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艳红,崔晓麟
(1.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2.河池学院,广西 宜州 54630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党内外各种腐败现象也不断滋生和蔓延,严重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对此,邓小平针对腐败问题突出的形势,立足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中国国情,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倡廉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廉政制度建设的主张。目前学术界较多阐述的是邓小平廉政思想的主要内容,较少从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邓小平的廉政思想。因此,深入探析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的廉政制度建设思想,对于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的新道路,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改革开放的序幕以后,中国共产党围绕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逐步全方位推进和深化改革开放,在各个领域尤其是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种腐败问题接踵而至,并迅速蔓延开来,给执政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早在改革开放初的1980年,邓小平就意识到了特权问题的危害以及腐败问题有可能蔓延,他认为当时有一些党员和干部没有摆正自己的地位,没有树立共产党员的“公仆”意识,“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纠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1]332由于种种原因,特权问题和腐败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以至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腐败问题也如邓小平所担心的那样,不断蔓延开了。1985年,他指出当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性的现象,产生了拜金主义的现象,有的党政机关开设公司,利用国家和单位的公款进行投资,以权谋私,利用公权力谋私利等行为,种种贪腐不正之风,给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使人民群众对执政党产生了很大的不满。邓小平多次在公开场合指出,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很多做法不像话,一味追求个人的舒适生活,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做出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有的甚至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使党的形象严重受损,任其发展下去会使党严重脱离群众,从而使群众对党产生不满以致于对党失去信任。
在腐败问题上,邓小平反复强调:腐败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问题。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重关切腐败问题,对贪腐问题“要坚决制止和取缔”[2]145要制止和取缔腐败问题,必须找出腐败的根源,然后对症下药。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迅速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领导干部变得没有理想,没有纪律,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丢弃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没有很好地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以致于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但是,归根结底“制度是决定性因素”[1]308在1980年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过去无论在领导革命过程中还是领导国家建设过程中都犯过各种错误,这些错误与当时党的某些领导人的思想和作风密切相关,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缺陷以及不完善造成的。完好的制度可以高效地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人的言行,使任何领导人都无法肆意妄为,而制度的缺陷以及恶制会使各级领导人的言行受到错误的影响,甚至正确的决策也会受到恶制的束缚而不能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使党的事业受损。邓小平经过反思和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将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进行比较,最后充分认识到了制度建设更加重要。
由此可见,“制度是决定性因素”是邓小平在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总结改革开放前后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非常严肃而且慎重的结论。因此,在他看来,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诸多问题包括腐败问题,是由制度问题造成的。邓小平认为,党和国家现行的主要制度和具体的各项制度中,存在不少的弊端和缺陷,仍然会给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造成错误的影响和导向,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必须坚决予以改革和完善,否则,党就会逐渐脱离群众,从而失去全国人民的信任。如果不能有效地对党和国家现行各项制度的弊端和缺陷进行改革和完善,党在今后仍然会犯错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也会遭受挫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和领域,这些领域的大变革都有一个“废旧立新”的过程。“废旧”,即废除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旧制度,改革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旧体制,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才能完成;“立新”,即在“废旧”的同时建立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制度和新体制,这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亦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完成。“废旧立新”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然而也是一个曲折、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在“废旧立新”的漫长过程中,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诱惑,堕落为腐败分子,同时,在此过程中制度的弊端、缺陷以及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滞后性又客观上给他们提供了逃避制度约束和制裁的机会,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腐败迅速蔓延的重要根源。因此,邓小平讲“制度是决定性因素”,可谓一针见血,切中时弊。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制度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社会政治组织或团体制定的,要求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活动准则和规则体系。制度依靠其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在社会的各个方面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活动。制度是从一定的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的,用来指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环境条件下制定的制度,无疑会对执政党自身的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首先,制度弊端要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来解决。对于执政党来说,完好的制度会对党和国家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制度存在弊端的时候必然会给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领导干部中腐败现象迅速蔓延的根源在于制度存在弊端和缺陷,因此,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执政党应当通过制度建设革除制度弊端,健全党内各项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经过长期“左”倾错误以及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使得原来的制度弊病丛生,严重地阻碍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甚至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而此时新的、科学的制度尚未完善,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因为制度体系不健全,各项制度的总体作用无法发挥。邓小平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和明确的态度,他认为党和国家的现行制度的主要弊端造成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造成官僚主义现象普遍存在,使得领导干部产生种种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这些问题直接催生了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因此,邓小平认为必须下定决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制度弊端进行彻底的改革,消除制度弊端,这样才能使党继续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稳固党的执政根基,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才能取得成功。
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中国共产党无疑是要进行长时间的、大量的改革和探索的,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克服种种困难,必要的时候要进行坚决的斗争破除阻力,从而推动制度并不断完善。邓小平认为像过去一样主要重视思想教育而不依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制度弊端不可能真正地得到解决。因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多次依靠思想建设而不是制度建设解决种种问题,虽然取得一些效果,“但是收效甚微”[1]328因此,邓小平认为解决制度弊端应当主要依靠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
“制度是决定性因素”是邓小平将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分别与制度建设进行深入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因此,他认为廉政建设“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1]336要切实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党的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作风制度、监督制度等等。在这些制度中,监督制度与廉政制度建设的关系最为密切,监督制度建设在廉政制度建设中发挥着最直接的作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严重的腐败,没有系统的监督制度,廉政建设就不可能取得长效、实效。
邓小平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就指出,对党的监督主要有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强调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形成有效的党内、党外监督机制。党外监督方面,邓小平认为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切实保障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基本民主权利,使全国各个阶层的人民群众都能在政治生活中切实发挥应有的强大民主监督作用,而且要拓宽各方面包括民主党派的监督。他认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征程中,应该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从而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共同把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以及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将始终居于领导地位,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执政党的整个治国理政理论科学与否、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坚强与否,都直接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着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成与败。居于执政党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果没有各方面的监督,很容易产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从而产生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因此,邓小平认为,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理应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虚心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监督和批评,从而克服党内的弱点和不足,减少党犯错误的概率。加强党内监督,邓小平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邓小平认为除了发挥各阶层人民群众以及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外,党内也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让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凡是搞特权、贪污腐化的干部,党内外人民群众都有依法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从而使这部分人及时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和制裁。邓小平认为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条例,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332正是基于此,改革开放初期,在邓小平的推动下,中央重新成立了以陈云同志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形成一项长久的监督制度并不断完善。
廉政建设是一项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始终的、长期的、艰巨的工程,对此,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因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2]327只有在廉政建设中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法律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对执政党的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才能使廉政建设取得长效、实效。
法制建设是制度建设的另一个方面,同时也是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广义上来说,法制本身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廉政制度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将制度提升到“法”的高度,使制度法律化,能极大地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把反腐败斗争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来,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廉政制度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人重视思想作风建设,重人治而轻法制建设,特别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后,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法制建设非但没有受到重视,反而遭到极大的破坏。毛泽东曾一度认为法制在治国理政方面居于从属地位,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不是靠法制,而是靠“开会”、“制定决议”和“下发文件”,他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3]102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治国理政方面主要强调“人治”。刘少奇也认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治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3]102由此可见,当时法律在规范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被极大地忽视。
对此,邓小平指出,在旧中国,民主和法制的成分比较少,封建专制主义的成分比较多,对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也很深。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自觉地扩大民主和法制,没有建立系统的制度来保障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前“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1]332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深刻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主张把法制建设提升到应有的高度,自觉地、系统地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使法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因此,他告诫全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2]154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形势,促使邓小平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只靠行政手段来推进,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来,用法制建设保障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因此,他把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邓小平认为反腐败斗争要贯穿于改革开放这一长期的过程中,对于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廉政制度建设也要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的长期过程中,廉政制度建设要依靠法制建设来保障,“搞法制靠得住些”[2]379与此同时,邓小平积极推动法制建设,他一再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纠正贪腐之风以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主要依靠法律来解决。这是邓小平将改革开放以前“运动式”和“行政命令式”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法制手段进行比较后得出的认识,他意识到在改革开放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新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同时让“法制完备起来,司法工作完善起来”[4]593,这样才能使法制更有力地保障整个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为了使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与时俱进,搞好法制建设,邓小平认为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学习法律知识,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依法办事,同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类贪污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在整个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反复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他在1978年底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坚持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147邓小平主张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加强立法,全体党员和干部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依法办事,不管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必须按照法制程序处理,必须公开接受法律惩罚。邓小平认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从全局来看,是加强法制”。[5]1125因此,只有高度重视并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切实保障廉政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果,同时保障廉政制度的执行力度。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廉政制度建设思想是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也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的新探索。对新时期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有重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