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主持人语: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制度深刻变革的今天,作为生成于农村并通行于农村的村规民约与国家的法律制度难免存在着冲突。而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或改革措施只有真正得到农民的认可和遵守,它才能有利于农村的发展与繁荣,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例如2014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离”制度,能否与农村自发形成的村规民约融合而不发生激烈的冲突,或者由此冲突产生纠纷时,人民法院作为矛盾的化解者,如何在尊重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与适用国家法律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更是参与法律制定的工作者应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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