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研究综述

2015-03-28 23:48孟祥东薛兴利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6期
关键词:分配机制社员利益

□文/孟祥东 薛兴利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泰安)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发展迅速,着实吸引了当前学界、政界乃至商界的眼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利益机制更是受到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认为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动力是追逐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作为农民进行合作的基础与纽带,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主体都直接或间接追逐着所能获得的最大利益,但究竟何种利益机制更能保障他们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呢?为此,本文通过阅读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献,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对策等进行了整理与总结,希望可以从中找到趋于完美的利益机制,或者为构建完善的利益机制提供借鉴。

二、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就是相关主体间组建一种实现“双赢”的利益共同体的方式。

(一)多元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多元主体除包括社内成员还包括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和专业大户等,这些主体之间因各自的利益追求而进行各种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有学者从契约理论考虑,将契约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归为“公司+合作社+农户”这种利益联结机制(孙艳华、刘湘辉,2008)。从发展背景角度来考虑,我国多样化的农业现代化模式下也造就了异质性和多样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一些地区,大户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了主导形式;“企业+农户”模式逐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取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组织间的交集越来越多(张晓山,2011)。近年来,各地逐渐探索出了“能人+合作社+农户”、“院校+合作社+农户”、“支部+合作社+农户”和“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模式(方尚俊、韩富强,2013)。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来源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等主体形成了“合作社+农村金融机构+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李明贤,2014)。总结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方式,大致可得到“综合互助式”、“市场对接式”、“一体化经营式”、“品牌带动式”和“资金互助式”五种方式(王晓真、丁小然,2014)。在山东省昌乐县,当地创新建立了“党支部+合作社”发展模式,把党组织所拥有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利益联结共同体,产生了一种“同呼吸共命运”的共振状态,开辟出了一条村社联姻、农民抱团、共同富裕的新道路(杨青松,2015)。除了按经济学与管理学思路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从社会学角度思考也收获颇丰。通过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农村能人、普通社员之间关系的基本特点和形成过程,发现农民合作组织与合作制度展示出十分复杂的社会性特征,地方政府、企业、农村能人与普通社员等主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过程中不断进行互动博弈,形成了繁琐的庇护关系,并逐渐形成日渐稳固的庇护关系网络(赵晓峰、付少平,2015)。

(二)合作社内部的利益联结机制。在资金筹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应当主要来源于自有社员的资金投入,投入的资金可分为股金与会费两种基本形式(潘劲,2011)。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占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张雪峰,2011)。在内部人员素质提高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社员的教育与培训,加强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内部人力资源质量,保障合作社后续发展(唐亚、邓军蓉,2013)。在内部成员的帮扶方面,河北省在实践中产生了“8+2”模式,即8家富裕社员帮扶2 户贫困社员(秦亚芹、张艳青,2013)。从分工与效率角度考虑,应加强内部资源的整合与分工协作,提高资产专用化程度,优化社员规模(李丽、徐明峰,2014)。在实际运行效果方面,没有专业大户的加入,没有企业家的合作社,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社。今后农村会长期保持少数专业种植、养殖和营销专业户与大量的小规模兼业农户并存的构成格局,大户为小农提供知识、技能与市场渠道等资源(张晓山,2011)。资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是农民向合作社缴纳一定数量的股金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向社员供应农资产品并提供各种服务,社员再把自己的农产品销售给合作社(唐春夏,2013)。小规模社员对合作社依赖性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搭便车现象,合作双方的产品交易关系稳定;大规模社员交易渠道较多,与合作社交易量较大,对合作社未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合作社双方的产品交易关系不够稳定(吴锐光,2014)。通过对山东烟农专业合作社内部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的调研,可将其分为“综合社+专业队+社员”、“综合社+分社+专业队+社员”和“综合社+片区+专业队+社员”三种方式(薛兴利、李现道,2015)。

三、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

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利益主体获得合理收益的重要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其中可分配盈余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按比例返还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按惠顾额返利。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看,有些合作社完全按惠顾额分红,大多数合作社实行按惠顾额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形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

利益分配机制与利益联结机制是相关的,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分为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和外部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强调互利,对外则追求利润。根本目的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利益分配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如“股金分红+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工资+奖金”等形式(张雪峰,2011)。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划分为创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基本模型,分时期构建其利益分配机制(田艳丽、修长柏,2012)。从博弈的角度思考,在相关研究基础上,应用熵权法对传统的Shapley 值进行改进,可在社员间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刘肖,2013)。从博弈论视角探讨戴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的演变过程可发现,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社员收入与产量挂钩的利益分配方式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然而农户的收益不与产量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又可能会产生农户"搭便车"行为,这又会导致劳动生产率出现下降的趋势(谢玉梅、浦徐进等,2014)。在实际运作中,利益分配机制往往更加多样化,以天津农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为例,公积金、公共福利资金、发展基金及交易返利组成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公积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将来建设发展使用的主要资金;公益金是发放社员福利的主要来源;发展基金是弥补亏损和设备购买和科技研发的主要资金。红利返还主要包括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和混合返还模式,此外还存在二次分红的方式。在天津调研的5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41%的合作社没有进行剩余返还,进行返还的合作社大多数以交易返还为主,共占31%,二次分红的占5%(齐天真、孙蕊,2014)。再以福建茶叶合作社为例,合作社存在3个经济独立核算、盈余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的内部组织,农户会比较自身的成本与收益,选择与合作社建立利益关系:一是独立经营茶园,只将茶叶卖给合作社,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购销优惠,这类农户一般劳动力较多,有能力独立经营茶园,认为合作利益不显著;二是将茶园出租给合作社,获到固定租金,这类农户一般自身独立经营存在困难,并且主观上不愿意成为社员;三是将茶园出租给合作社,同时也享有合作社一定数额的出资额比例,此类农户相对较多。对不同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技术人员可获得每年10万元工资加9%出资额比例分红,理事长为每年20万元工资加20%出资额比例分红(陈建敏、许驰等,2015)。

四、利益保障机制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机制与财务管理机制两大部分。

(一)内部管理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均应设立社员大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是应严格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一人一票”原则(孔祥智,2009)。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科学合理的合约机制,维护好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郭志远,2009)。制度方面的保障是极为重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始终坚持社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解决好制度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苏楠、杨学军等,2012)。民主控制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关键之一(邵科,201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要发挥监督机制,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股权结构设置要严格遵守规定,并切实做好产权监管工作(陈立友、王勇,2013)。在农业科技服务型合作社的研究中,发现这类合作社在管理方面应当实现“四化”:一是组织管理法人化;二是经营管理市场化;三是服务管理信息化;第四是风险管理多样化(陆福兴,2014)。在风险控制方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有政府强制性嵌入色彩的制度布局和理性建构,合作社自身也就会面临着所无法回避的风险,随着合作社组织演进的深化,合作社风险的识别、分类与管理也就变得尤为迫切了(周腾,2015)。

(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切实搞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的根本措施。

有学者通过应用因子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等研究手段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绩效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合作社的基本情况、经营活动、治理活动和外部环境对财务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大(徐旭初、吴彬,2013)。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依法加快发展的新阶段,财务管理已成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农民物质利益的有效途径(朱水玉,2014)。以南洋镇的合作社为例,当地始终把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作为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切入点,规范了合作社成员入股、资产管理、收支管理、利益分配等行为,提高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真正保障了成员的合法权益(唐勇、孙芳,2015)。

五、问题与对策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产权联结松散、分配制度缺乏科学合理性以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落实等问题,对此,应通过提高优化服务机制,巩固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利益保障机制等措施加以解决(高坤,201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最终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发展需求为根本目的,但现实中普通农户的利益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为此,应当完善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首先,必须加强对合作社的引导和支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其次,应当加强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建设以及内部制度的创新(叶会,2013)。

通过对湖北省19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情况的调研发现,多数合作社公共发展基金提取十分随意,盈余分配程序极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依法核算和返还可分配盈余,部分合作社对财政补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财务处理,公积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基金更未量化到成员。其原因是:合作社成员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股权集中度过高,“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财务管理不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因此,须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知识,加强政府监管,健全产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财务管理(邓军蓉、祁春节等,2014)。以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现行管理机制的实际情况为例,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探究了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身问题及管理方面的缺陷,包括合作社的运营机制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发展动力机制不充足等。对此,在借鉴加拿大魁北克省、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国内湖北省等先进服务组织经验基础之上,重点从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科学管理机制的对策(夏晓宇,2014)。

从交易成本角度来看,小农户在市场中处于弱势谈判地位,这使得其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产权残缺,合作交易比小农与市场之间的直接交易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制度与实践存在差别,例如异化的资本逻辑,难以实质性解决农产品交易中的产权残缺问题,造成了小农户社员的产权收益损失。因此,应当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加以解决(孟召将,2014)。借助计量模型与统计学软件能够更加直观地认识问题,通过构建三阶段DEA模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外部环境对各类投入资源的不同影响可发现外部环境对合作社的投入资源有显著影响。交叉效率值与自评价效率值有显著差异,效率值较高的合作社其合作指数也较高。针对这一问题,应该通过积极改善外部市场环境、提高纯技术效率、加强合作社之间多种形式的合作等措施的实施加以解决(杨丹、刘自敏等,2015)。

六、评述

从现阶段的相关文献来看,学者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均做了大量研究,尤其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与利益保障等方面成果颇多。有的学者立足于区域实际,提出了具有较强的地区实用性的观点。同时,学者们通过运用多种研究分析方法,找出了现阶段的利益机制存在的问题,并从产权联结、管理运营、交易费用、财务管理以及外部环境等诸多方面提出了大量极具针对性的对策。

综上所述,学者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的研究方面既有观点一致之处,亦有自家的独到之处,但总体上是没有太大差别的。同时我们还会发现,在相关对策的研究上,多数学者多从比较宏观的理论层面提出观点,这些对策实际产生的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与实践的检验。在微观实践层面的对策建议研究相对较少,在这些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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