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学的适应性调整

2015-03-29 06:42:58李新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机关公安

李新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学的适应性调整

李新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实现了招生、招警与公务员录用“三位一体”,入学即相当于入警的招录培养模式,形成全警办教育的新局面,对公安院校教学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促使公安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实战型专业人才。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教学工作;适应性

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最大的突破点是招录对象的多元化和职业职位前置的培养导向,招录对象为学历层次及专业类别多元化的高校毕业生和多兵种的退役士兵,培养模式由职前教育转变为职后教育,学员入校前已经有了明确的职业职位定向,已占用基层公安机关编制,属于基层公安机关的准民警,工作单位、甚至工作岗位已经明确,在校学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基本固定,既是在校学员,又是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这些变化对教学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公安院校要按照公安部党委17号文件“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要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的总要求,在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实战型专业人才。

一、专业设置要适应基层工作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实战要求,构建具有公安高等教育特色的专业体系,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在专业设置方面要综合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培养定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是县级公安机关的准民警,公安院校对他们的教育属于基层民警初任培养,初任民警应是通才而非专才,所学的应该是最基本的、综合性的公安业务知识,至于更专业一点的业务,应是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工作需要再参加业务培训进行提高。二是基层公安机关的岗位特点。基层公安机关岗位综合性较强,往往一个岗位对应上级公安机关的两三个岗位,业务交叉兼容,干治安工作需要刑侦知识,做刑侦工作需要治安知识,其他业务岗位也需要这两方面知识做基础,而且由于基层警力相对不足,岗位调整比较频繁,要求一警多能,适应性强。三是初任民警的任职情况。初任民警一般先到派出所和刑警队任职,派出所和刑警队是县级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岗位,需要警力较多,无论是到派出所还是到刑警队,都需要治安、刑侦基础业务知识,有了治安、刑侦业务作基础,到了其他业务岗位,也能很快适应。基于以上三方面考虑,体改试点专业设置应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多功能”的指导思想,不宜过细,综合性越强越好,以设置治安、侦查两个专业为宜,甚至可以兼容为大公安专业。

在设置综合性公安专业的基础上,可根据试点班学员原学历教育的专业特长和基层公安机关的工作需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办一些特长班,如将新闻、中文专业毕业的学员组成文秘班,将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员组成信息化班,将外语专业毕业的学员组成涉外警务班,将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武警组成警务战术班等,这些有特长的学员也是基层急需的专业人才。特长班学员回单位上岗后因其工作特长可较快显现出特殊能力,取得工作成绩。这种综合性公安业务基础培养与工作特长专门训练相结合的专业设置模式,使学员既能普遍适应全面业务,又可以胜任专门性具体工作。

二、课程体系要适应岗位需求

课程体系是专业教学的载体,要按照公安部“大力加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科学设计适应不同培养层次和培养对象的课程体系,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围绕警察职业能力进一步推进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的要求,根据试点专业教学实际,科学构建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岗位需求的专业课程体系。试点专业教学是县级公安机关民警的初任教育,学员毕业后直接到招录单位上岗,培养目标十分明确。课程体系构建应遵循“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基于工作过程,突出岗位核心能力”的基本原则,按照县级公安机关主要工作岗位和业务流程进行课程重组,做到以岗设课。例如:按照治安大队和派出所的岗位需求开设《社区与农村警务》、《户政与人口管理》、《巡逻防控》、《治安案件查处》、《危爆物品管理》、《行业场所管理》、《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工作》等;按照刑警大队的岗位需求开设《刑事案件侦查》、《犯罪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犯罪情报》等;按照法制岗位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按照信息化建设和警务实战能力的新要求,开设《警综平台操作》、《网上办案系统》、《警械武器使用》、《警务战术》等。总之,所开设的课程一定要与县级公安机关主要业务岗位相对接。

由于试点专业在校教学时间较短,一定要以基础业务知识学习和基本能力训练为主,切忌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要彻底放弃这门课有用,那门课也有用的想法,减少边缘性课程,以公安实用法律和治安、刑侦两大业务为主,整合、精简课程,做到少而精,突出重点,做精做细。警察作为社会工作者,需要多方面的知识,但试点专业教学做不到全面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也做不到更高一级专业警察的培养,只能进行基层初任民警的基础性教育,这是试点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对一些与治安、侦查业务有关的课程可采用两种方式组织学员学习,一是开设专题讲座进行知识拓展;二是通过发放教材、指定参考书、集体辅导等方式组织学员自学,最后进行达标考核。

三、教学内容要适应工作任务

教学内容是课程的实体,如果课程体系按照基层公安机关主要业务岗位来构建,从形式上实现了专业教学与业务工作的对接,那么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就要“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根据岗位任务来确定,从实体方面做到专业教学与业务工作的同步。每个业务岗位都有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这些岗位任务就应作为教学内容,在岗位上做哪些工作就教哪些内容,使试点专业教学切实符合基层民警的任职需要。例如:派出所有户政与人口管理岗位,试点专业教学就应开设《户政与人口管理》课程,户政与人口管理岗位的工作任务是进行户口登记、办理户口迁移、管理户籍档案、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统计与人口信息系统管理,以及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管理等。这些户政与人口管理岗位工作任务就是《户政与人口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

同时,还要根据基层民警的实际需要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不同层次的民警对同一门课程的需求不同,例如:《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课程,基层民警需要掌握的是预防措施和处置战术,教学内容的重点应放在涉稳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以及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相关规定和具体战术。还要注意抓住业务工作的关键作为教学内容的重点,如《公安群众工作》课程,普通群众的工作好做,关键是遇到老年人、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上访人员等特殊人员时如何做工作,稍有不慎,很容易出问题,做好特殊人员的工作就是《公安群众工作》课程重点内容。要结合业务岗位的工作任务,对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研究,根据基层民警的实际需求确定教学重点。

四、训练项目要适应工作过程

岗位工作任务由许多相互关联的环节组成,完成某项工作任务需要按步骤做好每一个环节。将工作任务作为教学内容,就应按照完成工作任务过程的具体环节设计训练项目,通过一个个与工作过程环节相同的项目训练,培养学员的岗位核心能力。例如,《户政与人口管理》课程对应派出所户政管理岗位,教学内容中“居民身份证办管理”是户政管理岗位的一项工作任务,完成这项任务的过程包括确认居民身份信息、人像采集、上传数据等环节,那么这些环节就应设计为教学训练项目。学员们掌握了这些工作环节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将这些环节操作下来,就具备了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任务的实际能力。

五、教学方法要适应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的重新构建和教学内容创新,必然引发教学方法变革,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打破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推行模拟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实战演练,推广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教学的形式和手段,不同的教学内容需要不同的教学方法,不同教学方法要适应不同的教学内容。公安业务作为教学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工作基本方法与经验,如情报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理、危爆物品管理、交通事故处理、消防安全检查等;二是工作技术与技能,如刑事照相、巡逻盘查、警务技战术、枪支警械及警用器材使用等;三是工作综合能力应用,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调解矛盾纠纷、接处警、入户访查、接待上访群众等。三种不同的教学内容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工作方法与经验教学应以课堂讲授为主,可称之为工作方法指导训练,在课堂教学中灵活采用案例式、启发式、研究式、讨论式等具体教学形式,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实践性;工作技术与技能教学应以校内实验实训场所训练为主,可称之为实战技能操作训练,采用模拟教学、实战演练等教学方法,让学生掌握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具备实际技能;工作综合能力应用教学则应到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现场教学,可称之为综合能力应用训练,在具体岗位和民警指导下,让学生亲身体验警务实战氛围,面对实际工作中的不同情况,感悟、学习、锻炼综合应用能力。

公安院校既是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客体,处于改革与被改革之间,面对改革提出的新课题,要围绕体改生培养的目标定位,及时做出适应性教学调整,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密切与实战部门的多方联系,加强校局合作,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教学内容重点确定、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加大用人单位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积极适应基层公安机关的专业人才需求。

[1]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公委通字〔2009〕17号.

[2]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3]曹诗全.公安院校应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认知与实践[J].公安教育,2010,(12).

[4]任克勤.再论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人才的培养[J].公安教育,2010,(4).

[5]李国洲.论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培养教育模式的构建[J].公安教育,2010,(7).

[6]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

[7]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编辑:李永新]

D631.15

A

1672-6405(2015)04-0069-02

李新钰(1959-),男,河北赞皇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党委委员,治安管理教学训练部主任。

2015-09-22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学适应性研究”(项目编号:2012GJJG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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