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赵彬花
王玉龙:山西是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华夏祖先生息繁衍的摇篮,遗存着较多的古树名木资源。为摸清山西省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状况以及保护现状,2009~2010 年,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启动了省级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古树名木资源总量。根据普查汇总,目前山西省古树名木约3.6 万多株,其中散生古树1.4 万多株,名木50 余株。古树群100 余处2.2 万多株,树种主要为油松、侧柏、辽东栎、国槐、楸树、枣、核桃、梨等计41 科76 属。
古树名木树种结构。调查显示,山西省现存古树树种多为国槐、侧柏、油松、白杨等,涉及41 科76 属131 种。其中数量最多的为国槐,有4 200 余株,占总数的30%;其次是侧柏,有2 800余株,占总数的20%;油松、杨树各有2 100 余株,各占总数的15%;其他树种如白皮松、银杏、栎类、枣树等约占总数的20%。
古树名木分布情况。山西省古树名木大多散生于村旁、院落和寺庙等建筑周围,如晋祠的唐槐、周柏,沁源灵空山的九杆旗,五台山镇海寺的油松古树群等。从地域分布来看,以大同市和长治市数量最多,大同市有散生古树名木2 140 余株,古树群4 处,共计5 760 余株;长治市有散生古树名木1 400 余株,古树群33 处,共计11 180 余株,其中千年以上古树64 株。
最具代表性的古树。从古树的树种、年龄上看,具有代表性的古树有:芮城县南卫乡禹王庙4 000 多年的侧柏、太原市晋祠公园2 800 多年的周柏;沁源县灵空山600 多年的油松王“九杆旗”、灵石县西许村2 840 多年的周槐;平遥县朱坑粮站2 000 年的白皮松;古县石必乡三合村人称“天下第一牡丹”的树龄达1 500 多年的白牡丹;古县古阳镇凌云村800 年的核桃王;高平市石末村2 000 多年的酸枣树;祁县古县镇涧法村3 000 多年的国槐;浑源县香水寺1 000 年的旱柳;五台山黛螺顶1 100 年的云杉。
最具代表性的名木。武乡县王家峪村朱德总司令亲手栽植的红星杨,兴县蔡家崖贺龙元帅亲手栽植的六柳亭等,这些地方已成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记者:请您谈一下山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
政府专项资金予以保护。2009 年,利用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200 万元,对全省古树名木进行了摸底,并对138 株古树进行了保护。2010~2014 年,在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支持下,每年投入160 万元,对320 株古树名木进行了省级保护。省级已累计投入869 万元,保护重点古树名木1 738 株。在实施省级保护工程的同时,也带动了地方的重视和保护。晋中市、阳泉市、晋城市以及柳林县、交城县、垣曲县等都投入一定人力、财力,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增强了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制定了部分古树名木管理法规制度。1996 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后,山西省不仅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和建档、挂牌,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等基础性工作,部分市县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法规。如大同、晋中、长治、晋城、临汾等市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13 年12 月审议通过了《太原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保护古树名木、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部分地区相继启动了保护措施。一些市县根据制定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落实了管护责任,明确了管护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技术规范》《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范》两个地方标准,为保护古树名木提供了技术支撑。有些地方还对城镇、风景区的部分古树名木分别采取了筑墩加土、围栏保护、支撑拉索以及施肥覆土、透气透水、病虫防治、消毒堵洞、防腐养护、靠接复壮、安装避雷装置等保护措施。
记者:山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王玉龙:近几年来,山西省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虽然在一些地方取得了进展,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保护工作远未受到全社会重视。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群众还未养成爱惜古树名木的习惯,在大树上乱刻乱划、拴绳挂物、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物或堆放物品现象比较普遍,使得许多古树名木生长在恶劣环境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古树名木的关系,在修路、架桥等城乡建设工程中,遇到古树名木,不采取避让保护措施,使得许多千年以上的古树和珍贵树木被砍。近年来随着城市绿化步伐加快,一些地方大量移植古树名木进城。一些农民将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廉价出售,以获取暂时的微薄收入。一些城市由于盲目移植古树进城,措施不当,导致许多古树移植后死亡。
二是保护法制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古树名木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1996 年全绿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虽有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但局限性很大,有关规定不全面,职责不明确,处罚不严,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决定》、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虽然也作了一些规定,由于不是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正是由于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宣扬“要想富得快,就把古树卖”的错误口号,打动急于致富的农民,肆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古树,导致古树名木破坏严重,古树名木案件不断发生。
三是管理责任制未落实。由于大部分古树隶属集体所有,目前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订合同,管理单位不固定、人员不落实、责任不明确,许多古树因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管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四是保护资金严重不足。保护古树名木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当前,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尚未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据了解,除城市园林部门管护的古树名木资金相对有保障之外,多数地方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特别是县级以下单位,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仅靠省级每年下拨160 万元保护资金的保护,根本无法保证古树名木的有效保护。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复壮、施肥、除虫、围栏、安装避雷针以及普查挂牌等措施不能及时实施,致使一些古树名木病虫害严重;有的古树树根外露,树体倾斜;有的遭雷击、火灾已成残肢断臂。特别是那些树龄高的古树,生理机能下降,吸收水分、养分的能力和再生能力减弱,濒临死亡边缘。
记者:面对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山西省在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对策?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古树名木;把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广开渠道,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资金的投入;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