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5-03-30 04:39高晓光
当代经济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互助社新型农村脆弱性

高晓光

(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长春 130117)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

高晓光

(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长春 130117)

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和进一步推广,其已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必要的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产权清晰、结构简单,能够提供多样化、灵活性的金融服务的突出优势,总体来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够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但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如信息不对称、注册资本少、门槛低、政策性风险高等,从而导致了其脆弱性。因此,今后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构建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脆弱性;可持续发展;路径

一、引 言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三农”问题也一直制约着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而农村金融是“三农”的重要支撑。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充分保障城市、农村资金能够服务于农村金融,从而逐步壮大农村金融市场,中央在2004年至2014年连续颁布了11个针对农村的“一号文件”,展现出中央破解“三农”问题的坚强决心。2006年底银监会制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政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首先在青海、吉林等6省农村试点。2007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迅速成长壮大,逐步成为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1]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这些“一号文件”在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

2006~2014八年的实践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了一定的活力,改善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短缺的问题,为农民创业增收、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金融支持。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在进行此问题的研究时曾调查走访吉林省及福建省多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吉林省为例:截至2013年末,吉林省辖内共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6家,其中村镇银行31家、贷款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家。从现有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情况来看,其中的一些金融机构虽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发展状况不尽如人意,其脆弱性也逐渐显现。因此,如何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1.银行体系脆弱性相关研究

Diamond and Dybving提出了著名的D-D模型,认为银行资产比负债缺乏流动性,并且提出存款者流动性要求的不确定性是银行体系脆弱性产生的主要根源,政府应该通过建立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来避免银行发生挤兑。[3]此后,Gorton、Jacklin、Jacklin and Bhattachrya、Dowd等沿着这条思路进行更深化扩展地研究。

国内学者胡祖六认为,银行体系脆弱的根源有更深层次的体制和政策上的原因,不能简单归为经营问题。[4]韩俊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化解不良债权的机制。[5]张荔在对过度的金融自由化的表现与衡量指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过度金融自由化如何增加金融体系固有的脆弱性,并提出了解决的措施。[6]沈冰、李晓玲对我国农村金融的脆弱性成因进行分析,认为制度安排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的内生性缺陷、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缺少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因素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7]罗剑锋等认为,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外部人”干预是形成农信社脆弱性的主要原因,应该在产权制度、外部环境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改革。[8]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有两点极其重要:一是将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于体系之外的农村弱势群体涵盖进来,也就是覆盖面问题;二是解决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9]Robert cull等人利用49个发展中国家的124个小型金融数据对财务表现和经营覆盖率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提高利率的同时具有保持还款率、覆盖率的可能性,这为实现“双赢”提供了依据。[10]

我国学者对于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不明显,白钦先对于金融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开创性的系统研究,并提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对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永续利用。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是从可持续发展到金融可持续发展,再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路径,而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作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分支,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11]王曙光以吉林省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和吉林省梨树百信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制约因素以及应对策略。[12]杨淑慧等通过对部分省的县以及县以下地区试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分析,指出其发展的障碍主要是由于定位偏差、门槛高和后续资金不足,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13]

总的来看,国内学者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脆弱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大多是比较零散的、片面的,缺乏一个规范的理论基础,没有进一步深入的、系统的分析和解释问题,也未能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本文在剖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存在优势的基础上,系统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的表现并提出克服其脆弱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与脆弱性

1.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1)村镇银行的优势

村镇银行是由银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14]村镇银行可以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国内结算等业务。村镇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大型商业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使村镇银行具有产权清晰、结构简单的优势。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指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至少必须有一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由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能够保证其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规范开展业务,并且有效防范违规经营风险;第二,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充裕的信贷资金,完善的管理制度等优势,在农村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以实现大型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本地化经营、灵活性强的优势相结合;第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发起银行的IT资源,减少信息成本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2)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银监会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建的,为社员办理存款(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型银行金融机构。

首先,资金互助社是以合作与互助为基础,社员之间基于相似的生产方式、共同的利益而进行相互合作和服务。从市场定位上看,资金互助社具有明显的合作金融特色,社员之间信息交流便利,资金互助社能够及时准确掌握贷款社员的信用状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风险状况。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资金互助社便于相互监督和制约,具有较强的内在稳定性和风险自我管控能力。其次,资金互助社便于提供多样化、灵活性的金融服务。从市场细分看,资金互助社能够满足农户小额度、多样化的信贷需求。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除提供信用服务业务外,还可兼营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农作物保险等一般金融服务。实践表明,资金互助组织将多种金融服务集于一身,不仅可以提高其对农村市场的服务效率,而且还可以实现资金互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资金互助社通过“熟人社会”的“熟人信贷”,能有效减少呆账、坏账,降低信用风险,从经济效益看,资金互助社信贷交易成本较低。

(3)贷款公司的优势

贷款公司是经银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提供贷款、资产转让、票据贴现等业务。做为发起银行全资子公司,贷款公司也具有产权清晰、结构简单的优势。

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

(1)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脆弱性

信息不对称理论最初由阿克洛夫提出,1980年代后,该理论被引入到银行脆弱性的研究中。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假定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开始,详细描述了金融系统如何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至于最终发生危机的过程和机制,而且信息不对称理论把金融脆弱性放在金融危机问题的中心位置。[15]信息不对称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常态,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很难掌握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难以准确把握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这会导致他们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发生逆向选择,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能会选择风险承受力低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而对于这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讲,他们的预期收入不稳定,贷款违约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会导致道德风险。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由于其广泛性、复杂性以及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对于他们的信誉、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信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了解较少,某些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可能会将贷款挪用于一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发现这种情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可以通过限制性契约即借款合同等手段来约束借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但并不能预防发现所有的风险活动,借款农户总是会找到限制性契约无法生效的漏洞。[16]

(2)注册资金少、门槛低导致的脆弱性

银行的稳定性除了清偿能力以外,还存在流动性的问题。一旦存款人动摇了对银行的信心,就会发生恐慌性的挤兑行为,这样流动性的问题就更为严重,但银行自身却无法恢复公众的信心。银行业具有的内在不稳定性就是建立在银行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来恢复存款人的信心这个假设上的。为了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银监会根据服务农村地区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度以及不同的起点设定了一定的标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只需几十万至几百万就可以成立,这就导致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相比,其流动性风险明显偏高。[17]同时,由于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经营网点少,加上处于发展的初期,其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度不高,导致其吸存困难。同时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较低,经营模式为“只贷不存”,这就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方面流动性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其流动性供给明显不足。同时,农民对信息的辨别力较低,当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极容易在“羊群效应”的带动下,发生挤兑风潮。

(3)受国家扶持力度影响大、政策性风险高所导致的脆弱性

政策性风险是政府更替或首脑更替所引起的政策变化的风险,或者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设立的,享受着国家的税收优惠,尤其是作为新生事物,政策依赖性非常大,而国家政策扶持不到位,是近年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4)人员素质低、内部治理不完善导致的脆弱性

大多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选择在落后的农村地区设立,面临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技能缺乏、业务知识水平不高等现实问题。而且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小,其组织结构虽然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的,但依然普遍存在着机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同时内部管理松散,职员工作意识较差,内控监督不到位,这些都极容易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内控风险增大。与现存的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更高,内部控制能力更加薄弱,脆弱性表现更为突出。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实行可持续发展必须从以下方面克服其脆弱性。

1.构建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

新型金融机构在组建时因为自身存在的特殊性,在经营管理方面所面临的风险比其他金融机构更高,这就需要构建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以避免在贷款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18]村镇银行可以尝试建立“村镇银行—信贷服务中心—村级金融服务站—贷款小组”的多级市场网络。其中,村级金融服务站就需要依托于村委会协助村镇银行了解掌握农民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管理和回收贷款;农民贷款小组对其成员的贷款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生产、购销方面进行公证;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严格遵守审贷分离制度,采用客户经理三人分工制,分别负责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跟踪检查,三个岗位的责任人不但要控制贷款风险,还要承担贷款违约所出现的连带责任。

2.拓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

首先,银监会应放宽资本的管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当前银监会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可以作为主发起人,且持股20%以上,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为了拓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应适当提高民间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次,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发起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地方企业、自然人与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资本联结关系,努力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3.加大政策的优惠扶持力度

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市场化经营的商业性金融组织,但其对“三农”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弥补了政策性金融的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亟需建立健全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减负税优惠政策,如免征3至5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3至5年的营业税,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税、流转税、红利税、利息税等税种的优惠力度。[19]同时,采取农业保险方式提高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国际上成功经验是利用保险体系分散农业风险,我们可以考虑建立巨灾保险等农业政策性保障体系,以政策扶持优势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4.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首先,吸纳熟悉农村金融业务、经验丰富的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村那些具有技术特长的从业人员,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其次,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队伍。人员素质的提高不仅能够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还会降低人为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

5.加强外部监管

银行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特点,严格防范风险,加强有效监管。首先,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批时,严格监管新设立的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防患于未然;其次,重点监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额贷款的担保手续,大额使用情况以及风险状况;最后,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与主发起行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联动监管,通过与主发起行的联动监管,督促主发起行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共同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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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341

A

1005-2674(2015)02-087-05

2014-10-20

2014-12-1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4YJA790009);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50418084FG);吉林省社会科学项目(2013B223);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重点项目[2014]第140号

高晓光(1969—),女,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金融及商业银行业务研究。

责任编辑:郑洪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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