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天平
(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战争小说中个人成长的道德寓言
——《红色英勇勋章》的文学伦理学解读
蒋天平
(南华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红色英勇勋章》是斯蒂芬·克莱恩的成名之作。作者叙述了一个青少年从军参战的成长过程。本文试图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分析该小说,发现作品主人公亨利经历了英雄伦理意识和求生意志的冲突、逃兵和走失士兵伦理身份的选择、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转向三个阶段,获得了现代战争伦理意识和个人的成长。小说改变了传统英雄主义价值观念,提出了现代战争小说中的新英雄主义。
《红色英勇勋章》 新英雄主义 战争伦理 文学伦理学批评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由聂珍钊教授首次提出的具有“中国气派”的文学批评话语,是“一种从伦理视角认识文学的伦理本质和教诲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阅读、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方法”[1]。它具有科学性和开放性,能兼容其他文学批评方法,“一般而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和阐释基本上是历史主义的。但是,它并不排斥结合当前新的理论或方法从比较的角度去研究过去或现在的文学”[2]。
美国学者休·霍尔曼认为,成长小说“是以一个敏感的青年人为主人公,叙述他试图了解世界本质、发掘现实意义、得到生命哲学和生存艺术启示过程的小说”[3]。这个过程表现为个体在精神、道德、心理或社会上的演变和发展,暗合了文学伦理学批评强调的伦理线和伦理结等学术用语。伦理线是“贯穿整个文学作品中的主导型伦理问题”[4],讲述了主体在伦理上从幼稚到成熟、从不具有伦理意识到具有伦理意识的过程。从文学伦理学角度分析,斯蒂芬·克莱恩小说《红色英勇勋章》讲述了青年亨利如何认知战争,如何获得战争伦理意识和军人伦理意识,最终实现自己所谓的“英雄”伦理的过程。伦理结就是文学作品结构中矛盾与冲突的集中体现[5]。连接在《红色英勇勋章》的伦理主线上的三个伦理结分别是理性的英雄伦理意识与非理性的求生意志之间的伦理冲突、理性的军人伦理意识和非理性的虚荣心理的冲突,以及自发的个人主义和规训的集体主义之间的伦理冲突,构成了人物成长过程中的三重伦理困境。人物的成长就是克服伦理困境走向伦理秩序的过程。
德国军事学家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他对战斗中的重要因素“武德”进行了描述:“一支军队,如果它在极猛烈的炮火下仍能保持正常的秩序,永远不为想象中的危险吓倒,而在真正的危险面前也寸步不让,如果他在胜利时感到自豪,在失败的困境中仍能服从命令,不丧失对指挥官的尊重和信赖,如果他在困苦和劳累中能像运动员锻炼肌肉一样增强自己体力,把这种劳累看作制胜的手段,而不看成倒霉晦气,如果他只抱有保持军人荣誉这样一个简短信条,经常不忘上述一切义务和美德,那么,它就是一支富有武德的军队。”[6]此处的武德无疑就是战争中军人所应具备的伦理道德。军队要取得胜利,作为军人必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分析战争成长小说的目的就是描述个体如何获得军人伦理的过程。此外,亨利在获得军人伦理价值后还进一步获得了新英雄伦理的道德价值认可,因为英雄伦理的道德价值标准高过军人伦理的道德价值标准,而新英雄伦理价值是对传统英雄伦理价值的升华和泛化。
美国历史学家约翰·哈汉姆认为,整个19世纪的美国文化导致了全社会开始重新提倡尚武精神的风气[7]。《红色英勇勋章》写于19世纪的美国,当时武士精神和英雄主义受到全社会的推崇,英雄们往往威武无比、骁勇善战、追求荣誉、重然诺轻生死且出身高贵。英雄的核心价值观是个人的荣誉和尊严,勇敢是英雄的第一德性。小说中主人公亨利内心怀有对荷马时代英雄的崇拜,亨利视阿喀琉斯等荷马时代英雄为自己的道德榜样,期待在一场“血红血红,壮丽多彩”[8]的古希腊式战斗中,展示自己荷马时代的英雄气概。但亨利认为,在现代社会希腊式的搏斗不会再有,宗教和世俗教育都扼杀了人的勇气,人类变得更怯弱,不可能再产生荷马时代的英雄。现代社会只能追求军人的英勇,军人的伦理价值远不及荷马时代英雄的伦理价值。但军人同样也需要勇敢的品质。亨利心怀着对战争和英雄的乌托邦式幻想使他虚荣心膨胀,毅然离开母亲和家乡,参加战斗。
文学伦理学认为兽性因子是人的动物性的表现,是人在进化过程中的兽性残留,包括种族繁衍本能与个体生存本能。非理性意志指“一切感情和行动的非理性驱动力,表现为种种精神因素,如情感、自觉、幻觉、下意识、灵感,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都不受理性的控制和约束”[9]。恐惧属于非理性意志,是来自个体的求生意志受到威胁产生的人的自然情感。与兽性因子和非理性意志相对的是人性因子和理性意志。人性因子是人的伦理意识,约束和控制着兽性因子。理性意志是人性因子的核心和外在表现,与人的动物性本能相对。小说中提倡的英雄伦理和军人伦理属于理性意志和人性因子,是社会对个体行为的价值判断和肯定,勇敢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能够帮助克服恐惧。克劳塞维茨认为“人们力图逃避危险,假如无法逃避就会产生恐惧。勇气使人克制住这种本能的反映,勇气是为了维护精神的尊严,恐惧是怕肉体受到伤害,勇气是一种很高尚的本能”[10]。文学伦理学批评中的伦理困境是指文学文本中由于伦理混乱而给人物带来的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冲突。小说中亨利的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理性意志与非理性意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造成了伦理混乱,使之陷入伦理困境。
进入部队后亨利抛弃英雄主义幻想,回归到平庸的现实。他开始质疑自己做英雄的勇气和信心,担忧自己的生命,以前“对最后胜利从未动摇过信念,对取得胜利的途径与方法都懒得去想。可如今面对的是倏忽之间性命攸关的大事,他突然悟出打战时没准儿会开小差”(第6页)。英雄伦理身份是他理性的向往和期待,求生意志是生物普遍存在的本能反应,他陷入理性追求和非理性求生意志的冲突困境中,如何在保存生命的同时又成为英雄或军人是他面临的两难问题。人格尊严是人的生命形式所享有的、区别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一种特殊的、应受到社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情感形态[11],体现着人的发展水平和需要层次。亨利的“英雄”人格尊严使他不敢公开内心深处的恐惧与担忧,担心朋友们嘲笑自己,由此引发众多的烦恼和疑问,“你看会不会有开小差的?”“你从没想过自己没准儿会逃跑么?”(第7页)面对朋友威尔逊的勇敢誓言“我不会当逃兵”(第13页)和高个子吉姆·康克林在危险面前顺其自然的态度,亨利对战场上自己的英雄表现更没把握了。在第一次战斗中受他人的影响,求生意志和恐惧情感战胜了英雄的伦理意志和军人的身份意识,他逃跑了,“他就大步流星照直往后奔。枪和帽子全丢了,没扣好的上衣被风鼓了起来,子弹盒的盖子胡乱上下跳,饭盒被细绳拖着,在背后打秋千。他一脸全是对恶龙的恐惧。他拿出短跑选手的疯狂,决心把别人都抛在后面。这是场生命的竞赛”(第32页)。恐惧使他触犯了第一重伦理禁忌,他逃跑了,背弃了英雄伦理和军人伦理这两重伦理标准。
有学者认为,“成长小说在内容叙述上走的是‘双线型’路线:第一条表现为主人公面对现实表现出不平衡——失意、受挫;第二条是心理精神上重建的平衡——不放弃。两条路线间的连接点为‘思考与行动’……两条路线总的呈现趋势是‘向上’的”[12]。哈罗德·布鲁姆(HaroldBloom)认为《红色英勇勋章》中的青年“作为美国的荷马,他的主体既非英雄主义的罗曼史,也不是英雄主义的胜利,而是在非英雄时代里英雄主义的困惑”[13]。在故事的第一阶段,亨利表现出现代小说中反英雄形象所具有的怯弱、虚荣和虚伪等特点,求生意志以及由此引发的恐惧使他选择了逃跑,触犯了英雄和军人的伦理禁忌,由是人物的成长进入第二阶段,也进入了成长小说中的第二条线——重建精神上的平衡。
在逃跑之际,英雄的伦理意识与非理性的求生意志之间的伦理冲突得到了解决,他走出了英雄与懦夫的伦理困境。但在逃跑之后,他又陷入另外两个伦理困境之中:继续做逃兵,还是回去做军人?如果回去做军人,是以怯弱者的身份还是以走失者的身份回归部队?亨利只有解决了第一个困境才能进入第二个困境。
在美国《统一军事法典》中,“临阵脱逃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争状态时部队已受领作战任务,待命出击时,擅自离开所在部队逃离的行为。其后果不仅使部队战斗力减员,更重要的是动摇军心、涣散斗志,使部队在未正式投入战斗就已处于不利地位”[14]。军法对临阵脱逃罪行的处罚也相当明确、严厉,“战时犯逃亡罪或者逃亡未遂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判处死刑或者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但是,平时逃亡罪或者逃亡未遂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15]。亨利的理性使之意识到逃跑是军事纪律中一项严重的罪行,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经受法律的煎熬后,他又受到道德上的煎熬,产生道德自责。为求道德安慰,他力图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的耻辱开脱。在森林里,他很自然地借助了松鼠面临危险逃亡的求生意志来证明自己逃亡行为的正确性和明智性,“青年往前走,感到大自然与他所见略同,以她生存在阳光下的证据,再次支持了他的观点”(第36页)。道德情感并没有促使他接受道德谴责和道德教诲,转向道德自律,做出改正的行为。相反,羞耻的道德情感使他产生非理性虚荣,害怕战友们知晓自己的罪行,“战战兢兢,生怕被人发现了罪行”,成为战友们眼里的可怜虫和笑柄。严重的道德焦虑使他“好像已听见人们嘲弄的哄笑”(第35页),他终于被道德自责掀倒、压垮了。但是内心残留的荷马时代英雄梦都促使他回归战场,他“渴望参战的震颤,耳中响起胜利的钟声,心中充满快速胜利冲锋的狂喜”(第50页),他期望飞奔上前线,“不失时机地逮住并一把扼死了一个制造灾难的斜眼黑女妖”(第50页)。他下定决心不再作为一个逃兵而逃亡。这是亨利在经历了英雄和懦夫的伦理选择之后的又一次选择,这一次是做军人还是逃兵的伦理选择。好奇和英雄主义促使他做出了向善的伦理选择。
在亨利走出了回还是不回的伦理困境之后,又面临下一个伦理选择,以什么身份回归部队,走失的士兵还是逃兵的伦理身份?个人的人格尊严使他毫不犹豫地选择走失者的身份回归部队,但他不得不为走失寻找借口,不仅可以安慰自己的良心,还能抵挡众人的嘲笑。在寻找借口的过程中,他模糊了自己的伦理身份,再次陷入伦理混乱之中:如果部队失败了,自己才能转弯抹角地为自己辩解;但如果部队胜利了,他则要永远钉在耻辱架上,也永远没有翻身功成名就的机会了(第52页)。期望己方失败使他又可能会承担了叛徒的罪名。正在不断地进行道德批判的过程中,一个撤退的伤兵用枪托重重地砸伤了他的脑袋,帮助他能够以战斗英雄的身份回归部队。
在回归部队进行伦理身份选择的过程中,他不断地设计各种借口又否定各种借口,不断地用善的道德价值来评判自己不道德的思想和行为。这一过程加深了对战争和自己的了解,也证明成长就是不断从伦理混乱走向伦理秩序,个体不断向善的道德价值靠拢的过程。
小说在第二部分描述了亨利关于回还是不回部队和以何种身份回部队的伦理思考,并做出了伦理选择;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亨利如何维护假冒的英雄荣誉,避免被人们识破、知晓他的罪恶行为,并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英雄的荣誉,“是神们挑中的人,注定要做顶天立地的英雄”(第68页)。在这部小说里,成长无疑就是关于亨利对战争伦理、军人伦理等的重新认识和体会。首先是亨利对于个人英雄主义的认识向集体主义认识的转变。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以个人主义为原则,强调个人在社会生活和历史活动中的作用,追求自由、重视个人力量,将“集体的力量和智慧”置于次要地位,好图虚名,自以为是,居功自傲,常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错误。这种价值观源自西方以人为本,讲究个人自由、个人奋斗的世界观。荷马史诗中阿喀琉斯就是典型代表。他无组织无纪律,为个人恩怨擅自离开军队,而又因个人荣誉杀死了赫克托耳招致自己的死亡。虽然表现出了强烈的英雄气概,但却是个人英雄主义的做法。
《红色英勇勋章》故事开始,青年的母亲指出他的个人英雄主义思想,“别以为一上阵就能打败叛军,你办不到。你不过是一大群毛头小伙子之一”(第4页)。他认为自己在战斗中有勇气和能力用双手扼住敌人的喉管,像雄鹰般地保护家乡人民。他幻想着手中操纵战争的命运,英名万古流芳。在一次与敌人的短暂交锋中,在同伴们停火之后,他爆发出一种兽性凶猛,不停地猛烈扫射,并沾沾自喜,“稀里糊涂莫名其妙就成了一名自己所谓的英雄”(第76页)。这种勇猛是非理性情感的释放。有学者认为,“非理性化和象征秩序的压抑和控制力驱动着弗莱明做出英雄的举动,而这种举动又是非人性的、是兽性的”[16]。克劳塞维茨指出,“军人的勇敢完全不同于普通人的勇敢,普通人的勇敢是一种天赋的品质,而军人的勇敢也能通过锻炼和训练培养出来。军人的勇敢必须摆脱个人勇敢所特有的随心所欲和不受控制地显示力量的倾向,它必须遵从更高的要求:服从命令、遵守纪律、遵循规则和方法”[17]。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使他自以为是,认为他的见识远远超过了那些愚蠢、白痴般的将军;他想向兄弟们发表演说,指出战争的本质、军人们的命运和将军们的白痴。他对于上司极为不敬,在逃跑途中甚至有指责将军愚蠢和狠揍将军的冲动。这种个人英雄主义完全违背了军队中下级绝对服从、信赖、尊重上级规定的军人伦理,是极端自由主义的表现。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的主要精神要素,主要是通过这个团体的制度、规章和习惯固定起来的……如果轻视军队中可能和必然或多或少具有的这种团体精神,那是极不正确的。在所说的武德中,这种团体精神好像是将起作用的各种精神力量的粘结在一起的粘合剂。组成武德的那些晶体,要依靠这种团体精神才能荣誉地结合在一起来”[18]。集体主义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勇敢品质的表现也应有所拘束。集体主义还讲求团体精神,与团队成员和平相处,相互谦让、宽容、褒奖。
亨利在经历逃亡并再次回归部队后,在伦理道德上有了众多向善的改变。首先他重新认识了自己的微不足道。与战友相处,他变得更加宽容和友善,并与威尔逊、中尉建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他情愿屈尊降贵,善意地保护威尔逊的自尊。在战斗争夺军旗的过程中又与威尔逊心生默契,“两人都乐意让对方拥有它(红旗),却又都感到有义务声明,愿意高举着团队的标志,进一步冒生命的危险”(第86页)。他不再蔑视、抗拒上级,多次服从、配合中尉一同冲锋陷阵,相互鼓舞、号召大家前进,并欣喜地体会到这种默契,“感到与中尉之间有种微妙的手足之情和平等。两人嘶哑的喉咙一唱一和,相互支持”(第87页)。他不再强调个人的力量,开始注重集体的力量,时常高举军旗,鼓励大家冲锋,“呼唤着并不需要激励的战友……”(第98页)他感受到了他们之间浓浓的友谊,“时刻感到同伴们的存在,感到微妙的战友之情比他们为之战斗的事业更为强大。这是一种产生于死亡厌恶与危险的神秘友情”(第26页)。对于世事,他开始心态平和,认为作为一个勇敢无畏、器重战友的人,他用不着指责任何无论这个世界,还是这个社会的任何错误(第68页)。
亨利的集体主义还表现在集体荣誉感上。面对他人“泥软蛋”、“赶骡子的”的侮辱,他没有了冲上去狠揍侮辱者的冲动,只感到耻辱、愤怒,并试图以勇敢来血洗耻辱,报复侮辱者。军旗是军队荣誉、勇敢和统一指挥的象征,彰显着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在他眼里,军旗的形象以及对军旗的感情是变化他,从一只奋勇搏击狂风暴雨的小鸟变化为美与不可战胜的造化,对军旗的感情也从冷冷的快乐转变超过生命的意义。亨利所体会到的集体荣誉感和萌生的对军旗的热爱意味着他已经渐渐培养出了军人品德,从一个幼稚的青年慢慢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军人。战争因此从失败走向了胜利。
罗伯特·贝拉在《心灵的习性》中指出,“美国的文化传统,是通过把个人高悬在无比荣耀却又极其恐怖的孤立状态中,来界定个性、成功和人生目的”[19]。对于这种美国内部强烈的个人主义意识,作者深恶痛绝。在作品《海上扁舟》中,他大力颂扬了四个船员为了共同目标团结互助的精神,“在这大海上建立起来的微妙的手足之情,很难用笔墨加以形容。谁也没说情况如此。谁也没提起过这种手足之情。然而,船中缺失存在着这种友情,因为使每个人感到温暖”[20]。他推崇集体主义精神,渴望人们走出极端个人主义,在战斗和危难之中寻找到一种唇亡齿寒般的兄弟情谊。
成长意味着个体在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上的不断地重新认识,直到成熟。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21]。亨利起初对战争的目的和本质以及军人伦理一无所知。他只是认为战争就是“血红血红,壮丽多彩”的战斗,勇敢就是无所畏惧地英勇杀敌,军人的职责就是“尽量留心自己的舒适。……琢磨些肯定让将军们激动的念头。还有就是训练、训练、检阅:再训练、再训练、再检阅”(第5页)。面对内心的恐惧,他才开始坦诚自己的无知。在经历了多次战斗,看到了战争造成的血腥和痛苦之后,他才渐渐地从渴望战争转向仇恨战争,祈望温柔而永久和平的生活。
战争伦理包括开战正义、交战正义和战后正义。交战正义又包括区别性原则,即指要区别性地对待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包括放下武器的俘虏。在荷马奴隶时代,氏族贵族形成奴隶主,战俘最终的命运就是奴隶,被奴隶主视为财产,为主人服务并被主人随意处置。1862年的《日内瓦公约》、1898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明确规定对战俘的处理,“在本公约中所没有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那些来源于文明国家间制定的惯例、人道主义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而后管辖”[22]。罗尔斯的战后正义理论认为,士兵是战争的牺牲品,他们被应征入伍、被迫参战,一旦放下手里的武器投降,他们就不再是敌人而成为普通人,别人对他们不再有生杀之权。小说中四个战俘的遭遇反映出现代战争中的交战正义伦理。面对这些战俘,战友们对他们都保持着友好的态度,“他们聊着战争和形势,人人感兴趣,相互交换着看法”(第100页)。战俘们对自己的命运也处之泰然,脸上没有丝毫“为明天路窄而忧心的表情,诸如牢房呀、金额呀、虐待呀之类”(第100页)。这种新时代的战争伦理与荷马时代的战争伦理大不相同。
西方战争伦理思想形成三大流派:纯粹道义战争伦理思想、战争无伦理差别思想和和平反战伦理思想。纯粹道义战争伦理思想强调战争的正义性来源于某种抽象和普遍的道德律令,并以这种道德标准来划分人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道德和文明程度高为战争正义的一方,可以采用一切暴力手段征服或改造另一方。中世纪的宗教式圣战属于纯粹道义战争。军事理论家阿隆认为自卫战争也具有正义性。战争无伦理差别思想强调战争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战争与道德没有直接联系,战争只是实现利益的工具,现实利益决定了战争行为。近现代大部分军事理论家,如克劳塞维茨就认同此观点。和平反战伦理思想主张消除战争灾难,赞美和平,相信人类可以通过道德自律和制度约束来实现不斥诸战争而达到真正的和平。
1924年,卡尔·范·多伦(CarlVanDoren)写道,“准确地说,现代美国文学从斯蒂芬·克莱恩那里就开始了”[23]。杨金才认为,“小说标志着战争已从前工业时期转变到一个机械化战争时代。……其矛头不是直接指向政治意识形态,而是指向了战争的表征问题”[24]。由此可见,以美国内战中查莎拉堡战役为背景的《红色英勇勋章》可以说是文学史上较早描述现代战争的作品。当时的《日晷》杂志评论该小说思想苍白,“既没有表现爱国主义,也没有真正的故事可言。不见传统意义上的情节,而且在叙述上是也有问题,随意性很大”[25]。因此这部现代战争小说也没有涉及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回顾美国短暂的战争史,《红色英勇勋章》之前的《间谍》歌颂着美国独立战争的正义性,之后的一战小说,例如《丧钟为谁而鸣》、《太阳照样升起》等都属于反战小说。《红色英勇勋章》在整个故事中既未涉及战争的正义性为题,也没有描写亨利对战争的认识问题,只是在故事结束时作者表达了一种对和平的期望,“他(亨利)转而以情人的焦渴向往……温柔而永久和平的生活”(第105页),因此可以说这第一部描写现代战争的小说标志着古代战争伦理向现代战争伦理的转变。同时小说第一次采用了内省式叙事模式,注重人物的内心活动,《美国文学:作家与作品》认为《红色英勇勋章》是美国小说史上向内审视自我的开端,“自霍桑以来,是他第一次用英语……第一次用现代形式创作出了具有心理深度和诗话的故事”[26]。这种向内审视的叙事模式和大篇幅的心理描写内容都无疑有利于描述个体的道德情感、道德省思和道德批判,有利于表现个体在精神、心理和道德方面不断的成长。
该作品中战争伦理的转变还表现在对英雄伦理的重新认识上。有学者认为,克莱恩借用现代的“非英雄”形象对荷马史诗中的传统英雄主义进行了重新阐释改写了史诗所崇尚的价值和信念[27]。在克莱恩眼里,新英雄主义使人在面临巨大危险时能正视并克服自身怯弱的勇气,这与他是谁,具有何种身份和地位无关,而取决于他所具有的道德品质:真诚、勇敢、对真理和事实的洞察力。这与传统英雄仪表堂堂、勇猛杀敌、神族高贵的血统完全不同。本文认为,在亨利身上,除了至上无比的荷马时代的英雄主义意识之外,还有个较低的军人伦理意识。勇敢是两种伦理意识共有的价值标尺。虽然亨利无法实现荷马时代的英雄气概,并且还触犯了英雄伦理和军人伦理的伦理禁忌,但并没有妨碍他在故事最后实现了军人伦理和新英雄主义伦理。克莱恩借助了青年母亲的话语和吉姆·康克林的行为阐释了新英雄主义的内涵:听从上帝的意志,顺其自然,勇敢地面对困难,即使是死亡。最后,亨利发现其真正内涵,并有自己的深刻体会,“他发现自己敢于回顾早先信条的厚颜无耻装腔作势,而且把它们看得非常透彻。真高兴自己现在已能蔑视这些破玩意儿”(第104页)。当青年“终于睁开双眼接受新的东西”,就意味着他已经成为现时代的新英雄,成为真正的男子汉。直到此时,作者才在此完成了亨利在道德伦理认识上的成长。
克里斯丁·布鲁克·罗斯在评论《红色英勇勋章》时认为,“青年是魔鬼,军队中的每一个人都是魔鬼。每一个人可能是英雄……魔鬼和英雄就是同一个人”[28]。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来分析成长小说就是要研究青年从普通人或者“魔鬼”转变为英雄的成长轨迹,发现成长就是个体不断地从一个伦理困境中挣脱出来进入另一个伦理困境之中,从伦理混乱中不断地进入新的伦理混乱,最终进入伦理秩序中,实现自己的理想。成长小说的道德价值和社会意义也在于此。《红色英勇勋章》中主人公亨利经历了三个伦理结,重新认识了“英雄”主义——新英雄主义——最终成长为合格的现代军人。现代社会的军人伦理构成了从英雄主义伦理到新英雄主义伦理不可或缺的桥梁。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13&ZD128】、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20世纪美国文学中的医学想象与帝国政治”【13BWW044】、201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二十世纪美国文学中的医学伦理研究”【13C834】等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研究成果同时受到“南华大学外国语言文学重点学科和语料库翻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资助。
注释:
[1]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页。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006年第2期。
[3]C.HughHolman,AHandbooktoLiterature(3rf.ed),Indianapolis:Odyssey, 1972,p.124.
[4]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65页。
[5]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8页。
[6][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65年,第182页。
[7]JohnHigham,“TheRe-orientationofAmericanCultureinthe1980s”,InWriting AmericanHistory:EssaysinModernScholarship,Bloomington:IndianaUniversityPress, 1970,p.63.
[8][美]斯蒂芬·克莱恩:《红色英勇勋章》,黄健人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2年,第3页。文中引用小说的内容都来自该书,以下仅标注页码,不再一一作注。
[9]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1页。
[10][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65年,第41页。
[11]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第97页。
[12]买琳燕:《走近“成长小说”:“成长小说”概念初论》,《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3]HaroldBloom,ModernCriticalViews:StephenCrane,NewYork:ChelseaHouse Publishers,1987,p.67.
[14]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15]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http://wenku.baidu.com/link?url.
[16]张放放:《〈红色英勇勋章〉中英雄典型弗莱明的心理解读》,《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5期。
[17][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65年,第181页。
[18][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65年,第182页。
[19][美]罗伯特·贝拉:《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第8页。
[20][美]斯蒂芬·克莱恩:《街头女郎玛吉》,孙致礼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年,第70页。
[21][德]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第一卷,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65年,第4页。
[22]姜楠:《美国战争伦理的研究: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例》,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23]CarlVanDoren,“StephenCrane”,AmericanMercury,1,1924,pp.11~14.
[24]杨金才:《评〈红色英勇勋章〉中的战争意识》,《外国文学研究》1999年第4期。
[25]杨金才:《评〈红色英勇勋章〉中的战争意识》,《外国文学研究》1999年第4期。
[26]CleanthBrooks,ed,AmericanLiterature:TheMakersandtheMaking,NewYork: St.Martin,sPress,1973,Vol.II.p.1650.
[27]郑丽:《对英雄主义的重新阐释:斯蒂芬·克莱恩〈红色英勇勋章〉的主体探析》,《外国语言文学》2005年第4期。
[28]LeeClarkMitchell:《〈红色英雄勋章〉新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