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宇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昆明 650500)
社会治理创新之对策研究
董 宇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昆明 650500)
作为当代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重要方式,社会治理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多元共治,共同协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其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在经济社会双转轨的关键时期,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创新社会治理,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以培养社会自治功能为依托、以社会稳定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建设为保障。
社会治理;创新;政府治理;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作为当代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重要方式,社会治理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多元共治,共同协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其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社会治理创新,是指在以政府为元治理的社会治理格局中,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运用新的社会治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治理模式及相应的治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治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治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带有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主要表现为:社会治理主体单一、社会自治能力孱弱、政府社会治理职能“缺位”、社会治理法制缺失、社会治理机制不畅等。创新社会治理,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根本、以培养社会自治功能为依托、以社会稳定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建设为保障。
理念是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价值导向和精神内核,它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立场和方向,指导和规范着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因此,社会治理创新首先要着眼于理念创新,建立“以人为本、权利为重、服务为先、治理为主、法治为基”的社会治理价值取向。
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是职能重心的转移,政府必须从繁重的经济管理中抽身出来,集中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职能的调整,政府要把自己管不了、管不好的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由社会组织承接一部分政府剥离的职能,实现政府的“瘦身”。
(一)关注民生工程,凸显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关注民生、保障民权,是社会治理创新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责。“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1]首先,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生态环境等民生工程的财政投入,扩大民生工程支出在整个国民支出的比例。其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弱势群体帮扶力度,使他们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的发展,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体系。
(二)改革相关配套制度,破除社会治理创新阻力
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并举。一方面是政府自身行政体制的改革。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一样,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同样是一个政府推进的过程,需要强大的外部行政推动力作保障,因此,社会治理创新首先要改革政府行政体制。要以社会治理为目标,以大部制改革为推动,本着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的权力结构,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实现政社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创新,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并行改革。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基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教育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推进税费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土地流转改革、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破除社会治理阻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三)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治理方式的创新,是政府社会治理创新的外在表征。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电子政务和虚拟政府。首先,推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通过借助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平台,整合各部门分散的管理和服务资源,最终实现协同共治,其本质是政府流程再造。网格化管理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瘦身”,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回应性和质量。其次,利用微博、微信等现代高科技手段,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交流,全面了解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要改变只注重GDP的传统考核方式,关注对公共服务的考核,同时要始终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和官员政绩的标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要进一步扩大社会治理主体,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塑造公民精神,提高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协调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2.2.3 社会公众态度:社会对帕金森病的态度决定了帕金森病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周围环境,病耻感来源于社会的刻板印象,用于区别有“污名”的个体和“正常”社会人群,导致患者出现被孤立和歧视的感觉。帕金森病患者出现与正常人不同的特征(如面具脸,静止性震颤和姿态异常等)被误认为这是异于常人的行为,遭到来自社会的排斥。研究发现有近一半的帕金森病患者以“耻辱”为特征解释该疾病,部分患者将生活分为“私人”与“社会”,并且希望能从“社会”撤离进入自己“私人”的世界,这将导致患者更愿意与社会孤立[17]。
(一)扶持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
社会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的重要桥梁,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行业发展的“助推器”,也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其公共服务、反应公众诉求的能力,促进其有序发展,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政府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加快制定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职能职责,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广辟融资渠道,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难题。一是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专项基金和公共服务外包的形式,促进其发展;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三是完善和改革相关金融制度,利用市场机制筹资,实现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社会化。其次,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强化行业自律,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再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监督制度,构建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组织自我监督、公众监督体系,让社会组织在阳光下运行。最后,借助大众传媒向公众宣传社会组织,提升其公信力,营造其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塑造公民精神,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要求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地投身其中,因此需要公民精神。公民精神是指,公民在社会治理中更为积极主动,“公民的任务超越了自利而迈向更大的公共利益,公民具有一种‘公共事务的知识,一种归属感,一种对整体的关切,一种与自身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社群道德契约’”。[2]政府要加强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的宣传引导,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志愿精神,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
(三)完善社区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社区是社会治理最重要的载体,完善社区建设,有利于社会治理创新的整体推进。首先,健全社区组织体制,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服务站(中心)为平台、社区群团为载体的组织体制。其次,推进社区服务化进程,完善社区在就业、养老、医疗、社保、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功能。再次,引入专业社工服务中心进驻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最后,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一方面鼓励党员、公务员、大学生、志愿者到社区做义工,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周边单位、学校的合作,使他们定期为社区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稳定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保障社会治理和谐有序进行。
(一)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双转轨时期,各种矛盾凸显,矛盾的根源是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和协调机制的缺失。健全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力求在分化中寻求整合、在分歧中需求均衡、在对立中寻求妥协”[3]。第一,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获取和信息回应机制,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发展电子政务,通过现代高科技信息手段及时回应公众诉求。第二,建立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社情民意的制度性平台。要不断发挥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作用,充分听取各社会阶层的不同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4]加强社会矛盾预警系统建设,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即将出台的改革措施进行风险预判,把矛盾和问题解决于事前。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解决问题、疏导民意。第三,完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听证会、民意调查、协商谈判等方式整合各方利益、凝聚公共利益;健全人民调解体系,加强基层矛盾化解力度,确保社会治理创新和谐有序推进。
(二)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
首先,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管理和防控,探索实行有人口管理“一卡通”和新型人口分类统计制度,推动人口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加大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力度,构建虚拟社会、虚拟人群的防控体系。形成以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为领导、打击网络犯罪相关部门为依托、互联网行业协会为辅助、网络警察为载体的网络安全共治格局,加强对微博、微信、QQ等新兴媒体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康的舆情导向,及时封堵、删除虚假有害信息。最后,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管网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市场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管理;严格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5]
(三)重视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警系统建设
完善应急预警系统,不仅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更是现代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首先,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同其他职能部门成立统一领导的应急预警管理机构,负责危机管理工作。然后,建立应急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并对公共事件进行网络模拟,监测和评估其后果和影响。其次,科学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各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同时兼顾善后处理,注重事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再次,对社会公众进行日常应急事件教育、培训与演练,及时更新和修改应急方案。最后,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反馈应急过程,使其不断完善。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既要以法治观念引导社会治理创新,又要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和巩固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果,使社会治理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各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党要依法执政,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在法治框架内总揽全局,领导和促进立法,使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政府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此外,政府还要有效、有度地行使行政立法权,促成民生领域的相关立法,使民生建设有法可依。
社会组织和基层社区要依法参与、依法自治,用法律规范其行为,走上法制化轨道。社会公众要自觉守法、依法参与、依法监督,不仅要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还要充分行使监督权,防止政府权力的扩张和腐败。然后,按照社会治理法制化的要求,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及时梳理法律法规和章程文件,清理、修改和废除不符合社会治理创新需要的法律法规、制度章程和政策文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最后,加强法治教育,树立法律权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公务员依法行政,社会公众合法、合理的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1]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J].江海学刊.2011,(5):137-146.
[2](美) 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第五版)[M].扶松茂,丁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47.
[3]张凯兰.培育社会资本:社会管理创新的非正式制度路径[J].河北学刊,2012,32(5):121-125.
[4]乔建清.县域社会管理创新对策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为例[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2.
[5]肖文涛.社会治理创新:面临挑战与政策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7,(10):105-109.
[6]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2):24-28.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16-72.
[责任编辑 贺良林]
Exploring Innovative Strategies of Social Governance
DONG Yu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Yunna University, Kunming 650500,China )
As an important means of modern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management, social governance which aimed at resolv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maintaining social order, guaranteeing and improving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promoting social equity and justice, finally ensuring the society to develop in a harmony and orderly way,emphasized that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community make a joint effort in social and public affairs. In the critical perio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ransition,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in China is also facing some significant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To innovate social governance, the authorities must take the idea innovation as the forerunn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s the fundamental,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 self-governance as the basis,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construction a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building of legal system as the guarantee.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government governance; suggestions
D035.5
A
1008-9128(2015)01-0041-03
2014-05-07
云南大学2013年笹川优秀青年教育基金资助项目(13KT202)
董宇(1988-),女,云南宜良人,硕士,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