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聪慧
(大庆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局,黑龙江 大庆 163316)
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集合体,从社会主体角度,人类承担着将自然进化和社会发展予以和谐统一的责任,作为在文明社会活动的人类,为了实现所担负的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需要在各项交往活动中探寻各自的行为路径和活动空间,这就要求人们在共同的大环境中普遍遵循统一有效的社会规则,用以约束、规范自身的行为,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效用的互利共存,由此,形成了公共行为的活动准则——社会行为规范。
人的社会行为是自然人所表现的、与社会相关联的行为,社会行为一般是与个体单独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人的社会行为是人类自然行为的社会化,即人通过主体意识对动物本能的控制和对原始需求的抑制。马克思曾写道:“他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1]因此,强化人类行为的社会性,就要在最为广泛和深刻的意义上,克服人的自然属性,或者说,使人类的自然属性更多地符合文明社会价值规范的要求。
要克服人类的自然本性。人作为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需要尽可能弱化自身具有的动物性。从起源上,人与动物在自然属性上是相通的,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人和动物在这一意义上是等同的,人是具有意识的存在物。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说:“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2]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也说过,“人类没有本能,只有本能残余。”[3]由此,人类现代属性所具有的生活恶习,也不完全都是基因赋予的,其中也包含了社会环境的影响,激发了人性中隐含的贪婪,由此导致了人类对于世俗贪念的追求。
要克服人类的自私本性。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欲望不断产生、不断满足,又逐渐被新的欲望所取代,如此更替往复。在人类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物质的需求,往往与生存的本能密切联系,由于生存能力的限制和物质资料的匮乏,造成了人类对于物质资料的绝对需要。然而随着人类战胜自然本领的不断提升,物质资料极大丰富,对物质的追逐与奢侈享乐逐渐同一,由此激发了人类贪欲的膨胀,至此,无论是在自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人类的私欲本性渐趋显著。如果把人的自私本性放到整个社会范畴中,则体现为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纷争。社会资源无论是在哪一社会发展阶段都是有限的,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形成了人在物质占有方面的自私性。因此,社会的供应能力和他人的需求成为满足我们自身所需的必要限制,控制自我需求程度是缓解个人追求无限性与社会供应有限性矛盾的最佳途径。
“在初级生活需要之上,耸立着比较复杂的精神需要的整座摩天大厦:人需要社交、同情、爱情、名誉和其他许多东西。人还有高级的社会需要,这就是力求找到关于‘永恒的’问题或‘有关命运的’问题的答案:认识自己,确定他‘是什么’,他应当怎样生活,他负有怎样的人生使命;甚至还要弄清楚,他的整个生活是否值得过。”[4]在价值选择上,我们要充分肯定人类这些自然本性的价值所在,维护人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我们要控制人在自然欲念中的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无度蔓延和扩张,建立合理、和谐的消费理念和生存观念。人是社会的人,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人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要将自身生理的“七情六欲”本能与社会发展的主流价值相统一。从主观认识方面,要明确人类是自觉、自知、有价值观、遵从社会规则的文明人类。
人的本性具有很强的“为我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要涉及到所有领域,各个主体之间自我利益的碰撞,由此导致了利己与利他矛盾的针锋相对。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交往,要确定主体活动的合理尺度:第一个尺度是合规律性;第二个尺度是合目的性;第三个尺度是交叉利益的限制。这就是说人类活动要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
1.行为约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人既是社会关系的主体,同时又受社会关系制约,现实中,人们之间结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关系,各种因素此消彼长,社会关系处于不同程度的对抗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阶段的不断更替,各种社会规则也逐渐清晰明朗,不论我们对这些规则认同与否,遵守社会秩序,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善良风俗,都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和谐共存的唯一法则。
2.行为约束是科学发展的需要。在整个社会系统中,要将不同领域、不同特征的社会关系整合起来,需要作为关系主体的人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各种社会关系才能和谐共存,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协调稳定,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社会的有效运行,需要各种社会要素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来实现协调发展,作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单个领域,其独立效用的发挥程度,决定着社会整体效应的实现程度。
3.行为约束是追求人生价值的需要。人是社会的人、现实的人。人要追求和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就要在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下,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和他人的关系,正确认识贡献与索取的关系。要重贡献,讲奉献。人生面对的最大客观问题,即生命的有限性与人生价值无限性的对立。人的这种双重的本质结构,决定了人生价值观的双重尺度,即面向人类的现实尺度和面向人类的理想尺度。一方面,人对自身的价值追寻是建立在现实的、历史的、社会的关系基础之上,人类的精神渴望来源于社会现实又高于社会现实。另一方面,理想尺度又必须以社会现实为基础,我们要把人生的理想根植于现实生活的土壤,用有限的生命去实现人类理想,用高尚的人生价值观赋予我们微小的人生以无限的价值永恒。
人们需要和谐、稳定、有序的生存环境,这就要求有一种强大的力量来协调、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客观上就需要一种具体普遍适应性和一般规范性的行为准则来指导和约束所有社会成员的交往行为,成为每一社会主体生存和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从自我约束角度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是:
1.做人的准则。人在社会上并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集体中的一员,不可能离开集体独自生存,集体是个人生活的土壤和保障,个人是集体的构成要素和动力。人生一世,无外乎两件事:做人和做事,作为社会中的个人,要遵循诚实、宽容、平等等做人准则,不断控制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避免与他人的冲突和摩擦。
2.共产党人的信念。共产党员要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人的信仰更多体现在生命与信仰的权衡之中,是生存与死亡、苟且与高尚的现实选择,彰显共产党人的英雄气节和无畏气概。在和平建设和经济发展时期,共产党人的信念则更多体现在金钱与利益、诱惑与坚持之间那并不显而易见的分水岭上,利益与权力无处不在,并且更加多元化,经济与环境的考验时刻继续,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如何坚持自己的信仰,在挑战面前昂扬斗志,是捍卫作为共产党人坚强信念的最大考验。
3.职业的操守。职业操守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是对人们从事职业活动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要求。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必然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若经不住道德和正义的审判,再高端的职业行为也无法通过社会的检验。职业操守具有基础性、制约性特点,作为现代社会的从业者,职业操守是我们从事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基础规则,是检验人们事业成功的试金石。
4.坚定的信仰。不同的人信仰是不完全相同的。共产党人信仰的是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端的表现形式,包含着信仰者对自身价值的衡量和对未来理想的追求。信仰,反映一个人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舍。信仰缺失的人,其发展的方向性偏差逐渐彰显,价值意义也会大打折扣。而有坚定信仰的人,则会为自己的信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正义力量,目标明确,行动有力,提升自身的知识、能力和内心修养,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5.家庭的责任。我们在感受家庭温暖的同时,更要明确自身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在面对社会上的诸多诱惑,以及面对一些困难和选择时,我们也许会把家庭看作是拖累和负担,但这就是家庭的本真,它包含着爱与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都尽到自己对家庭应尽的义务,是对社会最大的责任和贡献。
从社会约束角度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主要是:
1.法律规范。历史上各国统治者都会采取一定程度的依法治国来巩固自己的政权。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勾勒出了一个清晰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法制在现实生活中的规范作用更加具体,法治社会渐行渐近。
2.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对个人行为的引导,一般是以一种内在引导的方式来实现。道德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地域性和传统性,也是一个国家和人民情感意义上的象征。道德规范虽不像法律规范一样以“刚性”的形式存在,但在社会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领域,道德对于人们的行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道德约束与行为自律的结合更加紧密。
3.职业规范。职业技术规范是因为人们的职业分工而形成的准则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分工和合作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予以遵守的。职业技术规范种类繁多,分为行业准则、技术要求、职责划分等多种形式,不一而足,各种职业人在工作规则的约束下,推动社会生产顺利进行。
4.制度规范。当前,中央政府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新形势下,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和突破口,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整风肃纪的制度,使权力运行界限明确,执权行为有据可依,为彻底消除社会上遗留下来的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提供了遵循。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6.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05.
[4]季塔连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