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腾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2014年3月,指导中国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由新华社独家发布。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美国斯蒂格利茨教授就曾发表过这样的观点:“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和美国的科技发展必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可见,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重要性。1978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只有17.9%而已,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截至201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4.77%。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是我国政府和人民齐心协力获得的巨大成果,但在城镇化率不断攀升的同时,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出现了巨大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城镇化发展过分注重速度而忽略了效率的保证。目前,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是建立在对资源、能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的前提下实现的,同时国家仍然没有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养老问题、农民工经济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等急需解决的难题。由于传统城镇化建设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和缺陷,即传统模式忽视了人的城镇化,所以导致了我国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滞后于土地城镇化。
2002年,卢海元和吴莉姬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重构城镇化动力机制问题。2004年吴莉姬研究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自上而下”的国家投资兴建模式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化促进城镇发展形式。2004年,华民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从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增长的矛盾出发,指出中国城镇化推动力主要源于这些矛盾的相互作用。2006年,宁越敏对我国沿海地区的城镇化进行研究,得出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城镇化主要是由外资进行推动的,外资带动出口增长,进而促进人口转移和集聚,进而形成小城镇和小城市。2006年,何念如认为城乡协调和城镇体系协调发展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也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2006年,刘贤昌的《中国城镇化动力机制研究》和2008年李梵的《重庆市城镇化动力机制分析》,分别对中国城镇化的动力机制、重庆城镇化的动力机制进行了深入剖析,认为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不是单一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生产要素流动都具有重要影响。2012年,柳思维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对城镇化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呈逐年下降趋势。
在理论分析的层面上,人的城镇化是指城镇化人口发展和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相一致,实现人口的市民化和体制机制改革、基本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城镇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等协调有序发展。在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全面、合理、集约型的新型城镇化模式,综合体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建设理念。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城镇化建设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人与人关系平等。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可见自由在人的生活中是何等的重要,在城镇化发展中更不能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根据西方政治经济学理论,人的城镇化本质上就是为了实现城镇中的所有居民具有同样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在就业、居住、教育、社会保障或者社会地位等各方面,都应该拥有和原有城镇居民同样的权利。这也是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重要举措,只要如此才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城镇居民的平等发展。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在探讨人与社会的关系时,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保证新转移至城镇的原农村人口还可以拥有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人的城镇化不仅要求人与人之间具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还要促使新转移农民通过城镇的生产生活不断进行“自我创造”、“自我超越”,使得其获得的资本、知识以及技能足以保证他在城镇中稳定而持续的生活。只有这样才可以消除人和社会的对立关系,根本上做到城镇的和谐发展。
(三)人和环境的关系。城镇化是经济快速发展、人口结构重新配置的过程,但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环境的代价加快城镇化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观认为,自然界的发展是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的,如果人类在自己的生产活动中违背了自然规律,必将遭受自然的报复,甚至人类的生存都将受到威胁。所以,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推进建设城镇的生态发展。
传统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在运行中导致了两方面的难题:一是政府只注重城镇数量的增加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忽略了新的城镇居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二是农民工在为城镇化建设贡献自己力量的同时却不能获得公平的对待,无法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服务。历史告诉我们,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不会增加人的幸福感,反而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和抱怨。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
(一)一味追求以物为中心的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但是地方政府受到了唯GDP 论的影响,盲目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以物为本”的城镇化道路,忽略了人的发展。一味地扩张城镇规模、大肆建立基础设施,随便在“量”上实现高速的城镇化,但在“质”上却远远落后,出现了严重的滞后现象。在地方政府的决策中,以经济利益为本的思想决定了目前的城镇化发展必将忽视社会利益。
(二)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公共服务不公。教育、住房、医疗服务等公共产品的充足供给是保障人的城镇化的必需要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了足够的岗位,导致城镇常住人口增加了5 亿人。虽然这一发展进程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农民进城后却并没有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产品服务。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投入严重不足,阻碍了进城农民对公共产品的获得,形成了公共服务的不公现象加剧。
(三)城市病现象突出。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成为了发展人的城镇化的迫切要求。城市居住人口过度增长、交通堵塞严重、空气污染现象加剧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对人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严重威胁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行。
人的城镇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人的城镇化包括了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居住情况等很多方面的城镇化。所以,为了实现人的城镇化,需要认真判断城镇化中存在的问题,理性的在制度、观念等多方面入手,更好地建设人的城镇化。
(一)形成以人为本的理念,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将以物为本的思想理念转变成以人为本,因为人的城镇化才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核心。人的城镇化要求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的需要、权利和相关利益。然而,实际上的城镇化却并没有做到这样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严重侵犯了广大农民工及其他进城人群的利益。所以,人的城镇化应该更加关注质量、注重内在要求,摒弃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弊端。
(二)应该以保障民生为根本,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城镇化是广大农民不断进城的过程,而核心就是人的城镇化,所以这一历史进程的关键就是要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包括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包括享受土地的权利,不能让广大农民进城后面临巨大的住房压力。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尚不完善,产权不清晰,无法进行自由的土地交易,这就使得广大进城农民得不得切实的利益转换。因此,政府必须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的收益,才能保障农民进城解决住房、教育等问题,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
城镇化的发展绝不仅仅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本上是为了人民更好地生活,让全体人民都能获得更好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必须勇敢的尝试改变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强化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即“人的城镇化”。只有做到“人的城镇化”,才可以在城镇化的建设道路上越走越好,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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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才山.中国城镇化的人本理念与实践模式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8.26.
[3]刘嘉汉.以发展权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J].经济学家,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