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背景下诗学之政治功能

2015-03-27 23:18陆跃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诗经诗歌政治

陆跃升

(凯里学院 文学院,贵州 凯里 556000)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背景下诗学之政治功能

陆跃升

(凯里学院 文学院,贵州 凯里 556000)

春秋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空前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而历史上称这种变化为“礼崩乐坏”,它是相对于礼乐制度相对完备的西周时期而言的。同时又是一个充满勃勃生气的时代,诸子百家相互论争,思想相对开放自由。因此,周代的礼制备受亵渎,礼制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减弱了。诗歌这种文学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从思想内容、传播形式,还是价值取向却更趋向于政治实用,弥补了礼制的作用。春秋时期的诗歌已经与政治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关系。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政治功能;诗学

一、诗言志与春秋时期的政治外交

《尚书·舜典》云:“诗言志”,已经被认为是我国诗学理论的“开山的纲领”[1](P1-39)“志”就是指诗人的符合礼教规范的思想情感,即“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论语·为政》)这种情感是“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的情感。言志的诗歌必须具有从思想上影响人并对人具有道德规范的作用。周代是礼教制比较严密的时代,产生于周代的诗歌也必然是礼教的代言符号。春秋以来,由于政治的需要 ,歌诗以一种比较灵活的形式活跃在政坛,并成为当时人们进行政治交流或表述思想的有效工具。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因此,诵读《诗经》已成为了春秋时期外交人员提高自身修养的必要手段,《诗经》中的诗歌已成为在外交场合或言谈应对时作为称引的工具,借以此表情达意。《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载:“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从这段记载看,就是一个通过“赋诗言志”进行外交应答的典型事例。公子重耳借《河水》一诗中的“沔彼流水,朝宗于海。”表述自己愿意归附秦国,而秦穆公则取《六月》这首诗中歌颂尹吉甫辅佐周宣王北伐获胜的故事委婉地表述愿意用武力帮助重耳返回晋国,这两首诗歌在此已成为外交言谈中表情达意的工具。《左传》中有关这方面情况记载较多,《左传·文公十三年》载:郑伯背晋降楚后,又欲归服于晋,适逢鲁文公由晋回鲁,郑伯在半路与鲁侯相会,请他代为向晋说情,两方的应答全以赋诗为媒介。郑大夫子家赋《小雅·鸿雁》篇,取“之子于征,劬劳于野。爰及矜人,哀此鳏寡。”之句。义取侯伯哀恤鳏寡,有远行之劳,暗示郑国孤弱,需要鲁国哀恤,代为远行,往晋国去关说。鲁季文子答赋《小雅·四月》篇,义取首章“四月维夏,六月徂暑。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孔颖达疏:“《四月》,大夫行役之怨诗也。大夫言己四月初夏而行,至六月徂暑矣,尚不得归。我之先祖非人乎?王者何当施忍于我,不使得祭祀也。文子言己思归祭祀,不欲更复还晋,”[2]( P599)鲁季文子这当然是表示拒绝,不愿为郑国的事再往晋一行。郑子家又赋《载驰》篇之第四章“控于大邦,谁因谁极?”义取小国有急,相求大国救助。鲁季文子又答赋《小雅·采薇》篇之第四章,取其“岂敢定居,一月三捷”之句,鲁国过意不去,只得答应为郑奔走,不敢安居。郑人赋诗,求而兼颂;鲁人赋诗,谢而后许。《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叔孙与庆封食,不敬。为赋《相鼠》,亦不知也。”这是用赋诗挖苦对方。这些称引《诗》的地方,或劝谏、或评论、或辨析、或抒慨,但均为“断章取义”,即取其一二而不顾及全篇之义。主要在于“赋诗言志”者,他想言什么志,则引什么诗,诗为志服务,不在乎诗本意是什么。这是《诗经》在春秋时代一个实在的政治运用,却是被曲解了其文学功能的应用。

采诗以观风俗、知得失,指各国统治者命令人采集或呈送诗歌以考察其治理国家的得失。中国古代早有采诗、陈诗以观风俗的说法。《汉书·艺文志》记载:“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食货志》亦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震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同样说明君王通过从采集来的诗歌了解民情。东汉何休在《春秋公羊传解诂》:“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统治者运用采诗的方式以体察民间的疾苦,考察政治的得失,并以之作为制定或实施政策依据。

二、诗歌内容与政治诗学

“礼崩乐坏”一直被作为人们对春秋以来社会状况的经典描述,事实上,在春秋时期,西周传统的礼乐确实在不断遭到破坏,西周时侯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礼乐规定惨遭改造或僭越。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孟子·滕文公下》)诸侯间混战十分激烈,“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家庭伦理道德丧失,婚姻礼制屡遭亵渎,野合、淫奔、淫乱之类的事情不断出现。

惠公纳其庶母为妻。《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初,卫宣公烝(注:儿子与父亲的妻妾私通叫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卫宣公就是卫庄公的儿子,而夷姜是卫庄公的次妃。卫庄公死后,卫宣公继位后,就娶他的庶母夷姜作为妻子,并生育了一个儿子,名急子。《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侯(惠公)烝于贾君。”献公是惠公父,贾君是献公次妃。但同时西周礼乐在诗歌中的社会功能并没有随周王室的衰落而减弱,反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不同的方式受到更普遍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表现出传统与时代、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在《诗经》305篇中,《国风》的大部分作品为“礼崩乐坏”背景下的春秋时期诗歌。[3](P84)但从这些诗歌的内容看,并不是对当时“礼崩乐坏”社会现实的赞美,对其践踏婚姻礼制的婚恋自由的欣赏,而是以一种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去从“礼”的角度,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去审视、评价乃至试图纠正社会的弊端,它是 “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产物,具有“经夫妇 ,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的社会政治功能。

《诗经》中的怨刺诗,或怨刺统治阶级的暴政、贪婪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或怨刺统治阶级的荒淫无耻。《诗经·魏风》七首诗歌大体上均为春秋初期的作品。[4](P313)这些主要是对统治阶级怨刺的诗歌, “《伐檀》,刺贪也。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君子不得进仕尔。” “《硕鼠》,刺重敛也,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于民,不修其政,贪而畏人,若大鼠也。”(《诗序》)这两首诗歌主要表现了作者对统治阶级贪得无厌、横征暴敛的揭露与讽刺。春秋时期所写的诗歌中,还有不少诗歌表现了人民对家庭伦理及婚姻礼制亵渎的批判。《诗序》记载云:“《南山》,刺襄公也。鸟畜之行,淫乎其妹”。“《墙有茨》,卫人刺其上也,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考槃》,刺庄公也,不能继先公之业,使贤者退而穷处”。 “《株林》,刺灵公也。淫乎夏姬,驰驱而往,朝夕不休息焉”。“《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4](P354)通过毛亨对这些诗歌主旨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楚地领悟诗人仍然有一种政治的责任感,对“礼崩乐坏”社会现象进行无情地批判与讽刺。《诗经》还有不少赞美正义的诗歌,如《郑风·缁衣》是赞美郑武公礼贤下士诗。《卫风·载驰》是赞扬许穆夫人的爱国精神的爱国主义诗歌。

《诗经》中有大量表现男女自由婚恋的情诗,特别是《郑风》,绝大部分诗歌均为男女情歌。如:《郑风·溱洧》就描写了情侣春游的欢快,在此,春光明媚,春水荡漾,一对对情侣相约嘻戏,欢乐调笑,折花相送,情义深长。事实上,春秋时期的这些情诗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首先,传宗接代的需要。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婚姻就是为立宗种这一神圣的目的服务的。《史记·匈奴列传》载:“匈奴之俗,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5](P2900)《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6](P385)这些大龄的男女远远超过了婚嫁的年龄,或者在面临灭宗种的威胁时,当时的统治阶级也就采取了这种措施以促进男女的及时婚配。这也与《礼记·哀公问》曰:“大婚,万世之嗣也。”是一致的,男女的婚嫁是“立宗种”的必要条件。其次,也与人口的繁衍密切相关。春秋时期,各国人口的基数较小,并且生活水平较低,医疗条件差,再加上战争频繁,人口增长速度很慢,一个民族或国家要想强大,就势必加速繁殖人口。《国语·越语》就反映了这一现象,句践在栖于会稽山时,为了打败吴国,厉精图治,他曾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6](P575)这就是政府以这种变通的形式推动人口生育的富国强兵政策。因此,春秋时期的婚恋诗并不是“礼崩乐坏”的直接产物,它只是对春秋时期这些历史情况的真实记录,这些男女自由婚恋的情诗在礼制严的西周时期同样出现,如《召南·野有死麕》就描写了男女野合的欢娱。所以,《毛诗序》对《诗经》概括曰:“发乎情,止乎礼义”。

三、“诗教”的政治化

《诗经》中的诗歌是周代以来礼乐文化的载体,也基本符合“发乎情,止乎礼”的要求。《礼记·孔子闲居》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 礼早已被认为是“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工具。《左传·昭公七十年》云:“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诗经》是重要的礼学典籍,因而《诗经》的作用远远不在文学,它与《尚书》、《三礼》、《易经》、《春秋》、《乐经》一起作为教育年轻一代的重要内容,《诗》教是培养统治人才的必要途径。据《礼记》的记载,周代不仅已经创办了学校教育,而且还规定了学校教授的内容。《礼记·学记》云:“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虽然不免有言过其实之嫌,但“国有学”还是确实存在的事实。所谓“国有学”,即指王室在京城及诸侯在国都所开设的学校,如“东胶”、“虞庠”、“成均”、“瞽宗”、“泮宫”等。进入这些学校学习的学生谓之“国子”。《汉书·礼乐志》:“国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4](P86)这些学校所使用的教科书主要有四套,如《礼记·王制》云:“乐术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诗》就是其学校教授的主要课程之一。讲授《诗》的教官则是大司乐手下的大师。《周礼·春官·大师》载:“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这“六诗”即指周代讲授诗歌的教学纲领,也就是指从这六个方面教授诗歌。所以《毛诗序》提出“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就是针对《诗经》的体制发挥《周礼》“六诗”而成的。春秋以来,由于崇尚宗教观念向政治观念的转变,献诗制度也由服务于“辨妖祥”的宗教目的逐渐转变为服务于“听于民”的政治目的,符合礼制规范的《诗经》自然成了人们伦理道德的教科书。特别是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孔子、孟子更是如此,《论语·子路》载: “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孔子不仅强调《诗经》具有观风知俗、考见得失,讽喻时事、怨刺朝政,应对诸侯以及事君、事父的政治作用。而且具有启迪心胸,培养情操,提高人们身心修养的《诗》教作用。也正是《诗经》在内政外交及人格修养的巨大作用,春秋时期仍然把《诗经》作为传道授业的基本教材。《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云:“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诗经》这种教化对弘扬天常伦理,强化人伦关系完善个人品行道德以春秋时期的稳定社会秩序具有积极作用。

[1]朱自清.诗言志辨[M].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 中华书局, 2000.

[3]褚斌杰,谭家健.先秦文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8.

[4]杨合鸣,李中华.诗经主体辨析[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 1989.

[5]司马迁.史记[M]. 北京:中华书局, 1982.

[6]十三经[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 张吉兵

B222.2

A

1003-8078(2015)01-0047-03

2014-09-20

10.3969/j.issn.1003-8078.2015.01.12

陆跃升(1965-),男,湖南溆浦人,凯里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先秦文学硕士。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编号:12ZC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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