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及《复信草稿》中译文献疑

2015-03-29 19:15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15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

沈 斌

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及《复信草稿》中译文献疑

沈斌

摘要: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复信草稿》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及共产主义思考的重要作品,关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观、历史观的准确理解,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受历史译本与通常误解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复信》及《复信草稿》的中译文仍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其中,与公社、公有制等密切相关的communauté、commune与propriété commune词义精微,需要综合《复信》尤其是《复信草稿》的各种版本进行细致的文本分析。德译本与日译本值得参考。

关键词:马克思;查苏利奇;复信;公社所有制

给维拉·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复信草稿》是马克思逝世前两年的著作,它基本上反映了马克思晚年在共产主义建设理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等方面的探索成果。《复信》与《复信草稿》的原文是法文,而中译文最初是从俄文译本转译而来的。1955年张广达等依据俄译本转译了《复信》和《复信草稿》,第一次以中文的形式刊登于《史学译丛》①马克思:《答维拉·查苏里奇的信和草稿》,张广达、何许译校,载《史学译丛》1955年第3期。据译注,《答维拉·查苏里奇的信》译自《马克思恩格斯与俄国政治活动家通信选集》俄文本(苏联国家政治书籍出版局1947年版),《答查苏里奇的信的草稿》译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27卷附录。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也收入了《复信》及《复信草稿》,其译文也从俄译本转译而来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68269、430452页。据译后记,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译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第19卷(1961年版),其中《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是在张广达等译校本的基础上校订的。。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收入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

(包括《复信》和《复信草稿》)系首次根据原文法文翻译而来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3483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也收入了《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包括《复信》和《复信草稿》中的“初稿”及“三稿”)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0590页。,它在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全集》的基础上,根据原文资料对“初稿”、“三稿”、“复信”的中译文再次修订。然而,笔者在研读时发现,现行《复信》及《复信草稿》的最新译文③本文探讨的中译文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收入的《初稿》、《三稿》、《复信》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5卷收入的《二稿》、《四稿》。有不少地方值得商榷,有些关键概念的中译仍有仔细分析的必要。

一、“communauté”不同于“commune”

马克思在《复信》及《复信草稿》中主要探讨了俄国“农村公社”的发展命运及人类历史上的“公社”形态问题。在研究“公社”的历史形态的问题上,马克思在行文中同时使用了“communauté”与“commune”两种表述,但是中译文在翻译这两个词的时候却都把它们译成了“公社”,而且没有加任何注解。笔者认为,综合分析《复信》及《复信草稿》的相关论述过程,马克思所使用的“communauté”与“commune”各有其特定含义。

他在“初稿”中谈到“commune agricole”与较古的“communauté”的区别时说道④“commune”与“communauté”两词在中译文中都被译成“公社”,为了便于讨论,本文第一部分在引用马克思的论述时均把中译文作“公社”的地方改成法文原文。:

首先,所有较早的原始“communautés”都是建立在社员的血缘亲属关系上的;“commune agricole”割断了这种牢固然而狭窄的联系……

其次,房屋及其附属物……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是远在引入农业以前,共有的房屋曾是早先各种“communautés”的物质基础之一。

最后,虽然耕地仍然是公有财产,但定期在“commune agricole”各个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每个农民自力经营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产品留为己有,然而在较古的“communautés”中,生产是共同进行的,只有产品才拿来分配……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3页;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Erste Abteilung,Band 25,Berlin:Dietz verlag,1985,S223224。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Gesamtausgabe(MEGA)即历史考证版新版,以下简称“MEGA2”。。

以上这段话经过修改之后也出现在了《三稿》之中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5页;MEGA2,Band 25,S236237。。根据马克思的论述,“communauté”这种形态显然要比“commune agricole”更古老、更原始,马克思强调所有较早的原始“communauté”都以血缘亲属联系为基础,并且共有房屋、共

同生产,这些特点却均为“commune agricole”所无。而从“远在引入农业以前”这句话还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communauté”的出现要早于农业生产,其时的组织结构当然不可能受到因为实行农业经济而造成的各种影响。马克思在《三稿》中进一步指出,“公共房屋和集体住所是远在畜牧生活和农业生活形成以前时期的较原始的‘communautés’的经济基础”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5页;MEGA2,Band 25,S237。,则“communauté”的历史甚至还可以追溯到“畜牧生活”形成以前。

“communauté”的起源虽然早于“commune agricole”,但它们之间并非毫不相干。马克思在《初稿》中指出:把不同历史形态的各种原始“communautés”混为一谈是极其错误的,它也有“原生”、“次生”、“再次生”等一系列的发展类型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1页;MEGA2,Band 25,S229。。在《三稿》中他又把“commune agricole”称作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6页;MEGA2,Band 25,S238。。据此可见,马克思所说的“commune agricole”其实就是原始“communautés”的“原生”类型——“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

可见,在《复信草稿》中,“communauté”这个词的用法非常宽泛,其能覆盖的历史阶段特别地长,它可以泛指人类历史上各种不同“基质”的“公社”组织,而“commune agricole”则只是其某种后起的发展形态。

考德文版《马恩全集》在翻译《复信草稿》时对“commune”与“communauté”两个词的处理是有区别的,“commune”译成了德文“gemeinde”,而“communauté”则译成“gemeinschaft”④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Werke,Band 19,Berlin:Dietz verlag,1962,S387388。在日文版中,则把“commune”译为“共同体”,而“communauté”则是“共同社会”⑤『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全集』第21,东京:改造社,1931年,第404页;『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全集』第19,东京:大月书店,1968年,第390页。。笔者认为,德、日译本把“commune”与“communauté”区别开来的做法是非常正确的。

人类早期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发展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马克思在“communauté”基础上分离出“commune”,并有“commune agricole”之称,正是为了凸显“土地”关系的历史性以及土地在农业社会人与人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在“communauté”的早期形态中,“公社”中的社会关系主要通过血缘亲属来体现,土地关系在很长时间内还不构成影响人们关系的重要因素。但在农业社会的“communauté”中,即所谓“commune agricole”中,土地的占有及分配关系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超越甚至取代了血缘联系,成为“公社”中人们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从马克思的原文看,“communauté”这个词的内涵及其外延均较为宽泛,它可以泛指人类历史上的“公社”组织,但却并不一定与农业、土地等产生必然的联系,其起源可以溯及畜牧及农业生产形成之前,而“commune agricole”

则只是原生类型的“communauté”的“最后阶段”,它与农业、土地等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要继续保留“农业公社(commune agricole)”这样的传统译法,“communauté”一词则应该有区别于“公社”的新译词,以确切地反映出马克思晚年在早期人类社会组织演变过程上的深入思考。在这方面,日译文的“共同社会”就颇值得参考。

二、“propriété commune”不等于“公有制”

马克思在《复信》及《复信草稿》中着重讨论了俄国的“农村公社”土地制度。他在“初稿”中指出:“……俄国‘农村公社’……的一个基本特征,即土地公有制,是构成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7578页;MEGA2,Band 25,S227。

针对有人根据《资本论》的相关阐述得出俄国公社必然消亡的观点,马克思在《三稿》中又分析其历史特征而指出:“……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3页;MEGA2,Band 25,S235。

以上译文中的“公有制”和“私有制”是马克思讨论俄国公社土地制度的核心概念,它们在《复信》及《复信草稿》的中译文中频繁出现,其对应的法文原文分别为“propriété commune”及“propriété privée”。笔者认为,根据词意及马克思的论述,中译文把“propriété privée”译成“私有制”没有问题,但是把“propriété commune”直接译为“公有制”却严重偏离了马克思的本意。按照《辞海》的释义③《辞海》缩印版,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版,第317、1951页。,“公有制”不但包括“原始公社所有制”,还涵盖“社会主义所有制”,后者又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形式。所谓“propriété commune”,其实仅指“原始公社所有制”,若不把这个本来限定在某种“公社”范围内的“共同”所有加以准确界定,而把“propriété commune”直接译成“公有制”,就很容易把它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更大范围的“公有”混同起来,以致在理论上造成严重的误解。

在法文手稿中,马克思在“propriété commune”之外还有“propriété communale”的表述④MEGA2,Band 25,S231、232。考德译本的译文,“propriété commune”与“propriété communale”都译作“gemeineigentum”,而日译本则把它们分别译成“共同所有”和“共同体的所有”。虽然中文译文把“propriété commune”均译作“公有制”,但对“propriété communale”翻译,有时按词义译成“公社所有制”的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0、472页。,有时竟译成

“共产主义所有制”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从基本词义来说,“propriété commune”与“propriété communale”其实都是公社所有制的意思,在意义上并无区别,中译文把“propriété communale”译为“公社所有制”是很正确的,但“共产主义所有制”的译法却相去甚远。借鉴德、日译本的翻译,笔者认为中文译文可把“propriété communale”与“propriété commune”都迳译作“公社所有制”,或者结合其实际形态而意译作“共有制”,如此当可与马克思手稿中的法文原义取得一致了②“propriété”一词除了“所有制”的意义之外,还可解释为“财产”,这些地方主要有:a、“tandis que forêts,patures,terres vagues etc restent encore propriété communale”(MEGA2,Band 25,S223);b、“bien que la terre arable reste propriété communale”(同前,S223);c、“la propriété commune des terres arables”(同前,S229);d、“en même temps que forêts,patures,terres vagues etc restent encore propriété commune”(同前,S236)。现行中译文把这些地方的“propriété communale”、“propriété commune”译成了“公有财产”或“公共财产”,笔者认为,均可改作“公社财产”。。

界定“propriété commune”的译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有利于准确把握马克思晚年在东方国家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理论等问题上的重要看法。

《复信草稿》及《复信》为世人所珍重,是因为马克思在其中深入研究了落后国家俄国的发展能否逾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问题。他认为“农村公社”恰可成为俄国社会绕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获得新生的“支点”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0页。及“直接出发点”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6、587页。,俄国完全可以通过改造和升级农村公社这种古代形式,而不用对其“加以破坏”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2页。来实现现代社会发展所必然趋向的新经济制度——共产主义。对共产主义特征的认识,正如他在《初稿》中分析西欧、美国资本主义所面临的危机等的时候所指出的那样:

……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社所有制⑥“公社所有制”一词为笔者所改,中译文原为“公有”,法文原文是“la propriété commune”。而告终,这种形式的所有制,……将是“古代类型社会在一种高级的形式下(in a superior form)的复活(a revival)”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2页。。

可见,在《复信草稿》中,马克思描绘的未来在俄国乃至西欧、美国等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不以“国有化”的公有为基础,而是以“公社所有制”或“共有制”为基础的古代类型社会在更高级形式下的“复活”,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公社联合的社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落后国家俄国可以以“农村公社”为起点,通过对其改造和升级而最终逾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马克思晚年提出的这一思想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如果把他在《共产党宣言》(1848年)、《论土地国有化》(1872年)等著作中所主张的“把一

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而“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①《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8、49页。以及“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7页。等的观点看作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之一,那么他在《复信草稿》中提出的以公社联合为基础的社会,则正是这一系列措施在“运动”中“越出本身”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之后而最终达成的未来社会形式。

三、其他几个重要的相关翻译问题

除了上述重要术语的翻译之外,现行中译文中还存在着不少其他表达不确切、误译等的问题,这些地方同样会影响到人们对于《复信》及《复信草稿》具体文义、理论及其写作背景的准确理解。

第一,在“初稿”中有如下这样一句话:…elle mourut probablement de mort violente④MEGA2,Band 25,S220、223这句话在“三稿”中修改作:…elle mourut peut-être de mort violente⑤MEGA2,Band 25,S236

以上两句话,现行中译文分别作:“……很可能是亡于暴力之下的”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2页。;“……它有可能是亡于暴力之下的。”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4页。

笔者认为中译文“亡于暴力之下”的译文是望文生义,“mort violent”的意思为“暴卒、非正常的死亡”。考德、日译本,上引法文后半句的德译文分别为“sie starb wahrscheinlich eines gewaltsamen Todes”、“sie endete vielleicht auf gewaltsame Weise”⑧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Werke,Band 19,S387、402,日译文则均作“それはおそらく非业の死をとげたのであろう”⑨『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全集』第19,第389、405页。。均都是非正常死亡、死于非命的意思。总之,按照法文原意,中译文“亡于暴力之下”应该改作“死于非命”才符合原义。

第二,马克思在“初稿”中指出:……这种私人积累,从长远来看足以……在公社内部产生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首先触及作为公共财产的耕地,最后扩展到森林、牧场和荒地等等这样一些已经变成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公共财产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0581页;MEGA2,Band 25,S229。。

这段话在理解马克思论述的俄国公社发展所遇瓶颈的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在《三稿》中被改写并再次重复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6页;MEGA2,Band 25,S237—238。。但笔者认为,中译文中“公共财产”、“公社附属物”的翻译并不确切,特别是“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的提法,令人十分费解。考“公共财产”、“公社附属物”的法文原文分别为“propriété com

mune”和“annexe communale”。根据上下文,“propriété commune”中的“propriété”译成“财产”没有问题,但“commune”一词直接译为“公社”,要比译成“公共”来得更好,而“annexe communale”中的“communale”虽然也有“公社的”的意思,但在这里应该译成其衍生义“共同的”。即,中译文的“公共财产”可以改为“公社财产”,而“私有财产的公社附属物”则可改成“私有财产的共同附属物”,如此,整段话的意思就比较明了了。

第三,“三稿”在描述“日耳曼公社”时有这样一句话:Son équivalent à l’Occident,c’est la commune germaine,qui est de date très récente①MEGA2,Band 25,S236这句话的中译文为:在西方相当于这种公社的是存在时期很短的日耳曼公社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4页。。

笔者认为,“récent”一词的意思是“最近的、新近的、近来的”,把“qui est de date très récente”译作“存在时期很短”是不正确的,根据法文原文,全句可以译为“在西方相当于这种公社的是十分新近的日耳曼公社”。

第四,在“四稿”及“复信”中,马克思说道:Cependant j’espère que quelques lignes suffiront de ne vous laisser aucun doute sur le malentendu à l’égard de ma soi-disant théorie③MEGA2,Band 25,S240、241这句话的中文译成了:可是,我希望寥寥几行就足以消除您因误解所谓我的理论而产生的一切疑问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1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9页。。

笔者认为,中译文错在把查苏利奇归结为“误解”马克思理论的主体,而混淆了事情的经过。按照法文原文,这句话应该译为:“对于我的所谓的理论的(人们的)误解,我希望寥寥几行就足以消除您的一切疑问。”

所谓“误解”不是指查苏利奇,而是有很多人。他们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分析,错误地认为所有国家都不可能对抗历史规律而绕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阶段,而由此得出俄国“农村公社”也必然走向灭亡的观点。但查苏利奇本人却曾一直深信俄国“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优势所在,因此她对这些人据《资本论》得出的观点感到很疑惑,所以才写信给马克思,希望他能“阐述自己的看法”⑤《维·伊·查苏利奇致马克思》,见《马克思恩格斯与俄国政治活动家通信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77378页。。

以上各条是笔者在学习《复信草稿》及《复信》时所注意到的一些翻译问题。译文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对原著的理解,笔者的理解是否恰当还请方家批评。

(责任编辑:王建民)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2XZX003)

作者简介:沈斌,长安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后。

中图分类号:D1;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15)02-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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