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业已起草完毕,由于立法工作刚刚启动,许多问题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关于立法宗旨,由于电子商务目前尚处蓬勃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虑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关于立法原则,目前初步确定了五项原则,即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电商企业行业自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和鼓励创新发展;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由于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具有跨时空、跨区域的特点,所以立法准备定位为综观角度,着眼于规范电子交易的主体和交易过程;关于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考虑在交易主体方面,需要对网络人群进行分类,包括消费者、电商企业、交易平台、搜索引擎、物流快递、第三方结算等;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需要对诚信环境、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做出规定。同时,电子商务法还将对电商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监管、跨境电子商务等问题做出规定。按照立法计划,电子商务法将在今年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将在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