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货币发展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2015-03-27 04:07曹伊,王月
关键词:电子货币货币交易

一、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

电子货币是指作为支付手段而存储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介质上的预付价值。电子货币主要可分为虚拟类电子货币和卡基类电子货币。伴随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金融和贸易电子化的程度不断加深,从而带动电子货币逐渐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应用。电子货币处理交易快捷简单,交易终端维护成本低廉,支付方式安全性高,已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现金满足公众小额交易量的电子支付需求。鉴于其在保存和流通环节的低成本辅以应用上的巨大优势,也为我国电子商务跻身国际化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电子货币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行规模大且应用领域广泛。电子货币可在多个地区、多个行业、多个企业之间进行应用,且市场需求十分强烈。比如“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不仅仅在市内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和市郊铁路这类交通领域可使用,还能应用于加油类、超市、餐饮、药店和书店等生活范畴,公园景点、电影院、健身房等休闲娱乐范畴。二是发行主体多元化且跨区域流通。截至2014年底,央行已为269家企业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主要是非银行机构,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众多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货币除发行主体多元化之外,亦凭借其结算数字化、形态虚拟化和即时转移支付的特征,超越了地域的限制进行流通,比如“上海公共交通卡”截止2013年底已能在13个城市之间实现异地互通消费功能,并且随着长三角地区城市间的跨区域交通进一步合作,依托交通卡来进行日常消费互联互通的城市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张。

二、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一)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电子货币同传统货币相比,在发行和流通环节均不尽相同。非金融机构在发行电子货币时通常预先收取现金,并将等值的电子货币通过IC卡进行交付,在消费结算时再扣除相应金额。尽管非金融机构吸收的预存款终会回到银行体系内,但是随着商业企业此类电子货币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给银行活期储蓄造成的分流规模亦不容小觑,从而间接扩大了社会的货币供给,这向国家金融当局的调控手段提出新挑战。由于电子货币如今未被纳入征收准备金的范畴之内,企业通过发行电子货币再回购的方式便可取得无息大额现金流,不论是非法吸收沉淀资金进行投资或参与地下金融,都会对金融潜在风险产生放大效应,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电子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干扰不仅体现在发行阶段,还存在于电子货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结算清算过程中。围绕电子货币存在众多网络交易的支付手段为洗钱行为提供多样隐蔽的途径。如网络银行不仅本身具备可以突破时空局限、瞬时划拨巨额资金的特性,还可以通过结合银行自助设备更加隐蔽的掩饰资金的来源、性质和去向。不断涌现的电子货币兑现平台也是法律仍未覆盖的洗钱灰色领域。

(二)干扰央行货币政策

电子货币动摇了货币政策制定的计量依据。传统货币层次以金融资产存在形式的流动性差异为主要依据,只有保持各层次相对稳定才有利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经济监测和政策操作。但由于电子货币的高流动性的特征,金融资产即便形式不同彼此之间的替代能力也会增加,模糊了传统货币各层界限。电子货币会放大货币乘数,导致货币供给增多。电子货币对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替代,使现金漏损率下降,货币乘数效应会超出预期。商业银行集聚更多资金进行投资或贷款,其信用创造能力增强,干扰中央银行为达到既定货币供应目标而选取基础货币的数量。此外,电子货币会弱化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相对于货币市场上大量电子货币,央行缺乏足够的资产负债来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被压制。

(三)加大银行信用风险

电子货币的交易活动往往达成于网络平台,而网络技术本身就携带有较高的不确定性风险。辅以非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业务尚处监管真空,致使行业规范和配套法律法规处于滞后状态,在准入和认证方面也为形成统一的标准。目前,对于失信违约的惩罚机制还未完善,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发行机构的投机行为下,易引发的信用风险会传导至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商务的电子货币交易网络中,信息不对称也是交易主体的之间时常面临的困境。电子货币交易提倡的是消费者先向发行机构预交现金,然后由商家在日后的销售环节提供商品的经营模式。交易各方依照合同维系契约关系,但是电子货币交易因其匿名性和虚拟环境的保护,电子化交易中蕴藏的巨大经济利益,会促使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情况,激发道德风险和导致逆向选择,存在于发行机构、商家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信用风险,将通过多个债权人对应多个债务人进行传递,当资金链条在任何一个环节断裂时,发行方很有可能因缺乏赎回资金而选择向银行贷款,银行负债增加最终导致信用风险升级。

三、针对我国电子货币发展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规范电子货币监控

1.设立专门监管机构

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实施准入管理监督仅仅停留在基础层面。针对当前我国电子货币监管主体尚不明确的问题,应当设立负责监管的第三方机构。由该第三方机构对发行电子货币的企业设置发行上限,并对其发行规模、交易余额进行统一监管。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行企业对其预期发行的电子货币进行统计上报,而由监管机构对电子货币的使用和流通情况进行具体的统计和分析,对发行机构的投资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和无秩序发行流通,对发行的电子货币提出法定准备金或者最低资本要求,避免企业合谋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2.健全货币跟踪系统

在央行确认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资格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应当建立起全面实时的交易追踪系统。在明确电子货币交易合法这一前提下,对金融或非金融企业的电子货币发行规模和种类的设定情以及电子货币交易流程都应当予以实时追踪,以便及时采取突发情况应对措施。在交易追踪系统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电子货币各个交易的信用情况的数据库,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信用记录公开化打下坚实基础,便于及时甄别信用风险。除此之外,我国应当利用当今先进电子网络技术对电子货币类型进行流量统计,探索电子货币的交易规律,这样不仅有利于电子货币替代率测算,提升货币层次划分的可行性,还有利于央行及时发现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弊端进行必要的监管。

3.提高支付安全功能

在支付环节,应当结合多种保密技术,当前应用较为普遍的有数字签名、加密算法、密钥和防火墙技术。采用完整性、不可重用的交易信息甄别机制,防止交易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或同一份电子货币被多次重复使用。建立完善、高效、精确的数据源鉴别机制,明确电子化支付过程中数据流、资金流以及物流和服务流的来龙去脉,有助于交易各方在电子化支付中违约后的责任追究。与此同时,鉴于电子商务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应适当对安全支付认证体系的完善给予政策性扶持,提升密码设计在电子支付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只有电子货币支付系统能抵御各种密码攻击时,才能保障信息的完整保护和机密传输以及数据源的明确鉴别。

(二)完善政策调控手段

1.合理划分货币层次

第一,调整货币层次划分规则。不同类型的电子货币具有不同的属性,需将电子货币依据其替代传统货币职能的类型差异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其流动性是否仍等同于传统货币各层次的金融资产。例如存款替代型电子货币,虽然货币形态不同,但流动性同传统的存款并无差异,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在划分中可视同存款,而不是将电子货币排除在货币层次之外。第二,记录不同类型电子货币占货币总量比重的时序数据,总结出不同属性电子货币彼此之间随时间的替代规律。旨在构建出电子货币替代率指标,即电子货币占狭义货币量M1的比重,根据对一段时期内不同电子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程度的统计分析,帮助抵消政策制定期内的传统货币量,进而明确各货币层次货币量,有利于提升央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有效性。

2.完善预算控制体系

完善预算控制体系主要是对编制预算和预算控制监管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预算控制的第一步就是预算的编制,它作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在管理标准层面上的数量化表现,货币管理当局应当要求发行商在制定发行预算能够保证与机构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相匹配,同时还应类比财务预算中的现金预算,选用较短的编制期作为周期,便于预先安排和筹措。预算控制监管则需要由专门监管机构全面评估发行方的注册资本和经营实力,在此基础上对发行机构上报的电子货币预算进行跟踪考核,逐渐引导和培育发行方的全面预算控制能力,如若出现偏差应当及时进行灵活的修订,给予优化发行规模及结构的建议。

3.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电子化交易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为了弥补不可预见风险可能带来的亏损,保有一定金额的财务担保即风险储备基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求电子货币发行商应当以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为发行电子货币而计提专项风险储备基金,单独核算,存储在专项风险准备专户,除用以针对电子货币引发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失效可能造成的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其中,计提比例由专门监管机构根据发行机构经营效益和资信状况予以确定,监管部门还应制定起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风险储备基金虚提、漏提的现象严厉惩戒。

(三)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1.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与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密不可分,对于电子货币所需的风险预警需要收集大量前期资料信息和变动趋势信息,从而确定风险因素及预警线位置。我国应当加快完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依照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秉承可比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选取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存贷款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作为风险评价指标,将风险状态划分为安全、基本安全、警惕和危险四个预警等级。在对风险指标体系下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后,对风险状态进行评估,判断其偏离预警线强度是否需要发出预警信号,并按照事先依据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建立的风险预案进行风险缓解和及时消除。

2.完善电子监控手段

我国政府应适当加大对电子监控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的研发扶持力度,在建立交易追踪系统的基础之上,使电子监控能够识别交易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失误行为,并及时给予反馈、阻断交易达成。电子监控着重对发行机构、商家和消费者三方电子交易行为中的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监控管理,监控量巨大。因此,引入人工智能和金融工程技术,提高电子监控的自动化水平和处理能力,达成高效率的电子化、智能化监控,摒弃人工费时低效的整理记录监测手段。与此同时,采用全国联网的电子监控系统,降低信息传送的时间差,争取逐步提高风险预测与监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加强地域协同合作

地域间协同合作从横纵两个方向抵御电子货币给银行带来的信用风险。横向上,对于采用电子货币结算的电子商务行为,由专门监管机构主持地区间签订双边电子货币清算协议,选取相一致的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完善电子支付协议和支付密码系统的协调运行,完善技术支持并在事前防范银行信用风险的跨区域传递。纵向上,每一个地区都应当加强部际协调和沟通,由金融主管部门带领工商、信息等相关机构协同合作,密切关注电子货币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各职能部门权责明确、职责明晰,严密监控借助电子货币进行非法资金运输的犯罪行为,防范银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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