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2015-03-30 06:57王朝明李中秋
当代经济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所有制国有企业改革

王朝明,李中秋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成都 611130)

关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

王朝明,李中秋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1130)

当前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特别注意的几个争论性问题是:要防止国有资产再次大量流失,重点是坚持在增量资产上发展混合所有制;要警惕让国企无条件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说法,此说法违背市场经济基本法则,而那些要求国企只混不控的言论有可能把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向邪路;要科学把握反垄断问题,不能简单把企业规模大等同于垄断,对于垄断的认识既是性质的把握也是法律的裁定;要正确认识加强反腐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反腐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并行不悖的,反腐败不是要反掉国企。

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反垄断;反腐败

一、引 言

2014年7月,国资委宣布在113家央企中选择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新兴际华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等6家非垄断企业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其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粮集团被确定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单位,属于体制改革;中国建材和中国医药被确定为混合所有制试点单位,属于所有制改革;新兴际华集团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被确定为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制度试点单位,属于企业主体的改革;另有央企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属于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实施“一企一策”,不搞一刀切,成熟一家、改革一家。

这轮国企改革是有其深刻的国内外背景的。1978年8月15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黄金与美元脱钩,这标志着世界进入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到2008年9月15日,美国次贷危机中以雷曼兄弟投资公司倒台为导火线,资本主义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标志着历史又到了新的转折点,意味着西方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于是,西方金融垄断寡头急于转嫁危机;同时,在2010年中国的GDP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实际上潜伏着中美两国在经济上(当然不止是经济)决一雌雄时代的到来;前一阶段“中国威胁论”、“做空中国论”甚嚣尘上;美国政府宣布重返亚洲;以安倍为代表的日本右翼政治势力在二战以后将“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幽灵演绎到了最危险的历史阶段;1989年苏东剧变,而后所谓“颜色革命”屡屡上演,直到今天出现像乌克兰这样的地缘政治危机火药桶;1978年至今中国渐变,已经走到了改革深水区的致命关键点;世界向何处去?中国向何处去?在此背景下,我们研讨和展开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国能否走和平崛起之路,中国能否抗衡西方反华势力的颠覆,中国能否实现一百多年以来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关键靠国企,这已经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简单的说教;具体讲,高铁建设、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蛟龙潜海、超级计算机、大飞机制造等等,都是国企挑大梁;走创新型国家道路,国企是基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企是支撑;这些都是不容质疑的。但要完成这样的历史使命,国企还必须“凤凰涅槃”,继续去弊存良、深化改革,国企能否在这轮改革中做大、做强,将决定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这轮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仅就其中争论交锋比较激烈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和观点。

二、防止国有资产再次大量流失问题

1990年代,在国企改制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国企改制、抓大放小简单等同于卖掉国企,市县一级中小国企几乎全被卖掉,在产权交易不规范,权力缺乏依法监控和约束的情况下,出卖国企这块“唐僧肉”,真的成了权钱交易金色狂舞的免费午餐了,岂能不掀起低估、低卖国有资产狂潮,岂能不出现“穷庙富方丈”现象,大量国有资产落入私人腰包,国有资产发生惊人的流失。1980年代,我国国有资产每年流失500多亿元,每天平均流失1.3亿,[1]1990年代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高达800-1000亿元。国有大、中、小企业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15.2%、59.4%和52.8%。[2]这是国民经济的重大损失。

当前深化国企改革,如何防止国有资产再次大量流失?2014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国企改革时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这为国企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给我们防止改革中国有资产再次大量流失,提供了原则指导。

截止201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非金融)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7万亿元,[3]分别是2003年的5.5倍和4.7倍,这是全国人民辛勤劳动积累的物质财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来之不易,一个铜板都不能丢。因此,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再次出现大量流失,一是,必须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使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寻租空间。二是,坚持在增量资产上发展混合所有制,也就是对优质国有资产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具体操作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或“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绝不能搞国有资产存量特别是优质存量的大拍卖,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国有股权大规模减持,坚决防止抛售优质国有资产的行为。三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实行员工持股,这是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的新形式,也是促成劳资共赢、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有力手段。但推行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员工持股试点,要持股者自己掏钱买股增资,不能打国有资产存量的主意,不能借员工持股改革之名,搞瓜分国有资产之实,不能把国有资产打折分股量化到员工身上,坚决防止新一轮企业福利侵蚀利润的现象发生;并且员工持股也要覆盖绝大多数员工,以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进退之争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在竞争性领域的进与退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国退民进”、“国进民退”、“中退外进”等各种说法。学术的争论本无可厚非,但近来有一些提法和观点值得警惕:

(1)世界银行发表的《2030年的中国》报告中提出,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非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和除国防等少数特殊重要产业外的公共产品提供领域,到2030年,国有经济比重要降低到10%,据说这是由中外高级智囊给国企改革设计的路线图。这份路线图不能不使人联想到1980年代世界银行与美国某些经济学家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设计的“华盛顿共识”,加上现在给中国国企深化改革提供的“佐利克方案”①,意欲何为呢?说白了,无非就是要国企无条件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为私企、外企进入腾出空间,为下一步彻底私有化铺平道路,再上演一次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历史闹剧。可以说,西方国家某些政治势力从未放弃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中国改革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控制及诱导,对此必须高度警惕且加以应对。

事实上,让国企最终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既是违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是违反市场经济基本法则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确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4]国有资本要投入的这些领域就不乏竞争性领域。同时,按市场经济法则要求,竞争性领域遵循的基本规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不是人为规定什么经济主体该退出、什么经济主体该进入,有意人为安排国企最终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岂不践踏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其实,无论国企、还是私企在竞争性领域退与不退,完全应该由市场竞争说了算。但2003 -2012年近10年期间,全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结构调整中,私企数量增长2.84倍,资产总量增长17.4倍;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户数占比由17.47%下降到5.19%,资产总额由55.99%下降到40. 62%;即使这样还远远不够,要求国有经济比重要降低到10%乃至以下,若果真如此,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岂不子虚乌有了。

近年来,仍有人认为,国企的存在导致不公平竞争,不能留在竞争性领域。这种看法,完全无视30多年国企改革的成效,矢口否认大中型国企通过公司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的客观事实,仍然将其看成像改革前一样的政府的附属物;这样于事实而不顾,誓将国企从竞争性领域清除干净而后快的论调,目的不说也罢,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从理论与实践上讲,国企的改革要实行竞争性国企与垄断性国企的分类改革,前者与政府完全分开,走政企分开之路,恰恰要留在竞争性领域与其他非公有经济主体一样公平竞争,由市场机制决定其命运;而后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前瞻性高科技产业以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领域,承担着社会责任,与政府不可能完全分开,恰恰要强化政府规制,促使其走“专、精、强”之路;关于国企的分类改革,国内学者早有大量论述,我们不再赘述,只是提出在讨论国企是否退出竞争性领域时,有人往往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类型国企与政府的关系。

(2)有人提出国企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是由于国企效率低下,不赚钱,浪费过大。这已经是一种陈词滥调了。如果说到1990年代为止的国企给人印象是经营效果差、靠银行输血打气,整体面临亏损(当时对国企经营状况有三个1/3之说②)的话,还算符合实际;但通过1990年代中期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发展后,国企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布局、效率以及企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当今的国企绩效是应刮目相看的。2003-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非金融类)实现营业收入从10万亿元增长到47.1万亿元,年均增长16.8%,实现净利润从3202.3亿元增长到1.9万亿元,年均增长19.49%,上缴税金从8361亿元增长到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3%。[5]其中有两项指标还要特别提出,一是,以2013年为例,全国国有企业上交税费3.8万亿元,而当年全国税收收入为11万亿元,国有企业上交税费占比为3成,由此可见,国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二是,国企是带着历史包袱在市场竞争,私企没有这种包袱,截止到2012年底,仅央企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市政等社会职能机构8000多个,每年补贴400多亿元;这虽然是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没有最终到位的拖累所至,但客观上也使得国企与私企并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

当然,这并不是说目前国有企业经济指标完全没有问题。根据财政部《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国企利润总额2.6万亿元,同比增长5.3%,营业总收入为47.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同年,国有企业负债总额67.1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同比增长16.3%;[3]出现了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总收入增幅、负债增幅大于资产增幅的问题。通过对决算数据分析发现,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财务费用占利润比重居高不下。即使到今年上半年国企财务费用仍大幅上涨,连续4个月出现成本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倒挂”现象,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之外,其中企业高管层过度偏高的薪酬水平和不合理的职务消费或业务消费无疑是其重要推手。二是,强化核心竞争力以及创新不够。有的国企的规模扩张还是停留在简单通过兼并重组、扩大产能等方式,没有注重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自主知识与技术的创新能力,这样不仅在技术、设计、品牌方面,而且在经营管理方面强化核心竞争力及创新不够。三是,受行业价格波动和全球经济持续衰退的影响。2013年下半年能源、钢铁等行业的市场价格走低,致使一些国企的利润增长放缓;同时一些涉外经营的大型国企(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受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引起的远洋干散货运输市场需求疲软、集装箱和干散货运价低迷、新增运力过剩等因素影响,以至出现亏损。所有这些问题及原因,不外乎表明国有企业尤其是有些央企的这种“大而不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势在必行。值得提出的是,国企必须深化改革,这似乎已是共识,但该如何改革,学术界纷争不少,我们看其中最根本的分歧还是在于通过改革是让国企真正大而强呢?还是让其萎缩消退?这实在是触及到能否确保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致命底线!这也是我们坚持前一种观点的本质所在。

(3)还有人提出,国有经济要退出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否则,国企的存在是与民争利。令人匪夷所思。国有经济资产本身就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实施民主管理,造福人民福祉,本身就是最大的民利,怎么是与民争利?!逻辑上讲不通。事实是,一旦国有经济完全退出,我国必然坠入彻底私有化、西方附庸化的深渊!更何况目前中国私有资本与西方金融垄断资本相比较,实力根本不是一个量级上的对手,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的空间(尤其是有大赢利或能掌控经济命脉的领域)则会被西方金融垄断资本迅速占据并牢牢地控制,中国经济的殖民化就不可避免,中国政治、文化、社会随之发生方向性蜕变,不说大家都懂的。所以,搞好国企的进与退仍然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准确界定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明确投资方向,确定持股比例。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究竟怎样“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改革以来的混合所有制试点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高度,做出了更加详细的阐述和具体部署,提出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4]其实,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曾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6]其后,党的十六大又再次指出,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7]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进一步指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各类资本流动和组合,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8]到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指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9]利用这样的资产组织形式,改革的初衷是要达到对内规范产权约束、完善治理结构、增强竞争活力,对外吸引社会融资、壮大资本实力、扩大影响力,增强自主创新力的目的;决非简单地让国企出卖产权、退出阵地、收缩规模、只是搞什么“国退民进”或“中退外进”。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在同一企业内部通过交叉持股、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所有制实现形式。实践中股份制经济组织通常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具体的表现形态。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组织都是所有制实现途径中的各种手段而已,本身无性质可言。但不同所有制性质归属的资本进入到同一企业内部“混合”之后,如果又以股份制经济形式为载体,那么,在这个“混合”经济实体之中,哪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控股,这个经济实体的性质就由这种控股资本的所有制性质确定了。显然,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一种性质的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中能否掌握控股权就决定了其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因此,国有经济能否在这轮改革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真正增强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关键也就在这里。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只是考虑非公有制经济怎样到国有经济中混合,怎样掌握控股权,而不让国有经济到非公有制经济中混合,掌握控股权,那么,上述国有经济的“一主三力”也就只能是停留在中央文件上写写的空洞词句而已。在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有些言论和做法,是要把发展混合所有制当成目的而不是手段;发展混合所有制要求国企只混不控(你要去控股就是搞“一股独大”、就是“与民争利”),不设底线,并且是国混私不混;名义混合共进,实则“一混了之”,甚至以“卖代混”等等,都是值得注意的倾向,都有可能把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向邪路,最终葬送掉国有企业。

五、科学把握反垄断问题

有人说,目前国企绩效是靠垄断取得的,国企的利润只是会计利润不是经济利润;一说国有大企业就会被人为笼统贴上“垄断”标签。事实是到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国有企业法人(非金融)15.6万户,其中央企5.2万户,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经过重组,截止到2014年1月,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数量只有113家,多数企业已经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垄断性质,比如石油行业就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业竞争,电信行业也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家企业,可见央企既有垄断、也有竞争,而绝大多数国企是非垄断行业。综合各项指标,国企整体运行比较稳健,绩效总体是比较好的。截止到2013年年末,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2.6万亿,其中央企为1.7万亿,地方国企为0.89万亿。[3]在2014年全球财富榜上有国资委直属的企业43家,其中集中在军工、电信、电力、石油石化、铁路公路、煤炭、远洋运输7个垄断行业的15家央企实现利润总额0.4万亿元,占央企利润的21%,占国企利润的15%,[10]可见国企利润中只有不足七分之一的部分来自于垄断央企,绝大多数利润是非垄断企业创造的。

有人认为,国企合并上规模、转型升级调结构、就是走向垄断。企业规模与垄断是有所区别的,不能说企业规模大必然是垄断。在现代经济学看来,最理想的市场状态是完全竞争,当竞争受到限制,就会产生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垄断主要有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两种形式。由于垄断厂商面临向下倾斜的市场需求曲线,产量小于竞争产量,所以,不管哪种垄断都可能带来福利损失。一个企业要发展和壮大,就要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具体而言,规模是指生产要素和生产能力的集中程度。现行的企业规模划分指标是从业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从理论上来讲,只要还在规模经济范围内,企业的产能越大越好。所谓的规模经济是指平均成本随生产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当一家厂商的平均成本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产量范围内是递减的,就会出现自然垄断。可见,垄断和规模也有关联。当然,不能简单地把规模和垄断等同起来,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首先,两者手段不同,垄断以价格竞争和进入壁垒为手段,规模以扩大再生产或者资本联合为手段;其次,两者目的不同,垄断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而规模的扩大只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以获得一般利润为目的;最后,两者结果不同,垄断带来产量受限制、研发减少、寻租等低效率后果,在规模经济范围内规模的扩大会带来成本降低和利润的增加。不可否认,规模扩大是垄断的前提,之所以很多人把规模的扩大等同于垄断,可能就是这个原因。但是规模扩大并不必然带来垄断,合理的规模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发展的方向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11]

总之,对于垄断究竟该怎么看,这是理论上还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的经常现象,是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垄断也要受到特定经济制度的影响。具体讲,对于垄断的认识,有两点基本的把握:一是,性质的把握。对于垄断不能仅仅抽象的讨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垄断都存在于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中且受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于是,就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垄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垄断。前者通过自由竞争、资本积累、生产集中到一定程度必然形成,其中剩余价值规律发挥了根本性作用,垄断在生产和流通中表现出的独占或排他性占有就是受这个规律支配的。并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垄断的出现,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它代表了现代资本主义金融资本和国家垄断资本统治最深厚的经济根源与社会基础,将不断影响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深化。而后者出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就我国而言,垄断并不代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它是与渐进性改革中对行政性干预的软约束以及某些资源稀缺产业的成长有关,这种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也会抑制竞争、阻碍创新、甚至侵蚀消费者利益。当然,垄断也不是一无是处,它能发挥规模效应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有足够财力进行技术研发。二是,法律的把握。由于垄断终究破坏市场活力,干扰公平竞争,降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对于这种在市场中无论是通过横向结构(企业合并),还是横向协议或纵向限制的垄断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加以惩处和控制,这是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国会1890年就通过实施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我国在2008 年8月正式执行《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有明文界定:“(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也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12]可见,反垄断不是制止企业上规模、集中化,而是依法打击有意结成垄断同盟,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非正当竞争行为,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对奥迪、克莱斯勒、奔驰、微软、高通等外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就是依法反垄断的典型案例。当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依法反垄断的行为不会仅针对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垄断行为,尤其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水、电、气、油、电信、金融等行业中的行政性垄断也要亮剑出击,中国反垄断巨轮才能破冰踏浪,走上法治远行的航道。

六、加强反腐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石油、能源、铁路、金融等行业的央企连续爆出腐败大案要案,影响极坏,说明国企确有腐败问题;但反腐败不是要反掉国企,我国国企的腐败在本质上是公权私用、化公为私、中饱私囊,绝不是全民所有制本身,倒掉洗澡脏水,不能将孩子也倒掉,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国企的腐败,实际上是一些掌握权力的腐败分子利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资产管控漏洞,将一些全民财产变成了他们自己的私产,甚至转移到海外变成了外国资产。所以,加强反腐败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并行不悖的、是衔接配套的,决不允许一边推改革、一边搞腐败的假改革再度泛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打虎拍苍,使大小腐败分子在国企无处藏身、无空可钻,国企才能正本清源,回归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轨道上来。可以说,国企里腐败分子不除,国难未已!

国企有腐败,并不意味私企无腐败。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制度必然导致严重腐败,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言论。无论国企、还是私企都面临着腐败的挑战,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对企业家犯罪案件的调查显示,2013年463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件110例,占23.8%;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352例,占76.3%。[13]在日益市场化的环境里,这些数据都不能完全证明哪种企业制度能够撇清腐败,哪种企业制度必然催生腐败,从表现来看,企业腐败绝大多数是职务经济犯罪,国企、私企企业家犯罪涉案有一个共性,就是过半数案件发生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节。管理不善,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对国企存在的腐败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严肃法纪加以解决,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这需要制度的细化配置与坚决有效的执行来保证。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监管体制不健全问题、国企内部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如目前央企负责人平均年度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较大[14])、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分享问题等,都要通过深化国企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来解决。要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要合理确定、严格规范国企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实行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调整央企负责人过高收入,对行政任命的国企内部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最高限制,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回扣制度,避免亏损企业高管依然获得高薪的现象,坚决查处国企高管人员在下属分支公司以任何变相方式支付薪酬或劳务金;要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除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国企负责人不得有其他“职务消费”,坚决根除按职务设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要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如着重投入社保、救灾、教育、卫生等民生建设),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上述分析,只是针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某些观点谈了我们的看法,并不是说国企尽善尽美,无需改革,恰恰相反,国企要承担好社会责任,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继续深化改革。但问题是,在根本原则上怎样对待深化国企改革,是让国企在这轮改革中做大、做强,还是清除掉国企、全盘私有化,这实在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根本对立的两条道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央历来确定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之一,上述分析仅涉及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没有论及怎样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意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可有可无,恰恰相反,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壮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重要力量,这也是不容质疑的。如果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名,实则搞全盘私有化,企图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就会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偏离正确的方向。

当前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是啃硬骨头,每出一策都会触及敏感的利益关系,于是,改革的方向和性质的把握就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在继续前进的改革道路上,怎样既排除掉否定改革、退回老路的思想干扰,又防止改变方向、颠覆性质的理论攻击,党的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15]这是目前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中需要深刻领悟、时时坚持的重大标准。

注 释

①“佐利克方案”(Zoellick Scheme),是目前西方国家为中国经济私有化制定的方案,在世界银行《2030年的中国》报告中提出。因其负责报告编写的世界银行行长为佐利克,故而得名。该方案建议中国,进一步缩小国有经济规模、减少国企数量、改制国企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除国防以外的多数公共品领域对民营资本放开、国企更加商业化、金融系统实行全面商业化、推广农村土地登记制、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等。

②上世纪90年代国企经营状况被形象概括为,1/3赢利、1/3微利、1/3亏损,其中1/3微利也是在账面上做成稍有赢利,实际是“虚赢实亏”,因此,国企整体上是亏损,经营状况极其不佳。

[1]杨瑞龙.现代企业产权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4.

[2]吴忠良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新探[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115.

[3]中国财政部企业司.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DB/OL].http://qy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dongtai/ 201407/t20140728_1118640.html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8-10.

[5]王勇.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EB/OL].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2-10/26/content_1740994.htm

[6]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21.

[7]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6.

[8]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

[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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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网易财经.2012年国企(非央企)在职职工工资报告[EB/OL].http://money.163.com/special/soes_wage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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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岳岷

2014-09-20

定稿日期:2014-10-10

王朝明(1955-),男,四川成都人,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主要从事中国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李中秋(1981-),女,河北邢台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

F271.1

A

1005-2674(2015)03-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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