉。这下金加宽可高兴了,有一双女儿和一个儿子,金家老少欢天喜地。
欺诈背后的出轨
郭春莲生下儿子金为辉后,在金加宽家细心照料三个孩子。金加宽为了家庭生计,又赶往福建省漳州市打工。然而,令郭春莲没有料到的是,她生下儿子十个月后,金加宽便很少打电话给郭春莲了,对她的态度也是日益冷淡,对家庭和孩子不闻不问。更令郭春莲不能容忍的是,金加宽喜新厌旧,另寻新欢,竟背着她偷偷与广东省龙门县的一个叫徐萌萌的女子开始了同居生活。郭春莲得知这一消息后,搭乘汽车直奔漳州市去找金加宽理论。可是,金加宽面对责问不禁恼羞成怒,话没说上几句,对郭春莲便是拳打脚踢……郭春莲心灰意冷,与金加宽大闹一场后,忍辱负重回家继续带小孩。
郭春莲的父母从小对她管教严格,当初父亲不同意这门婚事,而她执意要嫁给金加宽,如今被人欺凌,因此不敢告知娘家。郭春莲回家对公公婆婆诉说,两个老人的态度竟然与金加宽如出一辙。无奈,郭春莲只好只身去广州市打工,想逃避眼前的现实。打工八个月后,金加宽迫于郭春莲父母的压力,来到广州市寻郭春莲回家。回家后,郭春莲在金家带小孩。由于双方有了隔阂,金加宽常常因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动不动就对郭春莲拳脚相加。2008年11月14日,金加宽因郭春莲没有及时做家务,就用棍子抽打郭春莲的手脚,打伤郭春莲之后便送郭春莲回娘家,也不见郭春莲的家人,一声不吭就走了。郭春莲的父母、叔伯总以为郭春莲在金家做错了什么,对郭春莲严厉批评教肓,考虑到他们已有三个小孩,双方组合家庭也不容易,极力劝导双方维护家庭。
为了郭春莲与金加宽和好,郭春莲的父母、叔伯专程租了一辆小车,把郭春莲送回金加宽家。随后,金加宽离家外出漳州市打工,背着郭春莲继续与徐萌萌同居。
2009年3月中旬,郭春莲在家抚养三个小孩子,金加宽在外打工也没有寄生活费回家,家庭生活举步维艰,万般无奈,郭春莲只好把三个小孩子交给公公婆婆,赶到漳州市找到金加宽,劝说金回心转意,生活了两个多月,郭春莲再度怀孕。2010年8月4日,郭春莲在福建省樟州市云霄县妇幼保健所第三次剖宫产,生下一个6.8斤的女儿,取名叫乐乐。谁知,剖宫产手术后的当天,金加宽未经郭春莲同意,要求医生对郭春莲实行了绝育结扎手术。当天晚上,金加宽还偷偷把生下的婴儿卖给了一个四川人。在金加宽的威逼下,郭春莲再次妥协。待郭春莲出院后,金加宽一反常态,再次拒绝郭春莲一起生活。2010年11月,郭春莲回到金加宽家带小孩子,却被金家父母拿着扫把赶出家门……
终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2012年冬天,天寒地冻,雨雪冰霜,郭春莲回到娘家又被父母痛骂不争气,流浪街头,弹尽粮绝的她差点冻死在街头。幸亏被其表姐收留,留下了一条命。
转眼间到了2013年冬,郭春莲历经六年非婚生活和磨难,身体和精神经受了极大的伤害。2013年12月9日,郭春莲在她的父母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金加宽告上了法庭。
2014年1月19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春莲在法庭诉称,被告金加宽以达到多生小孩、超计划生育为目的,迫使原告为其生下一儿两女,达到目的后,经常殴打、折磨原告。被告在原告为其生育第四胎时恶意骗取医生将原告做了结扎手术,并与另一女人同居,把原告拒之门外,致原告无家可归,流落街头,造成原告精神长期混乱和高度紧张,给原告造成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损害。原告诉请法院判令金为辉和金为芯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14.4万元,被告应承担原告精神赔偿10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举办婚礼后,原告脾气暴躁,经常无理取闹,离家出走,致使双方感情不和。2010年8月,被告去湖南接原告时才知原告有身孕并与他人同居,被告带原告至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产下一女婴并经原告同意做了结扎手术,小孩送人抚养了。原告所诉不实,三小孩全部由被告抚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代理人认为,原告自22岁与被告结婚共同生活,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摧残,并且被被告做了结扎绝育手术,现在原告一无所有,此情此景令人同情。请求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妇女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拥有非婚生儿金为辉与非婚生女金为燕抚养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2014年元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草林法庭通过庭审、庭后调查认为,原、被告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于危害和歧视。”原、被告双方均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原告已生养三胎,按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其今后不可能准予再生育小孩,且三胎小孩均为剖宫产所生,原告已进行结扎手术,从产妇的生理角度原告也不能再生小孩。为此,原告要求抚养小孩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被告在与原告未解决小孩抚养纠纷时就与其他女子在被告家同居,有过错。若三个小孩在被告家由被告抚养,会影响小孩的成长,且经济压力也大。由于第一胎是双胞胎女儿,且已在被告处就读小学,另换环境对小孩成长有一定影响,且双胞胎不宜分开生活,故两个女儿由被告抚养为宜。另男孩年龄较小,尚处于成长年龄内,应全天候尽监护义务,被告经常外出做生意,无法尽到抚养义务,而原告有酿酒的手艺,可以全天候抚养小孩,所以,男孩由原告抚养有利于其成长。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鉴于被告抚养两个小孩,原告抚养一个小孩,原告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14年2月10日上诉至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上诉后,于2014年4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通过庭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有据,合情合理。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男孩金为辉自2014年9月1日起由郭春莲抚养,女孩金为燕、金为芯由金加宽抚养,小孩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双方同意寒、暑假期间实行轮流接小孩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但应于开学前及时送回对方家庭,其他均无异议。
2014年9月1日上午,郭春莲与叔叔一起欢欢喜喜来到金加宽家接小孩金为辉回家,让郭春莲意想不到的是,儿子金为辉已经被金加宽藏匿起来。2014年10月13日,郭春莲向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目前,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组织法官寻找金加宽和小孩的下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