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纯 汤友良
(萍乡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 江西萍乡 337000)
瓷土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以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为例
■肖纯 汤友良
(萍乡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 江西萍乡 337000)
对瓷土矿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是开展瓷土矿土地复垦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以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为例,根据矿区现状,结合评价原则和评价单元划分方法,选取合适的评价因子,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矿区土地适宜性进行评价,确定矿区土地复垦方向和植被的选择。
瓷土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宝贵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可持续利用的生产资料。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把被破坏的土地恢复为可利用土地尤为重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作为复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土地特定用途适宜性程度的评价,通过对土地自然、经济的综合分析,评定土地的生产潜力以及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不同用途的适宜性和适宜程度差异。
江西省芦溪县宗里瓷土矿项目位于江西省芦溪县长丰乡的宗里村、浒岭村、羊田村和南坑长丰林场,涉及的现状地类包括采矿用地、林地、农村道路用地等。矿区地貌为低山地形,山顶呈浑圆状、沟谷呈“U”字型,山脊走向近南北向,地势西高东低,成土母质为第四纪红土呈酸性,土层薄,坡度陡,含砂量高,易受侵蚀,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林地。矿体露头一般标高为600-680m,呈条带状分布于山脊东侧,矿体埋藏于地表以下0-20m,开采方式为自上而下的阶梯式开采。矿区面积为22.00hm2,露采场、排土场1区、排土场2区、瓷土临时堆场、生产生活管理区、运输道路占地面积10.36hm2,纳入复垦范畴的土地面积为9.86hm2。
2.1 评价原则
(1)现场调研的原则。对芦溪县宗里瓷土矿进行土地、气候、水文地质、市场等情况的调查实验,如对复垦区进行蛇形采样,深度为0-20cm,经自然风干后,过20目、60目、100目筛备用,采用相应的方法对土壤质地、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含量进行测定。
(2)以主导因素分析为主的原则。影响土地复垦的因素有很多,但每种因素对土地复垦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应从中选取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3)因地制宜的原则。土地的复垦方向必须考虑复垦后的土地要与项目地周围的环境特征和配套设施相匹配。根据适宜性分析结果,在恢复原有生态系统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向。
(4)动态发展的原则。矿区土地的破坏具有动态性和不可预测性。应综合考虑与矿区相关的各方面动态因素,确保复垦土地的最佳利用方向,保证复垦土地具有持续生产能力,防止造成二次破坏或掠夺式利用资源等。
(5)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原则。在评价土地复垦适宜性时,应与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规划相一致,统筹考虑本地区的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矿区的生产建设发展。
(6)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过程中,方案编制人员需积极听取和采纳当地广大公众对复垦方案的合理化建议,确定复垦工作要以改善项目区和周边生态环境为主,坚持预防和复垦措施相结合的工作策略。
2.2 评价依据
土地复垦的相关规程和标准包括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地方性的复垦标准和实施办法等;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包括 《芦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芦溪县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等;其他包括《芦溪县宗里瓷土矿项目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项目区土地资源调查资料》等。
2.3 评价方法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模糊数学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另外,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属开发性评价,为确保开发利用的方向处于最佳,需作多宜性评价。
2.4 评价单元的划分
根据土地损毁类型、原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破坏程度,结合芦溪县宗里瓷土矿区实际,以尽量不改变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原则,并尽量保持境界和权属界的完整,进行矿区评价单元的划分。该矿区主要是由于挖损、压占和塌陷导致的土地破坏,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露采场为三级破坏(重度破坏),排土场为二级破坏(中度破坏),瓷土临时堆放区、生产生活管理区、运输道路均为一级破坏(轻度破坏)。矿区的办公室、机修车间、库房等地上建筑物和运输道路后期再利用,不再复垦的范围之内。因此,采取以生产地段或地块作为评价单元,根据地貌特征、土体容重特征、地表物质组成、有效覆土厚度等,将土地复垦区域适宜性评价单元分为:露采场、排土场1、排土场2和瓷土临时堆场4个评价单元。
2.5 参评因子的选择和分级指标、等级标准的确定
根据国家土地复垦的相关标准和各类技术指标要求,结合芦溪县宗里瓷土矿的土壤质地、土壤侵蚀、有效图层厚度、地形坡度、排灌条件等的影响和类似工程土地复垦经验,选择对土地利用影响明显而相对稳定的因素,并最终确定了6项参评因子:坡度、岩土污染、排水条件、灌溉条件、有效土层厚度和地表物质。依据各因子对不同地类适宜性程度计算出临界指标,通过实地调查和整理统计复垦区农业区划、水利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壤普查等相关资料,经实际运算和分析研究,得出各类评价因子的基本权重,然后将参评因子的状态值与《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中的等级划分标准作对比研究,进一步对参评因子进行等级划分,得出各参评因素的分级指标和土地适宜性的等级标准。
2.6 评价结果
土地经过整理和土壤改良之后,具有一定的生产力,预计复垦后的土地每年可产生经济效益15.28万元。通过将参评单元土地质量与土地复垦限制因素的等级标准进行逐项比配,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政策因素,参考当地村委会、村民及土地权属人复垦意见,得出芦溪县宗里瓷土矿各评价单元均比较适合复垦为乔灌草混交林地,而非复垦为首先考虑的宜农耕地。
本次适宜性评价采用模糊数学法评价土地的适宜性,基于当地的自然环境状况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宏观的土地政策,还有当地公众的意见,仍按照原有地类进行复垦,以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利用为主,增加植被覆盖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1]张婷婷,吴祥云,孙允聪.矿区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研究-以阜新市彰武县冯家砖厂黏土矿为例 [J].防护林科技,2012(1):45-47.
P2[文献码]B
1000-405X(2015)-11-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