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世祯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州510632)
对政治经济学若干范畴传统认识的质疑
胡世祯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州510632)
马克思写作政治经济学著作是从抽象的经济范畴开始,逐步上升到越来越具体的经济范畴,正确理解这些范畴,对学习和研究《资本论》非常重要。我国长期以来通过苏联间接学习马克思著作,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接受了不少错误的认识。这些错误的认识不仅阻碍了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健康发展和正确传播,而且也误导了经济实践。因此,纠正目前存在的对政治经济学范畴不正确的认识,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坚持和发展。
生产方式;价格;资本积累;资本循环;资本周转;年剩余价值率
马克思在建立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时采用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写作方法,也就是从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开始,逐步上升到越来越复杂的经济范畴,这一完整的过程体现在他于1858年2月拟定的六册计划中。马克思在生前只完成了第一分册中的第一篇,并最终以《资本论》为书名出版发行。从抽象到具体的写作计划远未完成,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资本论》的叙述在总体上仍处于抽象阶段,书中的范畴也均属于简单范畴。即便如此,从商品这一最简单的范畴出发,到地租及“三位一体”公式结束,大大小小的范畴罗列起来也有数十个之多,如何正确阐述这些范畴,对正确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人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曾经一度主要是通过学习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以及苏联学者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缺少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尤其是《资本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斯大林亲自指导下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从总体上看,其论述的资本主义部分是按照《资本论》的结构编写而成,在内容上也力图与《资本论》中的阐述相一致,但毋庸讳言,其中也有多处理解与《资本论》是不一致的,亟需加以纠正。中国人向苏联学习的过程中,在接受了马克思理论的同时,也接受了不少错误的观点。本文仅就政治经济学的一些范畴谈谈自己主要是对在斯大林指导下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和我国现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阐述的内容的某些不同看法。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我国绝大多数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沿袭了苏联教科书中的阐述,即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生产关系的经济科学。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作了如下规定:“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1]655斯大林的这一规定,不仅影响了那个时代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阐述,就是在今天,我国的许多政治经济学教材,还在根据这一观点来阐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然而斯大林的这一规定,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表述存在较大的差别,这里就牵涉到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等范畴的规定。
1.生产方式是否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在阐述《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理论资本主义部分的研究对象时,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2]8可见,生产方式在《资本论》中是首先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提出来的。那么,什么是生产方式呢?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就是劳动的生存条件,包括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或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生产方式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的。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一定的劳动者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定的生产方式。但这并不是说,生产方式只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为了组织生产,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中,劳动者相互之间以及劳动者和生产管理者之间,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区别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按照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或占有制基础上的,如租佃关系、雇佣关系、互助合作关系等,而生产方式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一定的劳动者与一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与方法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生产方式中,既包含有人与物(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也包含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苏联教科书中,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称之为生产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概称之为生产关系,将生产方式解释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就曾这样阐述过:“生产方式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人们的生产关系。”[1]219然而,政治经济学并不是单纯研究生产力的自然科学,这也正是斯大林不用生产方式而仅用生产关系来表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原因之一。
2.生产力及其与生产方式的关系
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它回答的是各生产要素的状况,如劳动者的技能和健康状况、生产工具的先进或落后、资源的贫富、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否,等等。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表现了这个社会的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在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对生产力的阐述仍然在沿用苏联教科书的定义,即生产力就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生产工具相结合才构成生产力,这就把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混为一谈了。马克思在谈到决定生产关系的生产力时,曾经举了手推磨和蒸汽磨的例子,这说明,手推磨和蒸汽磨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当加上农民用手去推动手推磨或工人烧上锅炉开动蒸汽磨,这时就是生产方式了。因此,人们在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时,实际上谈的却是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
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有学者提出政治经济学不仅要研究生产关系,还要研究生产力。文化大革命后,当经济建设成为我国的中心任务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生产力,而且应该放在首位。首先,这些观点正是由于混淆了生产力与生产方式,把决定生产关系的生产方式当成了生产力,从而提出了要把生产力纳入到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错误观点。其次,持这些观点的学者普遍接受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界定,即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构成生产方式。事实上,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三者之间并不像斯大林所说的是一种谁包括谁的关系,而是谁决定谁的关系,马克思早在1846年12月28日写给帕·瓦·安年科夫的一封信中,就曾指出:“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3]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公式: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决定经济关系。我们经常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一个简化了的公式,不要忘记,生产力是通过生产方式去决定生产关系的。斯大林在错误解释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三者关系的同时,也否定了生产方式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存在,更否定了生产方式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范畴存在。
3.生产关系及其与生产方式的关系
对生产关系流行的解释是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但在生产方式中不也是存在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吗?如何区分生产方式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呢?在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由于把生产方式或是等同于生产关系,或是包括生产关系,所以从未对这两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过区分。然而,这两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本质区别的。生产方式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一定的劳动者与一定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中,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与方法建立起来的,例如,在社会分工中,有人种田,有人织布,相互发生的交换关系,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按照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建立起来的,如租佃关系、雇佣关系、互助合作关系等,这些关系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或占有制基础上,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质,如占有不占有生产资料,在分配中是否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等。
我国现行的许多教科书还普遍存在将生产关系与经济关系相等同的错误阐述,这同样源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1]655。这就扩大了生产关系的内容,即在生产关系中,除生产关系本身外,还包括交换关系、分配关系。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的概念是比较窄的,生产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它虽能决定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但不能包括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这就是斯大林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中只说生产关系,而马克思在生产关系之后,还要加上交换关系的原因所在。
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胚胎形式,马克思正是从商品入手,在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商品二因素,并建立起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论,由此,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大厦的根基,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事实上,那些企图推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言论和主张,也正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切点,展开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攻击的。因此,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首先必须弄懂商品、使用价值、价值、价格等相关范畴的界定。
1.关于商品的界定
什么是商品?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这样表述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但并非任何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都能称为商品,在简单价值形式和扩大的价值形式中,甚至是最初的一般价值形式中,虽然生产者双方的劳动产品进行了交换,但由于还没有以货币为中介进行交换,这种交换只能称之为产品交换,而不能称之为商品交换,至多也只能说是产品交换向商品交换的转换过程。因此,商品必须是以货币为中介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是因为商品与货币是同时形成的,当货币尚未形成时,劳动产品也未能转化为商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转化为货币。”[2]106
2.关于使用价值的本质及属性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2]47。使用价值是构成商品的前提条件,并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2]217“价值只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2]235
学术界对使用价值范畴有以下两点分歧:
(1)使用价值是指物的有用性还是有用性的物?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普遍定义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用效用取代作为物的使用价值本身,把使用价值解释为物的有用性。其结果是导致将不提供物质产品的服务部门的店员、教师、演员、医务人员、发明家等都被列入商品生产者的队伍,把他们说成是和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一样,创造商品的价值。另外,用商品的效用也无法表现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量。因此,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应该是具有效用的物,而不是该物的效用。当然,作为使用价值的物也离不开它的有用性,“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2]48,物的有用性是物成为商品使用价值的条件,也是商品使用价值的表现,但不是作为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本身。
(2)使用价值只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还是同时具有社会属性?1980年代,我国学术界有些学者开始对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这一观点提出质疑,认为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仅是自然属性,同时还具有社会属性。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著作中的阐述是十分明确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物质的方面”[4]293,“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2]49马克思以小麦为例说:“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谁,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4]420因此,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具有社会属性。
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同时还具有社会属性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列出的各种论据也是难以成立的:第一,认为使用价值既然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也就具有和交换价值一样的社会属性。这种推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这种推论,我们也可以说交换价值也具有和使用价值一样的自然属性了。在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直接是表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4]420,只有交换价值才是经济关系,具有社会属性,使用价值则是这一经济关系的物质基础,这里区分得非常清楚。第二,认为使用价值是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社会属性。在交换过程中实现的是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来说没有交换就能实现,就是说,在物和人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2]102,它所体现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在商品交换中,使用价值只是得到了证明,而不是被实现。第三,认为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供他人使用的社会价值,因而是一种社会属性。我们不能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社会使用价值就得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的结论,马克思曾以作为商品使用价值的钻石为例指出:“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4]420所谓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即提供给他人的使用价值,这种情况在非商品交换中同样存在,如缴租、馈赠等,我们同样不能将这种使用价值说成是具有社会属性。
3.关于价值源泉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分歧
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在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社会制度被西方帝国主义国家颠覆之后,在我国学术界开始逐渐形成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其主要内容是否定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鼓吹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的所谓生产要素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资本、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的。
在这个否定马克思主义思潮的队伍中,晏智杰教授表现得甚为突出,他在公开发表的一些论著中,肆意否定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他认为,马克思主张的价值源泉一元论“同社会财富源泉的多元论是不一致的”[5],“依据劳动价值论原理,只将物质生产领域看作创造价值的领域,而排除了各种非物质生产领域在创造价值中应有的地位和贡献。现在已经很清楚,第三产业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和商品价值的巨大源泉之一,而且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比重正在不断扩大。”[6]
看来,晏智杰教授将价值的生产和使用价值的生产或物质财富的生产混为一谈了。使用价值的生产确实是多元的,它的源泉除劳动外还需要有自然界提供的劳动对象,而价值的生产只能是一元的,它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而且只能是抽象劳动。马克思指出:“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2]61在商品交换中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相交换,不同的物体之间在使用价值上是不能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作为交换双方具有同质的抽象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而这一物化在商品体中的抽象劳动就称之为价值。
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所说的价值指的是商品价值,是由人类的活劳动创造的,而且是由活劳动中的抽象劳动创造的。学术界中有人提出联合劳动价值论,认为不仅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不仅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也创造价值,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在物化劳动中,不仅具体劳动不能创造价值,抽象劳动也不能创造价值。创造价值和转移价值的劳动均来自活劳动,活劳动中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中的具体劳动转移价值。
4.关于价格的决定与“物价上涨”说法的错误
什么是价格?所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几乎无例外地将价格定义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定义当然是完全正确的,但接受这一定义并不能肯定懂得什么是价格,问题发生在对这里所说的货币的认识上。货币是以贵金属为材料因而具有价值实体的一般等价物,而甚为流行的认识是将虽作为流通手段但不具有价值的纸币看作是货币,甚至成为黄金的价格形式。纸币是货币符号,因而也是价格符号,货币与货币符号、价格与价格符号,事实上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纸币没有价值,纸币的大小与厚薄,图案的设计与印刷所用油量的深浅等,和纸币的价值无关,因而它不能执行价值尺度去表现商品的价值,它只能代表一定的金量。当纸币超量发行时,它所代表的金量就减少,即所谓的纸币贬值。苏联教科书将纸币超量发行引起通货膨胀的现象说成是“引起物价上涨”。我国学术界普遍接受了这种说法,这是停留在表面现象观察产生出来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货币数量论,按照这种理论,商品价格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政府的意志、由印钞机来决定了。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在纸币执行流通手段后,货币流通规律被颠倒地表现出来:在货币流通中,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着金属货币的数量;而在纸币流通中,表现为进入流通的纸币的数量决定着商品的价格。
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主要见于《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七篇和第三卷的第三篇,包含四个内容:第一,资本积累的实质;第二,资本积累量的决定;第三,资本积累的直接后果;第四,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这里仅就前两部分内容中所涉及的范畴进行探讨。
1.关于资本积累的实质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积累的实质是从两方面进行分析的。首先,从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和源泉上看,资本积累就是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将一部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扩大企业规模,改进生产技术,以便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要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就要追加劳动力,并为追加劳动力配备相应的生产资料。为此,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剩余价值不能全部用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而要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追加资本,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形成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其次,从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交换关系上看,资本家是用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去购买追加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是在掠夺中进行交换。不仅如此,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之后,还要雇佣工人创造出更多的价值进行偿付,这是在掠夺中进行交换之后,又在交换中继续进行掠夺,使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关系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商品交换关系已徒有其形式,但这种改变并没有违反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商品所有权。
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积累这一范畴的认识,在我国学术界存在两个认识问题:
(1)有些学者认为,资本积累的内涵既然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那么,不仅在扩大再生产中存在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在简单再生产中也存在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因而在简单再生产中同样存在资本积累。这里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所说的资本积累专指与扩大再生产相联系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而不是简单再生产中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原资本,马克思指出:“积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按其实际内容来说,就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过程,”[7]355企业“或者是再生产按原有规模进行;或者是发生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积累。”[7]359“本来意义上的积累,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7]531。
(2)大部分学者和教科书都只是从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和源泉上去分析,指出资本积累就是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以便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忽略了还要从资本积累过程中的交换关系上去分析,指出资本积累是在掠夺中进行交换,并在交换中继续进行掠夺,使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转变为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
汤在新教授为了否定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对我国资本家的所谓“收入”作了如下分解,“一部分,用于自己和家庭的消费;另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中用于个人消费的收入“基本上来自自己参加管理所应得到的工资”,而另一部分“收入”则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基本上返还给了社会,成为用之于民,用之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基金”。[8]在汤在新教授眼里,资本家已被打扮成具有崇高境界的先进人物。
2.关于积累率的计算问题
积累率就是用百分数表示的资本积累量在剩余价值量中所占的比重,用公式表示:积累中,m代表剩余价值代表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则代表剩余价值中用于追加资本即积累部分。
我国通常采用的积累率概念是用百分数表示的资本积累量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用公式表示:积累。其中,v+m为国民收入,表示一个国家的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采用一年来计算)新创造的价值,不仅包括剩余价值部分,还包括工资部分。
马克思的积累率概念是科学的概念,因为积累率概念所表现的是国民收入或企业新创造的价值在分割为工资和剩余价值这两个部分之后,对剩余价值如何作进一步的分割,已分割为工资的部分不再进一步分割为用作进行个人消费的工资和用作进行资本积累的工资。因此,作为积累率的母体只能是剩余价值,而不能包括工资。用包括工资在内的国民收入或新创造的价值作分母,加大了分母量,从而人为地降低了积累率,对实行高积累起了掩盖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用了将近三分之二的篇幅,详细地分析了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然而,在我国流行的教科书中,却普遍存在着资本循环公式表述不清或有误的地方,对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之间关系的解释也存在根本错误,有悖于马克思的原意。因此,有必要对资本循环的公式和资本周转的内涵做符合《资本论》的解读。
1.资本循环公式的正确表述
现在要研究的资本循环是产业资本的循环。产业资本循环是指:产业资本从一定的职能形式出发,依次经过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阶段,先后采取三种不同的职能形式(货币资本G,生产资本P,商品资本W′),使价值得到增殖,最后又回到初始点。产业资本有三种基本的循环形式(货币资本的循环G—…P…W′—G′,生产资本的循环P…W′—G′—…P,商品资本的循环W′—G′—…P…W′),其中以货币资本循环的形式作为产业资本循环的代表。
产业资本的循环形式除上述所列三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以下三种派生的形式:运输业:G—…P—G′;贵金属生产部门:G—…P…G′;部分工农业:P…W′…P。这里的部分工农业是指将一部分产品直接作为生产资料留给自己使用的企业。
产业资本循环是产业资本的运动形式,除产业资本循环外,还有商业资本循环(G—W—G′)和借贷资本循环(G—G′)。运动形式的不同,是区分产业部门和非产业部门的重要标志。
我国学术界对产业资本循环的解释存在以下问题:
产生上述错误的原因与另外一个错误认识有关,即将流通过程的中断和生产过程的进行看作是两回事,符号……是流通过程的中断却不是生产过程的进行,接着又产生一个错误,将生产资本符号P解释成生产过程,造成在生产阶段…P…中不存在生产资本,接着再产生一个错误,将与买者G相对立的以单纯商品出现的解释成生产资本,为了对称,再产生一个错误,将已结束生产过程进入流通阶段的W′拉进生产阶段,这样就出现这样三个阶段:购买阶段,其中除货币资本G外,还出现被认为是生产资本的连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也成为资本了;生产阶段…P…W′,同一个阶段出现两个职能资本,生产资本P和商品资本W′,WAPm身兼二任,又进入生产阶段,同一个阶段又出现两个真假生产资本;销售阶段W′—G′,商品资本W′在生产阶段出现之后再重复出现在流通阶段,带来的问题是W′究竟是生产资本还是流通资本或身兼二任?
(3)认为产业资本循环共经历了三个阶段:购买阶段、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这是不准确的。在产业资本三种循环形式中,货币资本循环和商品资本循环如此,生产资本循环除上述三个阶段外,还出现一个再生产阶段。
2.如何区分资本周转与资本循环
什么是资本周转?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循环,不是当作孤立的过程,而是当作周期性的过程时,叫作资本的周转。”[7]174简言之,资本周转就是从周期性上考察的资本循环。所谓周期,就是从一定形式的预付资本开始,到这个资本带着剩余价值以同样形式全部回到资本家手里为止所构成的资本运动的一个完整过程。
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却认为,资本周转就是不断重复的,而不是一次的资本循环。这一解释成为我国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教条,在众多教科书中都可以读到“资本周转就是不间断的周而复始的资本循环”的说法,这是将一次循环称之为周,再一次循环称之为周而复始,接连不断的循环下去,就称之为资本周转。这种解释的根本错误在于用资本循环次数的多少作为区分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的标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1)资本周转的实质在于是否从周期性上考察资本的循环,而不能离开这个周期性去考察资本循环的次数。资本周转研究的是资本回流问题,包括投入的预付资本什么时候能全部回流,每一次资本循环过程结束之后能回流多少,回流的速度及其意义如何,怎样才能加快回流速度等内容。如果离开这些内容,资本的循环无论怎样反复不断地进行下去,都不能称之为资本周转。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篇就论述过这种不间断的资本循环,但并没有把它称为资本周转。反之,如果我们从周期性上去考察资本循环,研究预付资本的回流问题,即使考察一次资本循环,也是属于考察资本周转的内容了,这里更不用说,像流动资本在一次资本循环中就完成了一次周转。
(3)我国不少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将完成一次循环就说成是形成一个周期,从而将循环与周期混为一谈。事实上,这个周期与周转无关,必须不间断地周而复始地进行下去,即再完成多个周期后才形成周转,一个循环接着又一个循环。
(4)资本周转研究的是资本回流问题,它的研究对象必然是预付资本,包括货币资本和生产资本,不包括商品资本,因为商品资本是包括剩余价值在内已经回流的资本,在研究资本周转时不将商品资本循环排除在外,只能引起混乱。
3.可变资本的周转对年剩余价值率和年利润率的影响
(1)可变资本的周转对年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十六章中,马克思提出了年剩余价值率的概念,即“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额之比,”[7]328计算公式是M′=M/v。其中,M代表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v代表预付的可变资本。
我国学术界对年剩余价值率的计算公式在认识上是一致的,问题发生在具体计算上。马克思在计算时假定,两个企业使用的可变资本相同,也就是说两个企业在规模上相同,在剩余价值率也相同的情况下,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也相同,区别在于可变资本的周转速度以及由此引起的预付可变资本量上,周转快的企业用少量的预付可变资本就可满足企业对可变资本的需要量,反之,周转慢的企业要用更多的预付可变资本才能满足企业对可变资本的需要量。周转得快与慢改变的是预付可变资本量而不是年剩余价值总额。周转快的企业是由于用较少的预付可变资本获得与规模相同的另一家企业相同的年剩余价值总额,从而具有更高的年剩余价值率。
错误的计算方法是假定两个企业在预付可变资本量上相同,由于周转速度不同,因而年剩余价值总额不同,周转快的企业年剩余价值率高是由于年剩余价值总额高引起的,而马克思的资本周转理论告诉我们,周转本身是“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7]346。问题还是发生在投入使用的可变资本量上,两个同量的预付可变资本,周转快的企业就可以投入更多可供使用的可变资本,也就是可以雇用更多的工人生产剩余价值。将不同生产规模、雇用不同数量工人的两个企业进行比较,就离开了周转这一主题。
(2)可变资本的周转对年利润率的影响。什么是利润率?马克思认为:“总资本的增殖率,即利润率,”[10]“利润率等于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总额之比。”[11]按一年计算的利润率称之为年利润率。利润率的计算公式是年利润率则为,M为年剩余价值总额,C为投入的预付总资本。利润率是实际剩余价值率和年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
问题发生在周转速度对利润率的具体影响上,《资本论》第三卷第四章是专门研究这一内容的。这部分内容是由恩格斯补写的,在马克思的手稿中只留下一个标题。从所写内容看,在具体计算上与马克思所持的观点有很大出入,在恩格斯所举的例子中,周转速度的变化是通过改变年剩余价总量M来改变利润率,而预付资本量则是一个不变量。马克思认为,在实际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只有“实际能够使用的可变资本量发生变化时,才影响到剩余价值的生产”[7]332,而可变资本的周转是“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7]346。在年剩余价值量不变时,年利润率发生了变化,是由于周转对预付资本C产生了影响,而且是和C中的流动资本产生了影响,周转越快,预付的流动资本则越少。
[1]斯大林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良好的采访气氛是采访工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需要新闻记者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注意采访氛围,尤其是记者和摄像要保证周围气氛的和谐。记者作为采访者起到了掌控场面的作用,无论是记者的提问内容、语言组织能力都和氛围有很大的关系。一般需要记者采访过程中,使用轻松愉快的语言进行交流,保证采访过程中的气氛自然,过程流畅,提高采访工作的活力。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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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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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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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674(2015)06-005-08
2015-03-30
定稿日期:2015-04-18
胡世祯(1932-),男,辽宁沈阳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资本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