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手抓”法制观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战略※——世纪之交中国共产党法制观发展与跨越

2015-03-29 15:10闫少华杨秀春
党政干部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法制依法治国改革开放

○ 闫少华 杨秀春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法制观点,其中改革开放初期的“两手抓”就是从整体布局角度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两手抓”观点开始注意到法制与其他社会建设的关系问题,不但在理论上是个重大进步,在实践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曾长期指导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始建立,中国共产党的法制观也在跨越式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以后科学发展观逐步形成,为法制观的新跨越奠定了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战略,不但将治国理政思想提高到新的境界,而且也使中国共产党的法制观实现了新的跨越,使其价值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中国共产党法制观从“两手抓”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战略的发展跨越

实行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开始拨乱反正,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由于当时出现了重经济、轻法制,重物质文明、轻精神文明问题,违法犯罪严重,社会风气不正。对此,党中央及主要领导人提出“两手抓”的观点,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等。不但要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党的十二大报告就要求全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两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另一手是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中危害社会主义的严重犯罪活动”[1](P501)。报告强调对这两手都要重视,不能怀疑和忽视其中任意一手。1986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对当时严重的犯罪活动及打击力度很不满意,认为总的表现是抓法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手软,他态度坚决地要求:“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2](P1000)“两手抓”观点改变了原来只强调经济建设或改革开放而没有及时强调法制,或者强调法制时未能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紧密联结的单一做法,在认识理念上开始向着协调化方向迈进,在实践中也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趋向于协调发展、良性互动,改善了法制实施中软弱无力的局面。党的十四大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点,要求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到新水平。同时,在法制与其它社会建设关系的提法上也有新内容,如要处理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等。这里的稳定主要指政法工作。党的十五大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强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P19)。这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开始了由人治向法治、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大会报告还提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4](P534)。本次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依法治国的方针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继承发展了“两手抓”的法制观。同时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同时,还要建设政治文明,要实行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将“两手抓”的法制观向前推进。大会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首次明确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关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统筹兼顾,并逐步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协调推进的治国方略。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指导全党全国人民在谋划和实施各项建设时要科学、全面、长远,防止片面孤立地处理各方面工作。它为党中央统揽全局,把握各种社会关系,科学治国理政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法制观又一次跨越。

“两手抓”的法制观虽然照顾到了法制与经济建设或与改革开放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当时具有重大意义,并且在此后得到坚持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党对社会发展关系认识的加深,“两手抓”已经难以统揽当今社会发展的全局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和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并将“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轮廓认识的清晰,也标志着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整体提升。而从法制建设角度来看,至少有两方面的发展跨越。一是从全部内容来看,“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把法制建设置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格局之中,使法制建设与其他重大社会建设协调一致,不可分割,无论是制度层面的法制建设还是治国方式层面的法治都再也不是可有可无、顾此失彼的情形或者是忽重忽轻了。“两手抓”法制观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是个不小的进步,与以往孤立单纯地讲法制的重要地位和法制实施相比,已经认识到它与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的密切关系。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也说明法制与经济建设或与改革开放协调统一。但就我们今天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内容来看,“两手抓”显然已经远远不够了,尽管后来在内容和逻辑上有所发展。“四个全面”协调推进不但在总体布局上具有完整性,如改革开放、小康社会建设、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涵盖广泛,而且每一大方面内容也更丰富周到,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包括了我们过去努力建设的经济、文化、社会、环境资源等等丰富的内容。一言以蔽之,这方方面面都与法制建设或依法治国紧密联结互相制约了。二是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看,“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也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法制视野,严密了法制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才逐渐深刻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制的重要性,认为搞法制靠得住。但那时由于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精力也就集中到了立法上。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后开始注意立法、司法、守法的各主要环节。“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在过去努力的基础上,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面推进。在坚持全面发展同时,明确了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法律监督这些制约依法治国的关键节点。内容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5](p4)。这在逻辑结构上以及内容照应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上实现了新的发展跨越,将中国共产党的法制观发展到更加科学的水平上。

二、“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对“两手抓”法制观的价值贡献

“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战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思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在法制观方面至少有以下几个价值贡献。

(一)明确性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较长,加之后来革命战争思维和行动方式的影响,无论是法、法制还是法治对中国人来讲都是比较生疏和难以把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可喜成就。“两手抓”就是成就之一,它首次将法制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将法制与改革开放相结合。但在当时情况下二者关系阐释的还不可能全面深刻,对法制的功能也多集中在如何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上。后来在发展中提出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问题以及法制和其它社会建设的关系,但涵盖的内容仍不能说是全面、完整。“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战略将社会发展的几大关键要素紧密结合,阐明了其中关系。全面小康建设是目标、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和前提、全面深化改革是关键环节、全面依法治国是基本方式。同时具体回答了要怎样立法、如何执法和司法、制约依法治国的几个关键环节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也就是什么叫全面依法治国,例如在法治的总体目标上,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利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使我国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十分明确和清晰。

(二)稳定性

无论是“两手抓”还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建设,都是党在我国社会大变动大发展时期治国方略的认识成果,都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变化而进行调整。“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战略是党对我国社会发展进入相对成熟期后对社会要素的全面深刻认识和把握而形成的比较清晰的发展框架,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另外,“两手抓”具有选择性,如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反对腐败等等。而“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已形成稳定的逻辑关系,各方面不存在选择变动的问题。

(三)保障性

我国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与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因而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既有优越于西方社会的东西,也有与之相比存在问题的地方。比如法的制定特别是实施中往往受到行政权力、党的领导人的观点、民众情绪等多方干扰,尤其是党法关系较为难处理,常常发生领导人的观点代替法律的情形,“文化大革命”即此。后来行政权力、领导人干预阻挠法律实施的问题也比较严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系统部署。“四个全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相连,是对法制建设的最有力保障,从严治党首先是从严管干部。同时,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中,从多方面规范了法律实施问题,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都将使法律的实施排除干扰实现公正。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等一直是困扰公正司法的难题,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利于克服公安、检察机关侦查中的瑕疵,先入为主、捆绑审判的弊端,使审判机关在案件审判中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公平、透明,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的发生。

总之,“两手抓”法制观、“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和“四个全面”协调推进战略都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成果,是治国理政能力和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提高的过程。“两手抓”法制观在努力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与其它社会现象关系的思维上都为“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奠定初步基础。而“四个全面”协调推进在内容和逻辑思维上都较“两手抓”有了跨越性发展,使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维达到明确和稳定的新境界。在由“两手抓”到“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法制观经历了由量到质、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和跨越,达到理性、全面、科学的程度。无论是“四个全面”协调推进还是其中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都将使法治真正成为造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抓手。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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