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刘志勇 李明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规格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不断培养法制化人才,意义尤为重大。教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要求各高校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因此,随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然而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走向新常态,切实做到科学管理、依法管理,这是摆在高校学生管理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新挑战。
1.教育教学法律法规与当前的学生管理实际不相适应。法治要求循法治理,法制自然就成为了法治的前提基础。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确保社会事务的组织管理实现合法、有序、规范。但在这方面我们还做得不够,存在不少问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立法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也在制度上不断地强化管理措施。但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关法律制度因为滞后而显示出来的硬伤已经严重影响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学生管理工作很难做到依法管理。从已经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来看,都存在着较浓的行政管理色彩,对学生权利的保护不够明确,多数是对学生义务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有着较为详细的描述,因此这与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是相悖的。同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也出现了不少新现象和新问题,又没有适合的相关法律进行调整,从而在某些方面出现了法律真空。例如现行学位条例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授予学位,而没有明确规定在哪些条件下不能授予学位,从而造成了各个学校对学位授予条件把握和执行的随意性。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前不少学校在所谓“ 从严治校”的理念指导下,制定远比相关法律更高的要求标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更严厉的纪律处分,却在不经意间违反了上位法,造成了对学生权利的侵犯。同时,有的高校在落实《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时,为了细化相关的原则,纷纷出台自己的管理措施,由于对该规定的理解领会上不够准确,或者表述上不够严谨,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了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 规范”。而这些不规范的“ 规范”又以合法、正当的形式成为学校行使管理权力的制度性依据,并在道德情感上形成了对学生的权威性约束。
3.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存在操作程序不规范、不合理现象。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由于相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从而导致学生管理中各项操作程序缺乏规范性,也催生了学生管理中无视程序、偏重实体的现象。这当中,较为明显是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的缺失。通常认为,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而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那是恩惠。学生在面对学校的管理权力时也必需要享有相应的权利救济,从而防范权力的专横与失范。虽然《教育法》等法规已经在学生的权利救济上做出了一些规定,如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这些规定的执行既有来自学校管理层的重重阻力,也有学生自身的权利意识淡薄的消极无为。还有,一些学校在学生课程安排调整、实验课教学、作息时间的规范、学生学籍的休、复、转、退等学籍异动事项上都存在着程序失当之处。
1.转变思想,树立法治化学生管理理念。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基础,要全面实行依法管理,必须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学校与学生逐步形成了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管理上大多沿用传统的家长式管理模式,注重学生科学知识的传授,对于管理手段与管理方式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够做到依法管理,常会出现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局面。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逐步增强,学生与母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在高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多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有关。因此,作为学生管理者,必须不断加强法制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及时实现从“以管理为目的”向“以服务为目的”的转变,实现从“管理者权力本位”向“被服务者权利本位”转变,从高高在上的观念中走出来,形成法制化管理下的师生平等对话和谐氛围。
2.完善制度,学生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立法的力度,在教育领域相继出台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也在制度上不断强化管理措施。但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与当前管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学生工作目标的实现。面对这种现实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与时俱进,以现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圭臬,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当前学生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把握学生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动向,未雨绸缪,制定和完善适合本校管理实际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既要保证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又要保证管理的合法性,使学生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资源,不断学习,积极进取,努力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和谐的工作环境。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道路上的指导者和引人。同时,对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其也是一支必不可缺的力量。而当下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的改革等客观因素的存在,辅导员工作中出现一些系列新的内容和挑战等。因此,面对这种新形势,引入积极心理学这一全新视角成为一种必然。通过培养辅导员积极的认知能力,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增强积极的情绪体验,提升职业幸福感;塑造积极的个性特征,提升个人魅力和辅导员积极工作环境的构建,一定程度上会提升辅导员工作动力,为辅导员群体注入一股积极力量,促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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