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 杨慧珍
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法律问题研究
贵州师范学院 杨慧珍
欧债危机持续加剧,经济运行上行压力加大,就业困难形势严峻。一方面,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加,就业压力空前巨大。另一方面,就业岗位流失,一些企业取消了校园招聘计划,这“两重压力”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必须正确面对。针对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多是加强学生的就业技巧,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问题指导不够,一些大学生在就业时缺乏法律意识,出现违规或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状况,从而引发了一些就业纠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大学生 就业 法律指导
在经济危机后的形势下,大学生就业难免更加困难。纷至而来的是不可避免的求职陷阱,在就业择业时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就业过程中识别能力不强,出现违规或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如何防范这类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就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视角探析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问题。
1.天价违约金
有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社会紧缺专业人才时利用学生的急切心态大批签约毕业生,甚至超出用人计划。签完协议后,一种情况是学生自身违约,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协议期间采取各种手段逼毕业生主动提出违约或辞职,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要收取毕业生高额的违约金,最高的违约金竟达2万元。
2.以招聘为诱饵骗取钱财
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职业介绍中介服务公司和非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态向毕业生收取如介绍费、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培训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而当用人单位填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3.以招聘为名行推销之实
有些用人单位到高校开大型宣讲会,先许以优厚待遇,当求职者上门应聘时,公司以种种理由提出要对求职者进行“考察”。例如,某某公司先与求职者订立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者产品促销协议,协议中约定求职者必须在约定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该公司某种产品,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当求职者签好协议推销产品时才发现根本销售不掉。结果,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公司“抵”掉了。
1.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目前大多数情况是毕业生单方面违约,用人单位很少违约,这就设计违约金金额问题。该问题在劳动仲裁法里面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讲求一个对等赔偿原则。
2.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订立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主体合法原则,平等协商原则。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约束,签订劳动合同后,学生的身份变成了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违约金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3.试用期与见习期
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对试用期、见习期的概念不清楚,不懂得其法律含义,上当受骗、被侵权现象十分严重。试用期的含义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长短作了详细规定。而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1.在日常教学中加强针对性指导,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
从当前教学实践来看,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教材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知识相对较少,这就更要求这门课的任课教师从法制社会的需要出发,增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在讲课中侧重增加《合同法》《劳动法》等与学生就业相关的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针对性教学。同时把毕业生法制教育纳入到整体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体系中。
另外,就业指导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涉及学生的直接利益。因此,就业指导授课教师要实实在在地让就业法律法规知识进入学生的头脑,多讲一些大学生就业时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鲜活法案例,融入就业指导课中。还可以让学生参与互动,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可以举办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总之,要通过多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通过这门课真正获得一些实用的东西。
2.加大对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
当前大多数学校就业指导机构都忙于“就业安置”工作。就业指导研究的水平有待提高,往往只做与就业相关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很少或根本没有系统的、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使学生既不懂就业协议中的种种法律规定,也不知道一旦受到侵害应该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加强就业人员培训、加大就业指导工作力度势在必行。
3.编辑《就业陷阱案例》及《就业指导法律条文读本》,对毕业生起警示教育作用
进入四年级的大学生们往往是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间,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论文答辩、同学老师聚会等。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的转接、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等一系列繁琐而又敏感的问题总是让这些初出茅庐的大学生们感到应接不暇、疲于应对。针对以上情况,编辑《就业陷阱案例》和《就业指导法律条文读本》势在必行。聘请资深就业工作专家、法律专家,从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同学们详细讲解就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给毕业生起到警示、教育和帮助作用。
4.毕业生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
只有毕业生增强法律意识,把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学好,并且在就业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好,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首先,要懂得现在是法治社会,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等。其次,在自己找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问题与所学的法律知识相对应,以免自己上当受骗。再次,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5.培育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各就业场所应设立法律咨询部门,在招聘会过程中随时准备为毕业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在毕业生找工作的集中期,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短信、微博等增加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尤其要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让毕业生能时刻了解最新的相关知识。此外,应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事件进行深入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总之,对于当代大学生,如何使自己选择一个满意的工作,就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到能够辨别就业过程中的虚假现象,避免上当受骗。这都需要在就业指导过程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使同学能运用法律的理念分析、解决问题,在不失自身合法权益又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成功、和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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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6711/Z01-2015-06-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