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 钰
(中州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河南·郑州)
农业产业链是指与农业初级产品密切相关的产业群的供给和需求关联构成的网络结构,包括为农业生产做准备的科研、农资等前期产业部门,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等中间产业部门,以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后期产业部门。
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结构依次分为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四类,而企业在以上四类市场结构中获得经济利润的能力也是依次递减的。在产业价值链的垂直分布中,每个环节都存在很多独立企业,而每个环节由于中间产品的市场结构不同,其竞争状态也大不相同。某个价值链环节的市场结构越是趋向于完全竞争,其利润获取能力就越弱;相反,某个价值链环节的市场结构越趋向于完全垄断,该环节的价值获取能力则越强。
郑州市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市场结构是为数不多的近似完全竞争的市场,农产品生产者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其市场结构决定了他们获取的价值链利润很低。目前,郑州市无论是分散的农户,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农业产业链的最低端,即利润低的种养殖环节。
(一)郑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2005年,郑州市开始诞生第一批农民合作社,5月在郑州市备案的第一批合作社共有100家,主要集中在畜牧业、种植业、水果业、渔业四种类型。比如:荥阳市城关乡王庄养猪者合作社、中牟县官渡镇田庄村香椿生产者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到今天还一直在经营。
2012年,以“发展、规范、提高”为指导,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00家,发展成员13万多户,带动农户近30万户;2014年12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更好,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2,874家,除了原来的畜牧、种植、水果、渔业外,也向合作社的纵深方向发展,出现了农超合作社,出现了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专门负责技术培训和生产资料的服务合作社,推动了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了农产品绿色认证,让我们的农产品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郑州市农业组织化程度,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推进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幅度提升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新农村的建设步伐。
(二)郑州市农民合作社取得的成效
1、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扩大了农户家庭的生产规模。加入合作社以后,通过龙头企业提供技术、生产资料、销售等服务,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是农村家庭经营迸发了新的活力。
2、实行了标准化生产,推动了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合作社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农户按照产品的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很快得到实现,能够建立真正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3、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龙头企业的服务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和实施,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压力,可以放手开拓市场,更好地为农户提供服务;农户也从合作社的合作力得到好处,越来越多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使农村很快形成新的区域化、专业化格局。
4、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带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条件。第一,合作社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能够享受批发价、出厂价等优惠,降低了生产成本;第二,合作社可以将农户分散生产的产品集中起来销售,形成批量,增加了与买方讨价还价的实力,提高了产品价格;第三,能够享受龙头企业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既解决了农业生产的问题还降低了成本。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占总的经营农户的比例比较小;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还是当前最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如2012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00家,发展成员13万多户,带动农户近30万户,实有入社农户约13万左右,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左右。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还是郑州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很缓慢,对农民吸引力不足。
(二)目前大部分合作社还停留在生产阶段或者初级加工阶段。目前,合作社的主营业务还是以“种植、养殖、集散”为主,在加工、包装、销售、品牌等方面涉及的不够,深度合作和延伸服务做的比较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少,为社员提供的有效服务不足。
(三)农户参与合作社的后劲不足。利益是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最大动力,即参加合作社的净收益必然要大于单干的净收益,不然还不如单干。但是,目前合作社盈余在总体上不足,大部分合作社二次分配比例比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二次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缺少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系,虽然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是远远低于入社的预期,影响了广大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内部活力不足。
(一)确立农户在农业产业链中的经济主体地位。家庭承包制使农民成为了真正的生产主体,但没使农民成为真正的交换主体,从而不能使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要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在巩固农民作为生产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经济行为向“购”和“销”两个领域延伸,成为真正的“买卖人”。使承包经营的农户在成为生产主体的基础上,围绕自己的生产进入“产前”和“产后”两个领域的流通,与“工”和“商”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建立起真正的商品交换关系,从而确立农民作为交换主体的地位,最终使农民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产业链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千家万户联结起来,纳入专业化生产,规模经营的轨道,从而有效地缓解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所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通过提供各种服务,将农户延伸到产供销的各环节,从而确定了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
(二)完善农业产业链内部协调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的需要组织农户进行专业生产,为企业提供收购、粗加工等服务,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在增强农民组织性的基础上发扬了市场协调型的优点,作为一个独立于企业和农民而存在的组织,有效连接了企业与农民,同时也避免了偏袒现象的出现。
(三)推进农户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分享附加值。农户依托合作社参与到农业产业链中,一是提高了农户的市场地位,二是农户在议价环节拥有了话语权,通过合作社与其他产业链主体的博弈,农户能分享到更多的利润。所以说,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以组织的方式嵌入到农业产业链中,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从而克服了农民自己不能进入农业产业链产前、产后服务的弊端,在农户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推动下,农民才可以直接进入农业产业的高端,获取整个产业链创造的价值,分享附加值。
(四)产供销有机联合,加强品牌意识与市场连接力度,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产业链效益最大化。产业链视角启示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向加工、销售等流通领域推进,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目前,郑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范围有限,郑州市80%的合作社没有涉及农产品的深加工,这就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增收的促进作用。大力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一县一品”的特色农产品优势,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农业品牌,促进农村经济的产业化经营。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相关认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和产品的质量。并积极推荐满足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参加“中国名牌农产品录”等活动的评选工作,以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短时间内培养出一系列不同种类的知名品牌和专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而带动当地更多合作社以及农村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链是农产品各个环节有机联结的共同体,产供销的有机联合可以实现农业产业链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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