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骏武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林业局,云南 元阳 662400)
元阳县公益林的监督管理要点探析
曹骏武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林业局,云南 元阳 662400)
摘要:指出了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森林的经营管理逐渐由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公益林及其相关管理也顺应时代需要而不断发展。基于此,就公益林的监督管理要点进行了重点研究。
关键词:公益林;监督管理;要点;分析
1森林生态系统效益
森林作为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我国的重要“江河源”、“生态源”,直接关系国土生态安全、农业生产生态防护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同时也影响大气中碳素的吸收储存。
生态效益指森林能够涵养水源,防止泥沙冲刷和崩塌,保护和改良土壤,改良空气质量等。同时,还具有维护生物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保护功能。当前,对公益林的定义各有不同,但都包含如下内容: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公益林具体包括两类,一是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二是特种用途林,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林憩林、国防林、母树林、科研林、工业环保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公益林建设指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公益林建设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分类经营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与保护并重,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相结合,积极培育与限制性利用相结合,逐步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2元阳县公益林建设现状
元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要求,先后于1996年、2001年、2004年、2009年、2011年,2013年组织开展了全县森林分类区划试点、两类林区划、重点公益林区划、地方公益林区划和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县级实施方案修编、元阳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经过多次区划调整,全县公益林规模、布局得到不断优化和完善,基本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75.8万亩,其中纳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70.73万亩,公益林占林业用地的40.2%,商品林占59.8%;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公益林56.93万亩,省级公益林13.8万亩,分别占全县公益林面积的80.5%、19.5%,基本符合元阳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公益林区的林分林木生长良好,林相整齐,森林蓄积已逐年增加,森林生态效益日趋显著。
自2004年区划国家重点公益区划界定后,元阳县公益林集体林地实现无偿到有偿,村集体护林员报酬从原来集体集资到国家补偿的过度,加上国家对能源建设推广应用,以及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元阳县林业产业发展越来越好,公益林涵养水源的有效增强,公益林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既有力地支撑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又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3元阳县公益林管理监督的现状
元阳县林区中形式单一,主要表现在林区中单层纯林较多,混合型林区偏少,再者树种单一,没有进行多树间隔种作的形式,致使林区的实用效益和综合功能减弱。公益林区土地利用低于一般土地的使用率,特别是其中的稀疏林地区域。树林少造成其保水性能较差,造成整片区域的生态环境防护功能变得相对薄弱。
元阳县林业主管部门属公益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县人民政的领导下,与乡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来共同管理公益林森林资源,但公益林林地分布广,导致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偿资金兑现、日常管护等一系列常规工作量大,人均任务较重,从而造成监管工作效率低,很难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在公益林建设中,投入的多,收获的少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林农受不住经济利益诱惑,对林区的林木乱砍乱伐,随意占用林地现象时有出现,对生态林区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对公益林的补偿,从2004年集体部分启动实施公益林补偿资金5元/年·亩起步,目前提高到补偿资金15元/年·亩,但国家对粮农种粮的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具购置补贴等每亩约合110~170元补贴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公益林补偿资金仅来源于国家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差别十分显著,缺乏“谁利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机制,缺乏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社会资金渠道。国家级公益林虽然根据其所在的生态区位、立地条件和林分状况等差别划分为3个保护等级,对3个保护等级也规定了与其相适应的保护管理要求。但在补偿时没有体现出生态区位不同所产生生态价值的差异、自然条件不同带来的保护投入的差异、经营受限损失发展机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不同起点、不同经营投入成本的差异等,而是执行一个补偿标准,没有体现补偿的公平性,没有体现差别化,这不利于国家级公益林的管理。
4加强公益林管理监督措施
(1)大力营造混交林。由于混交林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地上和地下营养空间,使生产率和总生物量得到提高,不断地丰富生态系统的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并且大力营造混交林还能够有效地提高植物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同时如果混交林得到大范围的推广的话,由于其根系深广,还能够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不断地改善生态环境。
(2)增加区域景观的异质性,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对于整个区域景观系统来说,元阳县公益林是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遵守整体优化、异质性、多样性、综合性和生态美的原则。只有遵守了这些原则,才能促进公益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因此应该多树种营造人工林,进行带、块状混交,以形成复层结构、各景观要素交错分布、抗干扰能力强的优化稳定的景观。
(3)建立多种管护模式。管护责任应该由元阳县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承担起来,在选择管护形式时,也应该依据元阳县公益林的分布特点、社会经济水平、交通条件等因素选择最行之有效的模式。
(4)加强元阳县公益林的林地管理,防止林地逆转。禁止在元阳县公益林地开展开垦、采石、筑坟、挖沙和取土等活动。
公益林建设是一项长期硬性工作,建设管理是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履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是根本,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在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护林。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开展林业政策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及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目的、意义。帮助各村组建立和完善乡规民约,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来,为公益林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健全各级有关保护、经营和管理公益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为公益林建设提供基本保障。建立生态效益林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以及有关损失的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社会收益、政府统筹”的原则,通过制定公益林政策,多渠道筹资的方式进行生态效益林补偿。在资金支撑上,要求将公益林建设纳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之中,以保证公益林资金到位。通过立法建立公益林补偿资金征收制,对破坏环境的各种工业项目征收款项,拓展公益补偿资金征收渠道。公益林建设中,按照严格管理和科学经营的要求,除禁伐区外,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种投资,积极引导林农依托公益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
加快建立元阳县公益林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公益林管理理信息系统建设等,研究制定公益林生态环境价值的量化评价方法,不断地提高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性。努力提高生态恢复和建设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对全县公益林地块,按责任区划分,从县到乡,乡到村,村到护林员,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权利、任务。特别对生态恶劣、重点水源林区的森林资源加强管理与防护。定期对公益林的责任单位和村集体进行重点清查,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真正落实到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健全护林网络制度,落实护林员责任和报酬。对护林员的选聘、管护职责及年度考核办法要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公益林护林员队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健全护林网络,实现公益林管护全覆盖。
5结语
在公益林建设上,还要不断探索新的模式,寻求新方法,实现科学有效的经营和管护。当然,在建立公益林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采取措施提高林区农户的公益林管护意识,完善补偿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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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5)01-0144-02
作者简介:曹骏武(1977—),男,云南元阳人,彝族,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调查规划工作。
收稿日期: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