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耻感教育 抵御腐败民俗化倾向

2015-03-27 20:37张筱园
关键词:耻感廉政民俗

张筱园

(广东开放大学 纪委办,广东 广州 510091)

自2005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方位化的新时期。反腐法规更加健全,反腐和防腐手段更加丰富,反腐战略目标更加明确,反腐思路更加清晰。十八大的召开进一步加速我国反腐战略进程,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新举措新思想,如“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派驻机构和巡视机构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强调作风建设和党的纪律,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等。短短不到两年时间,中央出台反腐法规文件24个[1],被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达50名[2],反腐工作呈现出一番新气象,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文件赢得群众和舆论好评。

但是我们切不能以为反腐就此可以高枕无忧。在制度建设领域,需要不断扎紧笼子;在惩治领域,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预防和教育领域,也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有渐呈腐败生活化、民俗化的趋势。这是一种介乎于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是行为也是心态,是结果也是土壤。扭转这一趋势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还需要潜移默化的教育,和一点一滴、从量变到质变的风气改变。

一、危险的信号——腐败民俗化倾向

“逃回北上广”——这是2014年《南方人物周刊》第4期封面标题。在此之前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逃离北上广”,主要指在2010年前后房价疯狂上涨,交通骤然变挤,空气迅速变差以及工作压力普遍上涨带来的部分一线城市中低产者出现外流。在一线城市竞争加剧,生活水准下行,以及二三四线城市发展势头上扬的情形下,不少在北上广打拼了一段时间的人选择了返回故乡所在的中小城市。但是,“逃离”的年轻人所设想的“美好生活”并没有如期实现。在一线城市打拼虽然生活和工作压力更加大,但是机会也更多,而且竞争相对公平,而在二三线城市权力运行方式更加粗暴,关系网密布,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差,竞争靠“拼爹”,生活办事靠“熟人”,这对于习惯了现代生活节奏的年轻人来说,比房价、交通等生存压力更加不可容忍。于是,他们选择再次逃离。逃离与逃回,显示了年轻人在城市发展不平衡间的摇摆与困惑,也反映出我们在社会治理、交往方式以及文化心态方面的一种滞后性,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具有所谓“腐败亚文化”的倾向。

“腐败亚文化”或“腐败民俗化”,是瑞典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冈纳·谬尔达尔提出的。在《亚洲的戏剧》一书中,他指出,二战结束以后南亚一些国家腐败盛行,是因为存在“腐败的民俗学”[3]。在谬尔达尔看来,这些国家的腐败已经渗透到了大众的日常行为模式,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并且已经形成了与主流价值并行的社会心理。腐败的民俗学,就是一种“腐败亚文化”,腐败亚文化的存在和流传,不但提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使全社会的道德状况集体下滑,使腐败被日常化、合理化。

谬尔达尔所说的“腐败民俗化”是否适用于目前的中国社会呢?学者有的持悲观态度,也有的持谨慎的态度。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形态多样,不同的行业领域也有迥异的生态,因此“腐败民俗化”难以一概而论。从“逃回北上广”现象可以看出,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可能行业发展规范,竞争比较公平,腐败现象比较少;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和领域,竞争失序,行为失范,人情社会、关系社会更占上风,具有“腐败民俗化”的倾向。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席周新生在2013年两会发言中提到“中国式求人”的说法:生老病死都要求人,生得好要求人;病了,治得好要求人;死了,烧得好、埋得好要求人;上好学要求人;找工作要求人,调动工作要求人;异地迁徙取得户籍要求人;参军要求人;职务职称晋升要求人……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求人者也是被求者,相互交织构成一幅壮观的中国式求人图卷[4]。“中国式求人”正是腐败民俗化倾向的一个缩影。当权者滥用权力、违规乱纪、贪污受贿,这是一种显性的腐败;而递条子、打招呼、走后门等,介乎合法与非法之间,则是一种隐性的腐败。我们必须警惕这种隐性的腐败,原因有二:一是因为隐性腐败的存在说明腐败现象已经超出权力和财富集中的范围,而在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领域扩散,呈现日常化、生活化、大众化的趋势;二是因为隐性的腐败更容易催生价值观的扭曲。人们看到高官落马,会认为这是少数位高权重者的个别行为,腐败的成本很高,“门槛”也很高。但是如果人们发现连看病、上学这样的身边事都需要找关系、开后门的话,腐败的“门槛”就大大地降低了。当腐败形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腐败也就成为一种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并行地存在在人们的生活里面。若发现主流价值观与现实生活行为逻辑完全相反相悖的话,主流价值教育作用将微乎其微。人们不再把腐败作为一种反面的价值观加以谴责和唾弃,取而代之的是麻木、无奈,甚至是羡慕和嫉妒,“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按规办事是傻冒,违规办事是能耐。尽管痛恨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但却时时处处想依赖权力、利用权力去实现个人利益,对通过不正当途径窃取权力者不觉得可耻反而认为是有本事。“当人们对不公平、不道德的行为逐步感到麻木,形成了对腐败的认同感,并自觉地接纳腐败的人际关系和生活逻辑的时候,腐败便会反而不败,斩而不绝,大家都成了培植社会腐败的资源。”[5]

对于显性的腐败,我们或可期待,它会随着法规制度不断健全、政治体制不断完善而逐渐消弱。但是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隐性腐败,即生活化了的腐败,则很难随之消除。腐败民俗化一旦产生将形成强大的惯性,即经济学上所说的“路径依赖”,要想扭转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对腐败民俗化的倾向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形成腐败民俗化倾向的因素有很多,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缺乏监督,潜规则盛行,传统文化中一些糟粕影响等等。但有一条可以肯定,人们在认同腐败亚文化的时候,缺少“耻感”的道德心理契约。因此,在扭转腐败民俗化倾向的多种途径当中,教育具有特殊的意义。可以说,法律、制度起到杀灭病菌的作用,而教育的意义则在于提高机体的免疫力。因腐败民俗化是软性的,不只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某些行为虽然不违法不违规,但同样可能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需要道德去解决”,“腐败亚文化”,本身就内含思想道德、文化心理的主观内容在里面。因此在扭转腐败民俗化倾向的多种途径当中,教育的功能尤显重要。教育必须是有针对性、有效的教育,空洞生硬的说教只会适得其反。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廉政教育体系当中,应着力加强耻感教育的培养和建设。

二、耻感教育释义

耻感文化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它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首先,它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个体在道德价值观上的自我批判和自我约束。《礼记》有云:“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6]孟子指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7]朱熹曾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为甚大。”[8]均指出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因为人所具有的羞赧之心,否则在内在属性上与禽兽无异。其次,它是社会群体共同默认的最低道德心理契约,违反这个契约,不仅会受到个体自我的否定和谴责,而且会受到来自社会群体的羞辱和唾弃。《诗经·风·相鼠》中说:“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意思是说,老鼠还有一张脸皮,人岂能没有礼义廉耻,人若没有礼义廉耻,活着还有什么意思?所谓“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不食嗟来之食”,所谓“众口铄金”“人言可畏”,社会群体以“耻感”作为对其成员的最低道德要求,以集体意识的形式对个体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和外部强制力。再次,它是激发个体远离耻辱、引领向上的内在动力。羞耻感是一个人道德大厦的基石,有这个基础,才有基本的人格和价值观可言。一个人可以在其人生的道德坐标系中追求更高的目标,但不能没有最基本的人格与尊严,严格意义上非如此就不能称之为一个完整的人。人可以不做英雄、不做圣贤,但他必须诚实、守信、奉公守法,有同情心、爱家人、有职业操守。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会以羞耻感作为自身道德上的自我约束,在此基础上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不断追问与反思,不断充实与完善,形成持续向上的不竭动力。

概而言之,耻感是个体道德诉求与社会道德观念在个体内心深处产生的最低价值要求,是人自觉地求荣免辱的道德情感和价值意识。而耻感教育就是将耻感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使人具有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念。在目前的廉洁文化教育体系中,耻感教育十分匮乏,如果能恰当增加耻感教育的内容,对改善社会风气,抵御腐败民俗化倾向,促进廉洁文化生长将大有裨益。

三、耻感教育是增强廉政教育有效性,抵御腐败民俗化倾向的重要途径

(一)耻感教育是廉政教育体系不可缺位的重要一环

腐败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并不立即指向违纪违法,是人群的一种思想倾向,因此教育是抵御这种倾向的重要手段。当前的廉政教育体系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警示教育以及具体到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作为个人道德教育一项重要内容的耻感教育却甚少提及。在许多省市地区,廉政教育依然以一种动员式、运动式的面貌出现。在当前的廉政教育体系当中,本应作为廉政教育基石的个人道德品质教育已经排到较次要的位置,而耻感教育就更加缺乏了。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十分注重通过道德教育,将廉洁的观念输送到大众头脑当中。如英国,倡导将廉政教育融入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建设之中,而不是就廉政论廉政。在香港,廉政公署重视对市民的道德规范的教育,帮助年轻人养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廉政公署参与中小学公民教育课程的编制,协助教师和社会工作者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标准。[9]248-249毋庸置疑,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法规教育、传统作风教育等内容是廉政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但任何教育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道德教育是塑造个人品行、培养廉洁意识的重要路径。道德有不同的层次,耻感教育就是一种基于底线道德的教育。如前所述,羞耻感是个人道德大厦的基石,是形成基本人格和价值观的必要条件,人无底线,则奢谈高尚情操、远大理想。特别是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学生来说,品德的塑造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如果缺乏基于人的基本道德观念构建和人格塑造的耻感教育,那么我们的廉政教育体系就遗憾地缺失了承重的一大块。

(二)耻感教育是增强廉政教育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如果说廉洁政治是棵大树的话,那么社会风气就是涵养大树的温度、湿度和土壤,拥有洁净的空气和水,大树才能枝繁叶茂。腐败的民俗化倾向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若任其肆意蔓延将会严重阻碍廉政大树的生长,致其扭曲枯萎。对社会风气的改良和净化需要多管齐下、久久为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而教育在其中担当着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的主要角色。如前所述,道德具有不同的层次,按照儒家伦理的说法,分为圣人、贤人、君子和小人。[10]从现代政治伦理的角度来说,道德高尚的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追求完美人格,愿意为他人付出,有无私的奉献精神;道德水平处于中等层次的人,不违法、不欺诈,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做缺德的事,忠诚家人和朋友;道德水平低下的人,损人利己,见利忘义,毫无原则,侮辱生命。我们的道德宣传教育似乎过于着重于正面典型的歌颂,塑造一尘不染的完美道德形象,对于日常的、生活化的、多元化的道德行为却甚少提及。也就是说,偏重于宣传一种“高维道德”,有意无意地忽略日常道德、平民道德。廉政教育的宣传也是如此,强调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对比,乐于歌颂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为工作废寝忘食,舍弃家庭生活的清官忠臣,贬斥腐化堕落、声色犬马、铁窗落魄的贪官奸臣。当然正反典型宣传是十分必要的,但仅有一种宣传模式,被教育者只有仰望和恐惧两种情绪,都不是日常经验可以习得。与道德宣传相同,廉政教育中将廉洁的要求定得过高,会让人感到高不可攀,不堪重负,从而放弃对过高标准的追求,因基于底线道德的耻感教育的缺失,以及社会现实的复杂性,极易导致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大家戴着面具生活,在高端主流的宣传话语掩盖下做着完全相反的行为。耻感是人们对腐败行为在心理上的“零容忍”,是人们内心深处对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此线失守,则反腐难以言及。康有为有言:“风俗者乃天下之大事”,“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11]。民风淳朴不等于人人要做完美高尚的人,能够守法诚信、达到基本的道德要求、对违背规则具有羞耻之心,这样的社会风气已经可以列入廉洁的范围。正面典型可以作为个人道德追求的理想高度,而具有羞耻感的心理机制是社会廉洁文化的土壤。如果在当前的廉政教育中能加强着眼于个体真实道德诉求的耻感教育,那么将大大增强廉政教育的有效性,从而在人心中筑立坚固的反腐堤坝,抵御腐败民俗化倾向。

(三)耻感教育基于人的道德自觉,对抵御腐败具有可持续的内在驱动力

现行的廉政教育常常以一种规范教育的形式出现,即对受教育者作出“你应该这样”“你不应该那样”的限定,更多是对教育对象进行外在行为上的约束和规范,对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缺乏自我分析和自我抵御机制,不能形成受教者内心对廉洁的自觉追求和持久驱动力。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廉政教育是灵活而有针对性的。如澳大利亚,对官员的教育、培训一般不是讲空洞的道理,而是通过案例的形式让官员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较多采用讨论的方式来强化公务员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认知和认同,变成自觉的行为。香港的廉政公署会设计师生共同探讨生活中的道德问题的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辨别是非的能力。[9]199耻感是人因经历和体验到人性的基本价值被亵渎而在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和自我贬抑的意识和情绪,那么耻感教育就必然应是基于人的本性、人的道德自觉、人的全面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观点,人总是追求内在与外在的和谐、完善,寻求自身人性的充实、完满,希望获得他人的肯定评价。因此,像规矩意识、诚信意识、人道主义、职业操守、家庭观念等基本的道德品质就不应仅仅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上的教育,而应在受教者内心中将这些人所共知的道德素质作为荣与辱的分界线,遵循这些基本道德要求,应成为每个社会成员足够引以为荣的事情。正确的耻感教育不仅要让人懂得什么是腐败、什么是耻,还应激发人们对于腐败行为的反思与追问,内化为自身对于廉洁与腐败的认识,形成对廉洁之美的不懈追求。

中国古语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形容一个人没有底线为“寡廉鲜耻”,显然,“廉”和“耻”是应该合在一起讲的,不能只讲“廉”而不讲“耻”,耻感教育本是廉政教育题中应有之义。英国哲学家洛克说:“在一切事物中,名誉和耻辱,一旦人们喜欢上它们,是最能刺激心灵之物。假如你能使孩子形成珍惜名誉、憎恨耻辱,你就已经在他们心中植下了正确的原则。”[12]培育、守护耻感的种子,在人心中构筑抵御腐败的无形堤坝,加以制度的完善,自上而下的持续推动,则廉洁的民俗当可期待。

[1]《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汇编》编写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汇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4:1.

[2]王姝.四中全会清理反腐“法外之地”[N].新京报,2014-10-21.

[3][瑞典]冈纳·谬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南亚国家贫困问题研究[M].方福前,译.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4]周新生·尽量让国人不求人少求人[EB/OL].2013-03-08[2015-03-08].http://news.xinhuanet.com/2013lh/2013-03/08/c_132218143.htm.

[5]张友谊.警惕腐败成为生活方式[J].人民论坛,2009(9下).

[6]李慧玲,吕友仁注译.礼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20.

[7]宁镇疆,注译.孟子[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75.

[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329.

[9]阎群力,主编.国(境)外廉政建设与反腐败考察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10]魏英敏.儒家伦理、道德层次论的启迪[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3(11).

[11]康有为.孟子微[M].北京:中华书局,1987:123.

[12]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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